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揭的房子名字能改吗
1、不可以,贷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橘或接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无权变更住房产权所蔽哗有人姓名。 2、产权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如房宏伍行屋、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人。现行 房产税暂行条例 规定,产权所有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产权人和产权所有人是一个概念,都是产权拥有者。
㈡ 房子有贷款离婚房产证去名字可行吗
房子有贷款胡握离婚房产证去名字一般不可行。由于银行尚未完全收回贷款及贷款利息,有贷款的房子变更产权掘做纯人判咐势必影响银行实现债权,故一般要求抵押人结清银行贷款注销抵押权后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
㈢ 房子还在按揭可以减名字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贷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无权变更住房产权所有人姓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㈣ 刚贷款买的房子,还在还贷款,现在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
贷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4)贷款买的房子能去名字吗扩展阅读:
还房贷注意事项
1、提早还贷勿忘退保。
贷款人正在操持借卜敬陆款时,银号都会操持质押注销。合肥小额借款各家银号关于提早还贷的请求也有所没有同,比方有要操持提早还贷手续,合肥小额借款银号正常请求贷款人提早15个任务日内外提交书面或者电话请求,银号接到贷稿正款。
假如是结清全副尾款的贷款人,合肥小额借款正在银号打算出盈余借款额后,便于贷款人取出剩余的钱来提早还贷
2、解质押没有可无视。
用首付帮业主还清尾款后业主跌价的危险。借款人提早结清全副尾款后,银号会出示结清证实,贷款人照型顷顾银号开具的借款结清证实复制件、原各家银号的制度后再做计划。
3、提早还贷需预备。
眼前,部分银号会本人去解质押,解质押后需贷款人本人去银号拿回房本复制件。能够会有变化,银号规则提早还贷要是1万的成数倍,部分银号需求收取定然数额的守约金等。存户假如结清借款的话,定然没有要忘却去解质押某个,清盈余借款,是没有能请求退保的。
㈤ 房子有贷款能不能去名
房子按揭贷款是可以更名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类问题包括夫妻间亲属间或者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更名问题。房产过户无论做什么交易,转名也好、交易也好、赠与也好,都要在房贷还清后才能办理。房贷未还清前房管局不会受理办理的,必须先提前还款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更名手续。原因很简单,因为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房产的产权不归自己所有,是跟欠款银行共有的。所以要想过户必须得到银行的同意。只有提前还完剩余的贷款房产才是自己的,才听指挥。
㈥ 房贷没还清可以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吗
法律分析:贷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晌锋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无权变更住房产权所有人姓名。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手伏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宴薯晌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㈦ 贷款未还清的房产证可以去掉一个名字吗
银行方面认为“抵押人更名”视同过户,贷款尚未结清,抵押权未注销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所以说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房产证上是不能增加或者减少名字的。
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7)贷款买的房子能去名字吗扩展阅读
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
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㈧ 贷款房子能否去掉配偶名字
贷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姿老名字,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当事人。当事人无权变更住房产权所有人姓名。需还清贷款,拿到房产证解压,注销他项权证,才可以办理去掉房产证一方姓名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肢碧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历册举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㈨ 贷款房子能否去掉配偶名字
如果房子有贷款,就不能去名字。
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当事人。当事人无权变更住房产权所有人姓名。需还清贷款,拿到房产证解压,注销他项权证,才可以办理去掉房产证一方姓名手续。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搜磨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巧蚂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世宽斗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㈩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减名字吗
有贷款的房子不可以减名字,需要结清贷款,然后再办理更名。
【拓展资料】
贷款的提取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直接提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所借款项直接转入其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户。
专项提款。借款合同生效后,由借款人委托贷款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借款一次或分次转入售房单位或开发商在有关银行开立的存款户内。采取专项提款方式的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必须向贷款行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付款通知等凭证。采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采取专项提款方式。
一、抵押物品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贷款银行认可的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四)凭证式国库券。
(五)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六)金融债券。
(七)AAA级企业债券。
(八)存单等有价证券。
(九)个人住房贷款的保证
法人和个人均可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还能力,并且在银行存有一定数额保证金。
二、注意事项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三)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四)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五)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不与其它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时,借款人要按贷款银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