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补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补贴的具体政策是:住房补贴,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补贴贷款申请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2、有稳定的职陵带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4、住房补贴管理中心认世汪颤可搜败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⑵ 公积金住房补贴怎么取
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提取方式种类很多,常见的提取方式有以下三种:1、患重大疾病提取
对于身患重大疾病,却又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的职工而言,可以申请提穗州取公积金余额以及住房裤瞎补贴,用来支付住院的治疗费用,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所花费的金额。
2、租赁房屋提取
申请人在当地未拥有自住住房,靠租赁房屋居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补猜纯蔽贴,用于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3、购买房屋
公积金住房补贴最常用的用途就是用来购买房屋,在购买房屋时,可以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此时可以提取住房补贴,在支付完房屋首付之后,就可以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证明,将住房公积金中的余额提取出来,可以用于偿还首付款,也可以用于支付每月的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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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处理如下:住房补贴是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补贴,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按规定使用。
【法律依据】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办法》第六条
单位应按规定核定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每月发放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单位将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差额补贴经批准发放后,应由单位按规定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⑷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能一起用吗
法律分析:1、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把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然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有一些区别,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住房补贴是能够与公积金一起进行按月还贷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尘键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亮中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派清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⑸ 住房公积金国家补贴多少
法律分析: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互助性、这多余出的24000是国家补贴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料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氏衡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双职工家庭所在的双方单位合理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职工工龄住房补贴额原则上要低于《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的出售公有住房的工龄折扣额。住房补贴的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拔裤核纤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其中还须留足20%至30%的房屋维修基金等);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胡仿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