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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排查

发布时间: 2023-02-12 16:59:54

①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本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2、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3、扩大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户籍地为徐州)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② 太原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必要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

7月20日,凤凰网房产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进一步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强化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太原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印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过剩风险,指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超过或不足一定百分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

流动性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存在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资金需求的风险,应加强管控措施、保障运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时,存在资金浪费和收益降低风险,应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按照“指标预警、分级响应、措施管控、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管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设立四个级别风险响应措施,分别对应流动性过剩、流动性适中、流动性紧张、流动性不足,根据相应级别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适当调整。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经公积金中心综合研判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可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1.

个贷率低于85%属于流动性过剩,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措施,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启动一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合理配置不同期限的国债、定期存款和结构存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结清银行短期借款,回拨公转商贷款;

(三)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在符合“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要求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1.1倍

2.

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为属于流动性适中,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二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做好各项业务日常

监测和数据分析,重点做好资金测算和业务规划;

(二)启动资金筹措方案,做好提前兑付定期存款和国情办理商业银行短期借款、开展公转商贷款等措施的准备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计算

3.

个贷率在90%(含)-95%之间属于流动性紧张,实施适度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三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做好定期存款和国债的兑付工作、开展商业银行短期借款业务、向管委会申请授权办理一定额度的公转商贷款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三)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4.

个贷率在95%以上属于流动性不足,实施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四级响应,在实施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该《办法》提出,各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启动后,应加强对预警指标的监控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并稳定运行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同时,如遇启动相应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流动性风险未明显缓解的情况,通过分析业务受理、资金供需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暂停受理异地贷款等其他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本办法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③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存在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向被视为较安全的优良贷款品种,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以单位为其连续缴存公积金为前提条件,具有固定单位和稳定收入的在职职工。近年来连续几次利率调整,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势越来越明显。但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用于中低收入家庭长期性住房贷款,作为一项中长期贷款品种,其风险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社会性等一系列特征。由此可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讨是迫切和必要的。

一、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是指国家相关政策给贷款带来风险的可能性。

2、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交易合同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3、房地产市场风险。因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使房地产行业的风险通过贷款转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借款人信用风险。由于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大部分为社会的中低收入职工,一部分职工会因失业、下岗或疾病灾害等意外事故出现偿债能力下降而发生贷款风险。

5、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处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操作失误或决策不当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可能性。

6、抵押物风险。抵押物风险是指在借款人违约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处置抵押物或处置后导致利益受损产生的风险。

二、公积金贷款风险的防范对策

1、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还没有纳入这一系统,从长远考虑,将公积金缴纳、使用和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是大势所趋。

2、实施有重点的政策倾斜。根据国外和国内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审核的重点,在发放公积金贷款时应重视下列指标的审核: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比例、借款人购房目的、借款人年龄及婚姻状况。

3、成立由政府出资的住房担保公司。只有建立专门的政府住房担保机构为中低收入购房者提供还贷担保,才能从根本上解除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后顾之忧,实现住房市场的潜在需求向有效需求的转化,推动住房产业发展。

4、丰富公积金贷款品种。按照还款方式分类,目前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类型。公积金贷款应当借鉴商业银行的做法,适应市场变化,丰富贷款品种,设计多种还款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5、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首先,防范操作性风险要做到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其次,建立良好的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最后,建立良好健康的信贷文化,全面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的素质。

④ 幼儿园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幼儿园住房公积金在管理机构作为公积金贷款审批人以及贷款风险为最终承担者方面,对贷款申请的受理以及审批管理环节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同时也没有具体的权责以及考核标准,在公积金中心电子信息系统流程方面缺乏必要数据统计,缺乏交流平台,甚至有一些公积金中心将贷款申请以及审核的原始资料管理不重视,缺乏管理以及催收政策,

⑤ 河南省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

观点网讯:日前,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依据通知具体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要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范化解个贷逾期风险,是当前做好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原来以逾期管理为主向以贷款管理为主转变,把贷款管理作为重点领域。

要逐笔审批贷款,逐笔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内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各中心要不断探索完善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监管手段,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发挥电子稽查信息精准预警作用,全面开展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密切监测贷款逾期风险,深入查找风险高发点。

各中心要从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建立配套制度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入手,研究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

此外,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截至2021年底,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7225.50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发放额4235.9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590.4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119.14万元,全省个人住房贷款平均逾期率为0.31‰。

⑥ 给别人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买房可能遇到的风险有什么

担保的责任就是连带责任,如果对方在贷款期间不还款,你就要替他还款;是否选择自己判断。

⑦ 公积金贴息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相比有什么风险

因为贴息贷款只针对组合贷款,较大的优势或在于放款时间更短。有业内人士介绍,自公积金核心取消了银行受理业务之后,审批速度较以往慢了不少,现在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所花费的时间都要在3个月或3个月以上。

预计,如果通过贴息贷款的方式申请组合贷款,*理想一个半月左右即可放款。多家银行以及公积金核心均表示,因为市场上还未有申请成功的案例,对于具体放款时间还不好说。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通过贴息贷款可以既让买家享受公积金的低利率又能较快放款,但却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存贷比达到或者低于70%,贴息贷款将被迫转换成商业贷款,公积金管理核心将不再提供贴息服务。

由此可见,贴息贷款有着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并不是随意就可申请,购房者还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7)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排查扩展阅读:

商业贷款利率高企、贷款难度大,使得公积金贷款的需求猛增,一度使贷款额度供不应求。不过从去年11月份开始,央行连续六次降息,目前五年及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加上银行的优惠折扣,按照普遍的9折计算,利率为4.41%,与公积金贷款利率3.12%的差距缩小为1.29%。

因此,公积金贷款的关注度较去年有明显下降。

随之执行的还有公积金个人贷款较高额度的上调,个人较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两人同时申请较高可贷款100万元。广州公积金核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尚未批贷的申请都将按照近日的额度标准进行审批。

⑧ 住房公积金贷款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4)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须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半年或以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⑨ 用我的住房公积金给别人做抵押贷款有何风险

1、公积金借给别人贷款,一般是以自己为辅贷款人,别人无法还款,不光自己公积金余额的问题,可能会冻结自己的资产。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义务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⑩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如果申请人购买的是首套房,那么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格的30%,如果申请人购买的是二手房或者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屋,首付款为房屋价格的40%,如果申请人购买的是第二套房,那么首付款必须不得低于房屋价格的60%。
并注意以下几点:
1、在宁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在宁波市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一年以上;
2、申请人必须具有宁波市的常住户口或者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3、如果申请人购买的是首套房,那么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格的30%,如果申请人购买的是二手房或者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屋,首付款为房屋价格的40%,如果申请人购买的是第二套房,那么首付款必须不得低于房屋价格的60%,且利率必须在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调10%,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格的20%;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果之前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经历,那么申请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将之前的贷款偿还清;
5、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6、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自住型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如果是用于翻修、建造或者大修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