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柳州市市民公积金首次买房公积金提现多少个工作日可以办好
公积金提取到账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 商贷提取公积金新规定
根据规定,商业贷款购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当事人可通过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首付款支付以后,可以凭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公积金。如果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那么在首次提取公积金满3年后,可选择偿还商业贷款凭证或两证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并且一旦确定提取方式,不得进行调整。
在贷款成功办理并正常还款半年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凭还款明细每年办理1次转账冲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购买首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分两种情况: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备案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2、购买存量住房: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首套房,如何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1、首套房纯商业贷款:正常6个月之后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贷金额。
2、首套房组合贷款:正常6个月后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贷金额。(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条件:须为首贷且之前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房产类提取)
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1、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政策提示:
1、职工及配偶以外联名购房,不能凭购房合同提取,可以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如未明确份额占比,则按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度;有明确份额占比,则按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2、凭备案购房合同可以提取一次,满36个月之后可以凭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3、职工购买存量房,通过联网核查职工购房计税价格,若联网核验失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a房产局楼案笠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b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加盖业务专用章);c《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 (无需盖章)d房查证明。
4、购买存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自住房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6、购买非本市住房申请提取的须到分中心办理。
基本材料:
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专项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
购买存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提供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1、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2、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组合商业贷款金额。
政策提醒:
1、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须到柜面签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非借款人本人办理的,应当提供专用委托公证书(住房公积金下载);借款抵押人含职工及配偶以外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
2、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
基本材料:
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类银行借记卡。
专项材料:
借款抵押合同、购房合同或者首页《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查证明;偿还住房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无需提供专项材料。
法律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 组合贷款买的房,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办理了组合贷款之后,想要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有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从来没有办理过公积金委托划扣;
2、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
3、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4、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3期);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您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
办理组合贷款后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的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申请证明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储蓄存折或卡(首次提取应附不少于6个月及以上的还款流水明细,以后提取应附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
此外还要提醒大家,如果您提取公积金余额归还贷款本金,那么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商业贷款本金。如果是按年提取公积金余额还商贷本息,那么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此前一年(12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但不包括在此期间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的商业贷款本金,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4.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如果是在可办理公积金冲贷业务的银行申请的公积金组合贷款,也可以办理余额冲贷业务,用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冲抵您的贷款,减少每月还款额。
房屋抵押贷款 :
公积金和按揭贷款必须同时同比例偿还。可以选择就近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具体办理地址可以拨打各地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4)柳州住房组合贷款首次提取公积金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5. 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多少
法律分析:申请组合贷款后,是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出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6. 组合贷款后还能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申请组合贷款后,是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出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