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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发布时间: 2023-02-08 13:55:23

A. 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证明可以推后

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证明可以推后?柜面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可就近选择管理处申请办理。

(二)开具缴存使用证明

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处为职工开具缴存使用证明,同时,证明上需标注管理处联系电话备查,打印缴存明细,加盖业务专用章。

(三)反馈异地贷款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收缴存使用证明后予以反馈贷款情况的,管理处按照回执反馈内容进行系统登记。

六、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厅登录

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后选择普通版网厅登录或个人专业版登录。

(二)证明登记

进入网厅后选择异地贷款证明打印,登记拟贷款公积金中心名称,核对无误后提交。

(三)证明打印

登记提交后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B. 公积金异地缴存,能在青岛贷款买房吗

按照你的情况,不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要求,不可以在青岛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你的户口不在青岛。

【具体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为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更多政策支持,满足以下4点,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因此如果你想使用在济南缴纳的公积金在青岛贷款,必须具有青岛市户口,你可以先把户口迁到青岛,再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业务。

C. 在青岛市李沧区交公积金,去崂山区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可以。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崂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这意味着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可享受同等待遇。

D.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个贷办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二)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
(三)优化贷款程序。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
(四)完善申贷资料。一是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
(五)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E.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按照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发布的要求,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以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当然全国那么多地市,各有各的规定,具体能不能在异地买房贷款,还是要看当地的公积金政策。

一、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的城市


1、支持省、区内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杭州、青岛、沈阳、长春、济南、洛阳、西安、昆明、银川、兰州、合肥(与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五市互贷)。

不过,其中长春、青岛、洛阳、昆明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银川要求申请人为宁夏区非农户户籍。

2、支持跨省互贷地区的城市包括: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南宁。其中,南宁与包括广西在内的二十一个省(区)直公积金中心实现贷款互通,不限户籍,可在相互间的省会城市购房。

3、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乌鲁木齐、贵阳、西宁。其中,贵阳是从2015年8月10日起试行一年,并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广州、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同样要求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对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具体的操作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

拓展资料: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1]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2]



F.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依据以下条件:
1、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2、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G. 青岛:胶东四市居民在青岛购房可享公积金二次贷款

1月6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青岛出台《关于优化调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同时,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实现胶东五市缴存职工享受同城待遇,根据胶东五市签署的《2021年度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自2022年1月4日起,优化调整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相关政策。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方面,胶东四市(烟台、威海、潍坊、日照)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青工作,申请将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青岛市的,视为职工账户同城转移,在青岛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即可发起转移接续申请。
同时,缩短办理时限,青岛市办理胶东四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跨市转移接续的,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
优化异地贷款政策方面,胶东四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青岛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缴存明细通过共享数据、胶东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跨省通办等渠道获取,职工无需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据齐鲁晚报,目前青岛本市居民可以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只要是满足结清2年年限,借贷人可再次申请。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降至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降至30万元;二次贷仍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额度限制。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胶东五市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其他四市居民也可在青岛享受公积金二次贷款。

H. 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满足这些!

现在不少人买房,都会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办理成功,房贷利息远远低于银行商贷,能节约一大笔利息。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其他地区用户直接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购房情况证明、首付款证明、贷款还款卡、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证明材料、担保材料、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2、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开发商集中报送申贷材料的,可由开发商登录房地产开发单位版,由开发商进行预申请登记。

I. 在山东青岛要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山东青岛要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记者从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6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目前已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了此项业务。但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需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青岛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青岛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住建部今日发布的公积金异地罚款细则看来已经有不少城市已经启动为市民办理了,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将不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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