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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 2023-04-07 01:36:17

Ⅰ 湖北孝感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提至最高60万元

10月24日,澎湃新闻从湖北省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获悉,10月24日起实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根据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孝感市在公积金住房贷款方面提高了贷款额度,降低了贷款首付比例,扩大了商转公办理范围。
具体看,在贷款额度方面,“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6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在贷款比例方面,孝感市“所购住房属于首次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调整为“所购住房属于唯一自住住房且首次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80%”。
“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4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60%”调整为“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
对于商转公贷款对象,孝感市公管委表示,《孝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孝公管委发〔2022〕5号)第二章贷款对象中规定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仅限定为原商贷的主借人。如果原商贷的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导致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很多职工家庭的商贷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而未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此次结合全市个贷率持续低位运行,同时由于受疫情影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住房消费市场降温明显,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缓解部分商贷职工家庭的还贷压力。将“原商贷主借人必须为本人”扩大到“原商贷主借人为本人或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均可办理。
新政调整为“凡在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及以上并连续按月足额缴肆兄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停缴连续不超过6个月的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以以缴存职工本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在提取政策方面,孝感市“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2000元”调整为“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此前的3月15日,孝感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孝感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中取消贷款对象户籍地限制、首次首套和第二套或第二次贷款的贷款比例、额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四个方面政策。
《通知》明确,在2022年3月15日与2023年3月14日对购买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首次首套自住住房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首次在孝购房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兆雹如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60%。
此外,取消公积金贷款对象户籍地限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调族启整为30%、二套房调整为40%。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达到商品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享受市民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落实价格公示和“一价清”制度,稳定商品房价格。
根据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月17日发布的《2022年1-9月孝感城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孝感新建商品房批准预售6048套,批准预售面积83.08万平方米,环比下降23.68%,同比下降73.11%;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5621套,批准预售面积65.13万平方米,环比下降15.90%,同比下降61.19%。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35宗,总面积121.94公顷,同比增长10.84%;其中,住宅用地供应21宗,总面积66.66公顷,同比下降15.29%。
孝感新建商品房销售7158套,销售面积87.1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65.60%,同比下降76.65%;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6279套,销售面积73.66万平方米,环比下降65.97%,同比下降79.69%。存量房成交1396套,成交面积17.01万平方米,环比下降76.55%,同比下降78.66%;其中,存量住房成交1366套,成交面积14.7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76.55%,同比下降78.62%。
截至2022年9月末,已批准预售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20761套,面积235.93万平方米。

Ⅱ 鄂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客观: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睁哪政策的通知悉陆码》第一条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受理范围。除湖北省内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外,暂停受理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第二条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商悉歼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我市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仅限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转贷人)的首套住房贷款。

Ⅲ 湖北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70万元,二套房首付比例三成

6月12日,湖北省襄阳市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保监分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促进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出7条措施,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通知》明确,简化套数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对缴存职工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同时,提高贷款额度。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
降低首付比例方面,《通知》要求,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30%。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方面,按照新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同时,降低商贷利率,对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新政还提及鼓励人才引进,政府给予购房补贴。《通知》显示,为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鼓励更多来(返)襄就业创业人才安居襄阳,政府对这两类群体在购买住建部门征集的现房时,将给予相应补贴。
《通知》明确规定: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2万元的补贴;符合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相关规定,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Ⅳ 2020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工商银行30万房贷首房15年按本金还利率是多少,每月应还多少

你好,你在工商银行贷款30万,贷款15年,目前利率4.9%,等额本息还款利息12了,每月还款2400元左右。

Ⅳ 湖北11个地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近日,湖北黄石、荆州、随州、恩施州、仙桃、天门、襄阳、宜昌、鄂州、黄冈、咸宁等11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黄石: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绝散黄石公积金中心对截至2022年10月1日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对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丛或理未放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调整情况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和相关政策规定,恩施州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日起,按照调整后贷款利率执行。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申请但暂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日起,按调整后贷款利率执行。
三、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贷款利率执行。按照《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已申请或已发放贷款,不需重新签订合同,住房公积金系统自动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并郑氏利率。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2、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1、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2、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3、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览表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有关精神,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黄冈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一)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申请尚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明确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对于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四)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购买首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Ⅵ 随州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提至55万元

据随州日报1月3日报道,湖北省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尘衫册照新政,随州市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5万元。同时,放大存贷倍数,可贷额度由按照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提高至25倍。
优化“认房认贷”标准方面,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购买首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同时,取消提取比例限制,职工符合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非销户类),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取消之前提取金额最多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70%限制。
按照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有关事项的解释说明,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5万派宏元。
一是政府有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32号)第39项明确指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把最高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随州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提高20%后为54万元。
二是职工有需求。根据市住建局统计,2022年10月随州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均价5311元/平方米,购房面积中位数为120-144平方米,取130平方米计算,则平均每套住房购房价格为69.04万元,按个人首付20%计算,贷款额度为55.23万元。
三是资金有保障。截至2022年11月末,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简称个贷率,即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例,是衡量一个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的重要指标),已连续21个月从85%警戒线下降至71.74%。目前随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
同时,此次依据随政办发〔2022〕3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认房认贷”标准,明确了“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购买首套塌团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对于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因改善住房条件,“以小换大”、“卖旧买新”,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执行。

Ⅶ 住房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湖北

根据目前的官方政策,湖北地区商业贷款的利率主要受到央行基准利率和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销亮限制。目前央行基准利率为4.35%。根据贷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不同拿纳因素,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可能会亏敏宽浮动一定幅度的利率。目前湖北地区商业贷款的利率从4.5%到6%不等,下调的可能性较大。建议申请贷款前,先认真了解各家银行的利率政策,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银行。

Ⅷ 湖北监利:首套房首付两成

10月27日,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人民政府发布《监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促进助企纾困、主体培育、消费提振 若干措施落地见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购房款补贴、契税补贴、首付比例等多条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措施。
《通知》显示,监利市将实施购房房款补贴。补贴对象为“招硕引博”人才、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购房者。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监利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凭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和首套房证明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监利市市民之家住建窗口申请2万元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不限毕业年限和就业地域。购房补贴仅限政策执行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前500套商品住宅。
首套商品住宅指本人在监利市首次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只要是在监利市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产权登记和合同备案的购房者,都可认定为首次购房。补贴资金由财政负担。
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监利市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监利市还将实施购房契税补贴。补贴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监利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由市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70%予以补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6个月内(从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购房契税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新建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商铺、公寓、写字楼等。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通知》要求,落实房贷首付款比例政策。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监利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亏亩3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引导按揭贷款市场利率下行。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监利市贷款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根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上限为4.8%,下限为4.25%(5年期LPR-20BP),鼓励金融机构向下限靠拢;二套及以上住房利率为5.05%(5年期LPR 60BP)。
优化公积金贷取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公改运积金贷款不需担保人。2022年1月1日以后,市直事业单位通过“招硕引博”计划新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参照荆办发电〔2022〕6号文件执行。在监利市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可享受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倾斜,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系数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
优化土地出让条件。科学确定新增房地产用地规模,完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促进供需平衡。商品房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按20%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1年内缴清。装配式建筑比例由30%调减为20%,调减比例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分期缴纳,缴纳比例与每次办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占比一致,一般不超过三期。
允许商铺分割销售。在保证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不扩大面积的前提下,允许商铺分割销售(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自持的商业除外)。建设单位须申请规划许可后,要求原设计单位变更消防设计方案,重新履行施工图审批程序,经消销歼森防验收合格,可以办理预(销)售许可和不动产登记。
文件还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银企对接,金融机构要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对优质房地产项目,提高开发贷款审批效率,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困企业,通过依规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等方式,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对风险处置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售审批和商品房合同备案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房产交易、纳税、登记等业务联办服务水平。大力推行“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等改革,探索实施带规划方案出让土地,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

Ⅸ 湖北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

10月27日,澎湃新闻从官方微信公众号“神农架指绝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及装修提取贷款总额。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贷款额度由50万上调至60万元,装修提取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装修提取政策由原来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
同时,降低商品房首付比例,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为30%。
在优化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条件方面,《措施》提到,为拓宽房屋交易市场,刺激保障性住房消费,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条件由原来的购买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办理房屋产权证后需满五年可上市交易,调整为办证后即碰散可上市交易。
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上,《措施》提到,降低商业贷款利率,对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为上限不超过4.8%,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为上限不超过5.05%。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认贷不认房”。
对房企而言,对信用良好,符合信贷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加大金额贷款力度;对已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抵押银行出具同意办理预售许可并销售的承诺函,企业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外,为确实解决购房业主“办证难、办证慢”、交房与办证不同步问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售审批和商品房合同备案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房产交易唯吵姿、纳税、登记等业务联办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一证两书”,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

房子贷款湖北银行怎么样

还行。
湖北银行的装修贷优势在于年限长、利息低、还款压力相对大部分的信用贷低,单签。
湖北银行房贷分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贷款申请人需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有偿还本息能力,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