『壹』 “封顶才放贷”,今后房贷也不是想背就能背上了
最近不少购房者发现,原本1个月左右就能申请下来的新盘住房审批贷款,突然被拉长到3至4个月,而且多家银行暂停房屋贷款的消息冲上了微博热搜。
上海银保监局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涵盖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等8项内容,其中颇为严厉的一条引起了外界的注意:“ 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
该规定早在2003年就出台过,其指向很明确,其实就是新房封顶方可放贷,但因为种种原因执行力度不够。如果该政策被严格执行,将来对于购买者和开发商来说都会受其影响。
与此同时,2021年安徽银保监局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到和上海前述条款相同的内容,而且“ 严禁消费贷、经营贷(房抵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
《凤凰WEEKLY地产》 了解到,受2020年末出台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影响,广州、深圳等城市的个人房贷从2021年开始额度明显紧张,放贷期限延长、利率上涨,购房者,特别是首套房购买者焦虑情绪加重,个别城市二手房市场甚至出现了“ 刚需歧视 ”现象。
一时间,深圳的银行门口排队的小视频和照片在朋友圈、微博上流传,引起热议。打新大军们为了赶在央行系统关闭前打印征信报告,不惜在银行门口排起了长队。
更为严厉的是,上海将根据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而且, 山西因为有银行违规向“未封顶楼盘发放贷款”而被处罚 。
其实早在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出:“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能真正落实。业内人士分析,其主要还是因为银行间的利润之争。“虽然放贷的利率比较低,但风险小,形成规模后利润可观。”一家商业银行的部门负责人对 《凤凰WEEKLY地产》 表示。
以建行为例,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金额52557.24亿元,占个人贷款的81.9%,占总贷款额的35%, 规模庞大的个人住房贷款对各家银行来说都是巨大的利润诱惑,而严格执行规定则意味着抢客户时可能会慢竞争对手一步 。
近几年楼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再加上楼市烂尾案例逐渐增加,甚至出现业主搬到毛坯房居住的极端事件。而且银行为了控制风险,这一政策也开始再次发酵。
去年年初,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按揭贷款、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放款依据之一。
同时,将加强购房者贷款资质审核,强化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流向监管,严禁资金挪用用于购房。
2019年全年太原新房价格平稳,此政策的出台让当地很多人迷惑。一位网民2020年3月底购置万科翡翠晋阳湖房产,4月13日办理网签合同。购房时了解到已经开始执行封顶放款政策。这位购房者表示,曾不间断接到建设银行的电话,变向引导同意放款,之后又接到开发商的催放款电话,威胁如果不进行银行放款操作,此前交给开发商的类似贷款保证金的钱,可能就退不了。
这位购房者2020年7月向太原市领导留言。
太原市政府办公室的回复是:经市房管局核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房企与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预售资金由监管银行负责监管,根据隶属关系,请您向省银监会或省长信箱反映。
无独有偶,这一调控新规有蔓延之势。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全国共有北京、杭州、福州、温州等多个城市执行“封顶放贷”政策,这些城市中大部分为热点城市 ,楼市相对活跃,房价此前上涨较明显。
同样出台“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的 安徽 ,已经有部分银行开始执行该政策。一位在合肥某银行工作的网友爆料, 交通银行已经开始执行,徽商银行于3月份开始执行,下一个可能是工行 。
贵阳二手房价格两年来一直下跌,新盘“花式降价”不断,但是业内年前就盛传,楼栋封顶后银行才放款的新规已经实施。据报道, 贵阳已有三家银行确定实行项目封顶后银行才放款的新规,分别为贵阳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贵阳分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房子封顶后才能房贷的政策还在讨论当中,具体可到银行处或楼盘处咨询;而工商银行也表示了解有此政策,但是目前还没实行;交通银行则表明贷款流程根据具体合作项目而定。
贵州农信社的一位基层员工告诉 《凤凰WEEKLY地产》 ,“ 目前有的楼盘执行,有的没有执行,完全由具体经办人把关 ”。
“因为我们银行个人房贷占比不足1%,大头是消费贷,一直都严格执行楼盘封底才放贷的政策,就算监管部门不下文,许多银行也都在按此执行,和强调没有关系。”宁波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对 《凤凰WEEKLY地产》 表示,“未来大趋势是不断严格的,本来额度就很紧张”。
业内人士介绍,在以往楼盘销售中,开发商只要拿到预售证,并且与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收人证明、户口本等个人证件齐全后就可以办理了,银行最快一个月就可以放款,此时只是把购房合同抵押给银行,等将来产权证办出来后,再用产权证到银行换购房合同, 如果封顶完再放款,那“期房”变“现房”了,开发商“三四三”(开发商的开发资金由30%自有资金、40%银行贷款、30%销售回款组成)的算盘就要落空了 。
对于购房者来说,此举操作有效避免了烂尾和跑路风险,例如购房者在购房时已交首付款,那么在等待银行放款期间,在建项目若出现烂尾,也能让购房者避免更大的损失。
不过对于开发商与相关部门而言,在房子主体结构封顶后才发放贷款,必然会对开发商的资金链产生影响, 据悉从开工到封顶建设工期约为一年半,“封顶放贷”政策将导致企业回款周期延长 。
贵州一位开发商负责人对 《凤凰WEEKLY地产》 表示,此前贵州规定多层建筑要完成投资额的25%以上就可以申领预售证,但可以内部操作,一是有的申报数据涉嫌造假,有的直接通过PS照片或偷梁换柱的其他照片和相关部门“私下沟通”。“如果要找茬,就是符合所有要求也未必拿到预售证或办理贷款”。
不断加强的宏观调控,让开发商的资金链变得日渐脆弱。 如果开发商在房子主体封顶后才能得到银行放款,以一栋20层的高层来算,实力强的开发商最快也要7天才能盖好一层,20层就要140多天 ,这里面还不包括天气、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
按照目前第一套房子首付30%的规定,也就是说, 开发商至少要忍受半年多煎熬才能拿回剩余的70% ,这对一些开发商的资金链来说,又是一大考验。
一位地产开发人士对 《凤凰WEEKLY地产》 介绍, 开发商对资金的使用基本都是“以一撬十”,采用九个锅盖盖十口锅,一般情况下,一个亿的资金,就可以启动十个亿的地产项目 。其中的秘诀一是施工单位垫资垫款;二是开发商尽快拿到预售证,快速销售回款,迅速去买下一块土地,开发下一个项目如果执行封顶再放款政策后,开发商的开发速度就不得不放缓了。
某银行个贷部门负责人介绍,开发商不守规矩提前放贷也是事出有因。发放贷款是个人按揭购房整套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楼盘项目取得预售证后三天内就得开盘,一开盘,购房者就有按揭贷款的需求。而且在售房合同里,一般都会明确规定签订合同7天内,购房者必须将有关资料提交给贷款银行,45天内,剩余款项必须打进开发商账户。银行不放贷,购房者也会着急催。另一方面,很多项目的开发贷款与个人按揭都是同一家银行,提前放贷会促进开发商的销售,也有利于开发贷款的偿还。
楼房封顶才放贷对购房者、银行和开发商究竟会带来什么影响?
“ 目前最先受到冲击的是那些甚至根本没有出地面的项目,风险最大,也最容易被检查发现 。”一位银行内部人士认为,对购房者来讲,政策推迟了还贷的时间,可以多攒些钱,到时提前还款,短期内是有利的;对银行来讲,降低了贷款风险。
广东佛山某新盘一位销售人员对 《凤凰WEEKLY地产》 表示,总体上看,预售制没有改变,房企可以继续卖期房,但购房者的还款周期和房企销售的回款进度会进一步放缓,开发商拿地力度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他认为, 开发商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
采访中,也有开发商认为,封顶放款,销售款回笼也是可以预期的,望梅尚且可以止渴,更何况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对于一些实力比较强的开发商来说,应该还是可以承受,而且在目前房产市场上,由建筑公司先行垫付的现象也十分普遍,所以 不少人认为封顶放款影响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 。
此外,据某银行人士透露,虽然银行执行了这一政策,但是不少开发商与银行另外签订协议,在楼盘未封顶之前,如果购房者出现还不起月供的情况,将由房产公司负责偿还,这样开发商可以在拿到预售证后,售出楼盘还是可以从银行拿到按揭款。
《凤凰WEEKLY地产》 了解到,因为各种政策的叠加,深圳、重庆、贵阳的部分投资客在不断抛售手中的房子。“ 贵阳房价不涨,反而因为疫情等原因房租有所下降,少量外地投资客正在低价抛售手中的房子 。”一位中介表示。
据报道,早在2006年10月末,北京市银监局紧急叫停了未封顶楼盘的按揭贷款业务。政策执行半月后,现房销售也并没有如预期中那样活跃,反而略有下降。
“我在2020年的11月份向银行递交了个人按揭的相关申请资料,后来陆续让我增交了个人流水、重递了个人征信报告,直至2021年1月份,客户经理说资料已经审批通过,进入等待放款阶段,并表示应该会在年前审批下来,但是到现在款还没放下来,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广东某楼盘一位购房的肖先生非常困惑。
其实, 整体来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逐渐收紧 。
早在去年9月,人民银行就已对70个大中城市2019年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商业银行进行摸底。当时央行方面称,调查主要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深入了解居民购房、贷款行为特征和商业银行审贷条件、流程等相关情况,准确把握贷款风险状况。
到了年底,中国人民银行联手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房贷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与“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两道红线 ,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将银行分为五档,并设立区别性的“两条红线”指标,从银行侧对个人和企业的房地产贷款比例进行限制。从行业资金的供需两端抓,从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
这项政策, 让不少“踩线”的银行纷纷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根据国盛证券研报,从2020年中报披露数据统计来看,共有13家银行不同程度"踩线"。另有专业人士根据早前银行财报中公开的数据进行测算,发现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各有四家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有的银行两条红线都超标。
如以招商银行测算为例,按照2020年中期业绩数据,假设其4年内匀速调整达到监管的要求,则2021年零售按揭贷款新增投放规模将降至756亿元,较去年水平减少约1268亿元;对公房地产贷款新增投放规模将下降至348亿元,较去年水平减少约560亿元。
《通知》出台后,#多家银行被曝暂停房贷#的话题直接冲上微博热搜。
进入2021年之后,上海、广州、深圳多银行额度明确收紧。一位银行从业人士表示,“ 以往的银行贷款都是按季度性地安排投放,按月逐步控制,今年则改为月度投放,再加上监管窗口的指导,调控比较严格,额度也就明显偏紧了 ”。
一份官方调研结果显示,今年1月上旬起,广州各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调。大部分商业银行首套利率在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55个基点,升至5.20%;二套利率在五年期LPR基础上加75个基点,升至5.40%。这与此前四大行上调后的房贷利率保持一致。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对全国41个重点城市674家银行分支机构房贷利率的监测数据显示, 2021年2月(数据监测期为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18日),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26%,环比上涨4BP;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56%,环比上涨3BP 。
据报道,1月以来,由于两道红线出台,成都不少银行在房贷额度上都相对紧张,有的在短时间内就将当月额度放空,有的还直接暂停二手房个人按揭贷款,其中包括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
地产分析人士张大伟指出,本轮调控政策是自上而下的,是在住建部督导下的调控升级,这有利于抑制当下热点城市虚火,避免市场短期失控,控制资金无序进入房地产是关键。
另有内部人士认为,“按照当前政策环境来看,为了快速回笼资金, 3月份的市场或会出现针对一次性付款或高比例首付款客户的让利优惠 。”
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最近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重申了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而且多地对辖内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的通知显示,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第二天,北京银保监局也做了类似的表态,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建设银行太原分行就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放贷被罚款35万元,另外两张30万元罚单,分别指向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均因为“发放未办理网签合同且楼盘未封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作者 周土土 编辑 谢弋
本文为 #凤凰WEEKLY 财经 地产频道# 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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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银保监会、央行:合理确定符合条件新市民首套房按揭贷款标准
做好新市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文件如期而至。
3月4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马上要出台一个文件,已征求了十几个部门的意见,就是要做好对新市民的服务工作。
何为新市民?《通知》明确,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约有三亿人。由于新市民在各省市县区分布很不均衡,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
《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根据《通知》,要主动与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市、城镇、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对接,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聚焦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比如,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相衔接,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水平。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
在百姓关注的住房金融领域,《通知》明确,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助力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与此同时,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在公积金服务上,《通知》称,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助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小程序个人自愿缴存功能,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
在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上,《通知》明确支持新市民更好获得职业技能培训,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支持托育和学前教育发展。
对于近年来火热的健康险产品,《通知》则在新市民角度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思路。例如,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
除此之外,近段时间频繁提及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通知》也指出要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不仅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还要求引导理财公司研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拓宽新市民养老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养老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附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2〕4号
各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数以亿计农村人口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城镇,融入当地成为新市民。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运作。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服务,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二)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地方政府有效发挥引导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政策,细化支持措施,解决“瓶颈”制约,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新市民水平。
二、明确新市民范围,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
(三)明确新市民范围。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约有三亿人。由于新市民在各省市县区分布很不均衡,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
(四)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主动与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市、城镇、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对接,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聚焦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
(五)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地方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落实担保、贴息等政策,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六)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鼓励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健全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转贷款业务模式,立足职能定位,加大对相关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吸纳新市民就业情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企业更好发挥就业带动作用。
(七)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相衔接,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水平。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
四、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八)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信托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九)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助力政府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增加长租房源供给,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体系。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助力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十)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十一)提升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助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小程序个人自愿缴存功能,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
(十二)优化新市民安居金融服务。针对新市民在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为其购买家具、家电等合理提供消费信贷产品。推广家庭财产保险,增强新市民家庭抵御财产损失风险能力。
五、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
(十三)支持新市民更好获得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政府合作,按照《“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政策要求,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通过地方政府补贴贷款利息等方式,依法合规对新市民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等提供金融支持,促进新市民提高技术技能,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十四)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鼓励相关银行机构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市民子女就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十五)支持托育和学前教育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做好对新市民聚集区域托育机构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为新市民家庭学龄前儿童教育抚养解决后顾之忧。
六、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提高健康保险服务水平
(十六)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新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十七)提升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主动对接新市民所在企业,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品牌建设,提高新市民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接受度。
(十八)助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挥渠道和科技优势,助力医保部门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便利新市民就近就地就医。
七、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
(十九)合理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加强对养老行业的支持,助力培养一批发展可持续、运营规范、市场口碑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
(二十)完善新市民养老保障金融服务。配合地方政府推广新市民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异地投保和快速理赔,满足新市民差异化养老需求。
(二十一)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引导理财公司研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拓宽新市民养老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养老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八、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增强新市民获得感
(二十二)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鼓励商业银行针对新市民流动性强的特点,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等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合理减免新市民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产品设计,更好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为新市民提供更多样、更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
(二十三)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数据和渠道优势,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等机构的资金监管要求,助力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完善纠纷化解机制,维护新市民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十四)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新市民特点,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APP)、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宣传讲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开展防骗反诈、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增强新市民金融反诈能力。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工作措施落地实施
(二十五)因地制宜,做好组织推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结合总体工作要求,加强与政府部门对接,组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地方实际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推动相关工作尽快落地。
(二十六)加强协同,发挥政策合力。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新市民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在新市民社保缴存和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医疗保险缴存和结算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以及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
(二十七)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结合实际研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新市民创业以及吸纳新市民就业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加强银保合作,发挥保证保险等险种为吸纳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的支持作用。研究创新担保方式,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支持,加大增信力度。
(二十八)完善配套设施,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加快新市民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营造良好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综合运用新市民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数据,优化机构内部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3月4日
(此件发送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叁』 银保监会: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2月3日晚间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表示,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在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的前提下,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的金融服务。现阶段,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合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上述表态,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是今年金融系统首次提及对改善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具有非常强的信号意义。
他表示,从这里可以看出近期信贷政策的几个特点。第一,金融服务从房地产业务开始扩到建筑业务,实际上也是希望房地产企业新开工的工作更好开展,所以看似支持建筑业,其实也是在支持房地产开发业务。第二,按揭贷款支持中,除了首套房的信贷支持外,此次也明确要把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给予支持,这是政策最大的变化。第三,在房企开发贷款的基础上,此次政策也明确了对并购贷款的支持,进一步体现了对于房企各类贷款业务的支持。
“此次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房贷政策全面放松的一个新的信号。而且相比过去对于开发贷和按揭贷款的支持表述,此次明确对于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的支持。据此可以认为,对于改善性的购房需求,接下来将面临较好的市场机会。”严跃进表示,第一,不排除二套购房和大户型购房的首付比例等会有所下调,包括部分城市会微调认房又认贷政策,比如调整为“认房不认贷”等,进而使得购房者购房方面的信贷约束减少。第二,大户型或非普通住宅的交易将趋于活跃,对于一些房企的项目去库存具有积极的作用,尤其是营销人员要对此类信息有足够的敏感度,在营销策略方面积极快速做调整。第三,各家商业银行应该充分把握此次信贷放款的做法,积极和房企合作,真正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行情的活跃。
『肆』 央行银保监会下调首套房贷利率 对刺激购房作用多大
5月15日,周末,央行、银保监会突然祭出“大招”: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降20个基点。按照最新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6%计算,首套房贷款利率可以低至4.4%。
此政策一出引发市场热议,与房贷有关的多个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毕竟对于购房者而言,贷款利率下调能直接带来月供减少;更进一步的信号意义则在于,高层对于楼市的扶持态度,已经明确且出真招了。
“还没接到利率调整的具体通知。”5月16日一早,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一位个贷经理告诉记者,当前首套房贷款利率还是执行基准利率上调55个基点,即5.15%;二套房贷款利率还是5.65%。
记者从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一位个贷经理处亦了解到,“首套房贷利率能不能降到最低4.4%,分行领导正在与招行深圳总部沟通,具体时间不能确定。如果现在申请房贷,还是按照已有政策执行,即首套房贷款利率4.9%。”
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这位个贷经理告诉记者,一是在准备购房的城市没有房产,二是在全国没有房贷记录。
虽然政策还未落地,但市场利好效应已发酵开来。5月16日,地产股开盘大涨,首开股份、世联行、银亿股份、天保基建等多股涨停,荣安地产、金地集团、蓝光发展等跟涨。
首套房贷利率最低调至4.4%
5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此举是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称。
按照此前规定,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4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6%);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4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2%)。
按照新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这意味着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4.4%;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维持不变,下限仍为5.2%。
央行数据显示,3月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42%,4.4%最低房贷利率比之降低了100个基点。
按照贝壳研究院4月20日发布的重点城市主流房贷利率数据,其监测的103个重点城市主流首套房贷款利率为5.17%,二套房贷款利率为5.45%。4.4%最低房贷利率比之降低77个基点。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以100万元房贷、20年贷款期限,等额本息偿还方式计算,5.17%的利率意味着月供为6693.83元,4.4%的最低贷款利率则意味着月供为6272.64元。新政若落地,每月月供或可减少421.19元,20年利息总额共约减少10万元。
此次央行下调首套房贷利率背后,是房地产市场交易的不景气,购房者入市需求谨慎。
央行数据显示,4月新增社会融资9102亿元,同比少增9468亿元;新增人民币贷款6454亿元,同比少增8231亿元,大幅弱于市场预期。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0.9%,为2002年3月以来最低水平。
4月居民部门新增贷款-2170亿元,同比少增7453亿元。央行本期未按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口径公布数据,而是拆分成了住房贷款、不含住房的消费贷款以及经营贷款。其中,住房贷款环比减少605亿元,同比少增4022亿元;不含住房贷款的消费贷款减少1044亿元,同比少增1861亿元;经营贷款减少521亿元,同比少增1569亿元。
央行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要“加大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快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谋划增量政策工具”。
对刺激入市购房作用多大?
央行此次下调房贷利率,也是贯彻落实此前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3条金融纾困政策的结果。
4月18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 23条相关政策举措。其中,对于住房领域金融服务方面的要求是: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这是2017年以来,央行再次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松动给出的指导意见,也标志着新一轮金融纾困地产政策调整的开始。央行23条金融纾困政策力度很大,根源还是在于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于房地产的最新指导原则,即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解读认为。
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李宇嘉认为,当前房地产下行幅度已经超过容忍底线,影响到了经济稳增长。目前在高房价情况下,新市民买房压力巨大,这部分人群购房需求最强烈,且是首套房购置者。但在目前收入、预期明显减缓的背景下,如果不降低购房成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楼市需求转弱、预期悲观、信心下降的结果,所以此次央行对于首套房贷款利率定向下调。对于二套房贷款利率并未调整,也说明政策层面还是不希望更多社会资金流入房地产,这样才能彰显“房住不炒”原则,目的是稳定地产。
央行此前释放如此大力度房贷利率利好,还是在8年前。彼时的2014年9月30日,央行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此为起点,带动了上一轮房地产市场行情快速升温回暖。
此次央行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的拉动作用有多大?业内却存在一定疑虑。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城市与区域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柴铎认为,一是因城施策、销售好的城市比如北京,现在首套房贷款利率是5.15%,并不特别愁卖,商业银行有没有降利率的动机,能不能降到4.4%值得怀疑;真正市场销售不好的城市执行4.4%房贷利率,商业银行的风险就会上升,能不能执行也值得怀疑。二是认房又认贷的首套房认定标准若不取消,改善型需求就不能释放,只降低首套房贷利率效果大打折扣。
柴铎认为,当前住房金融政策的当务之急是先让房地产市场恢复过来,改变当前由于强调控层层加码导致的市场扭曲、住房过滤过程被打断的窘境;但不要指望房地产拉动经济、守住风险底线最为关键。
“不要指望地产在新一轮稳增长中发挥非常大的作用,政策目标是稳定楼市,不至于对经济形成很明显拖累,不至于造成系统性风险,仅此而已。”李宇嘉认为,降息只能降低月供额度,但无法降低高房价、高月供、高成本,建议还是通过一揽子政策来降成本,包括土地成本、税费成本,也包括这次的金融成本等,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新市民有支付能力。
『伍』 银保监会: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上支持首套房购房者
10月21日,国新办举行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暨监管重点工作发布会。会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表示,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上支持首套房购房者,目前,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有90%以上都是首套房贷款。
刘忠瑞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的工作有这么五个方面:
第一,督促银行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监管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地产贷款增速稳中趋缓。
第二,保障好刚需群体信贷需求。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对首套房购房者予以支持。目前,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有90%以上都是首套房贷款。
第三,因城施策,指导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房地产调控,促进各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会同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排查,做好违规问题的整改问责,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持续四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研究细化金融支持措施,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陆』 央行银保监会宣布房贷降息,房贷降息会对楼市有哪些影响
5月15日在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告表明,针对贷款购买一般自住商品房的农村居民,首套房住宅盈利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节为不低于相对应限期借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据报道,广州地域现阶段大多数金融机构首套房利率为5.2%-4.8%,二套5.2%-5.4%中间,一部分外资企业行最少降至4.6%;南京流行首套房利率在5%-5.2%中间,一部分行低至4.8%-4.9%;深圳首套房住房房贷利率广泛为4.9%,二套住房为5.2%;苏州大部银行首套房利率为4.6%。
『柒』 银保监会、央行: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3月4日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约有三亿人。由于新市民在各省市县区分布很不均衡,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
《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通知》包括以下九个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金融服务。支持配合各地政府有效发挥引导作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新市民水平。
二是明确新市民范围,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
三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
四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五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
六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健康保险服务水平。
七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合理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
八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基础金融服务,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增强新市民获得感。
九是要求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同,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政策有效衔接,发挥政策合力。
其中,在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方面。《通知》指出以下五点工作:
(一)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信托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助力政府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增加长租房源供给,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体系。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助力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三)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四)提升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助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小程序个人自愿缴存功能,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
(五)优化新市民安居金融服务。针对新市民在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为其购买家具、家电等合理提供消费信贷产品。推广家庭财产保险,增强新市民家庭抵御财产损失风险能力。
『捌』 重磅!上海银保监局连夜发文,要求住房不封顶银行不予个人放贷
控制按揭总量,降低炒房预期,上海又迎来了一拨政策加码。
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持续做好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相关工作提出8条要求,包括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风险排查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上海银保监局官网截图
克而瑞研究中心总经理林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相当于准现房销售,将使上海住宅项目周转速度减缓。“预售制没有改变,房企可以继续卖期房,但贷款要到结构封顶才能放下来,这将拖慢房企销售回款的进度。”
据悉,上海目前预售的标准之中,对于多层住宅是要求主体结构封顶,而高层住宅要求基本结构成型。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告诉记者,政策要求所有即使达到预售标准的新房,也必须主体结构封顶才可发放贷款,明显提高了房贷的发放门槛,会直接放缓不少新房项目的上市节奏及销售速度。对于意在加速去化回笼资金、尤其是在意去化的开发商,这一政策无疑减少了大量预售资金流入。
一般来说,房企的预售资金对于自身的现金流影响面极大,预售资金减少不但可能减缓整体开发的速度,还会提高降负债的难度。张波预计,今年一季度上海商品房去化速度可能出现一定降速。这一政策同时也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体现,突出了对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的加强,强化了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实现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的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重点支持首套中小户型的政策,则体现出对上海新市民首套购房需求的保护。
林波表示,如今销售采用摇号制,房企自己不能选择客户,就只能牺牲自己的回款进度。以前在上海楼市大热时,有些开发商已经实现了开盘即回款的光速。如今这一政策或延缓开发商的回款速度,大大降低了周转效率。
他举例说,原先一块地10个月就能开盘,2个月后银行贷款就能放下来,今后要3个月之后才能放款。“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的规定,将直接导致(以18层住宅为例)开发商按揭款要慢上3~6个月时间。
《通知》要求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调查、审查手段;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
对此,张波表示,该政策明确指向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审贷管理,并强化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通过经营贷和消费贷的形式获得资金来买房的确值得重视,通过这一方式不但会变相降低购房门槛,同时还提升了房地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真正需要流入中小企业资金却变相流入楼市,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同时,《通知》要求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张波表示,结合今年1月21日的政策,上海从金融角度加大对假离婚购房的打击力度。通过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可以从源头打击炒房的苗头,封堵非理性购房的行为,同时还能有效对房地产金融风险提前进行规避。值得关注的是,黑名单制度的惩戒信号明显,向 社会 释放出明确打击违法违规申请房贷的行为,同时对房价的稳定也起到侧面作用。
《通知》还要求,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这一政策直指中介机构违规向购房者提供‘过桥资金’,违规帮助购房者获得不实的证明信息,并由此获得购房资格或取得变相降低购房门槛。”张波表示,通过黑名单方式对中介行业形成震慑作用,净化行业风气,推动房地产市场 健康 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
『玖』 上海银保监局连夜发文:只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通知》规定,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并充分提示借款人。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通知》要求,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同时,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此外,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表示,上海银保监局此次政策与1月21日发布的“沪十条”基本相吻合,政策的出台也符合市场预期。
严跃进认为,此次新政有三方面内容是过去银行监管机构较少提及的。第一是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这体现了后续贷款的重要倾向,即所购房屋要满足中小户型且建筑结构已封顶的条件。这条规定其实与2020年底发布的贷款集中管理制度有很大关联,给予各商业银行启发,即后续房贷需要对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加大发放,而其他领域的发放或将有所管控。后续相关房企也需要不断研究开发模式,与此次信贷重点进行结合。
第二是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他认为,此次政策提出的一个概念“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体现了对信贷资金流向密切监管的导向,有助于审查资金用途,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是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他认为,中介机构参与各类贷款的“包装”,成为这次监管的重点内容。实际上过去部分中介机构确实存在造假现象,引发了一定的楼市泡沫。积极管控中介机构也成为关键。后续此类提供首付款支持、通过“包装”来规避限购等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将面临惩罚。后续相关中介机构应积极规范自身业务,购房者对违规业务也应进行拒绝,真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银保监通〔2021〕6号
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村镇银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银行分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根据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的总体要求,现就持续做好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二、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中资地方法人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管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关法人银行,应针对性地强化过渡期业务调整。
三、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调查、审查手段。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
四、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并充分提示借款人。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六、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七、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八、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各商业银行要根据通知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对2020 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报告应包括组织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等;整改方案应包括时间表、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及目标等。发现违规问题的,应从机制上查找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上海银保监局将对各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