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岛市人才房首付比例
青岛市人才房首付比例根据租好房屋性质、购买者购买能力及购买者所处的政策芦嫌性住房项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青岛市人才房首付比例为30%,但也有部分人才房首付比例可以降低到20%,具体首付比例需要根据购弊哗铅买者的实际情况确定。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公积金缴存者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青岛借款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青岛户籍或者有效居住证;
2、贷款人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3、贷款人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4、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候,贷款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5、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具有购房合同/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7、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9、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10、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不得为其配偶;
1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12、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
13、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Ⅲ 青岛房贷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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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贷政策有哪些
青岛买房商业贷款利率:一年以内(含一年)5.60,一至五年(含五年)6.00,五年以上6.15。贷款利率存款档期由原来的五档减少为三档,这样更利于大家计算房贷利率。青岛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3.75,五年以上4.25。
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
1、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对自己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客观的预测,选择合适的贷款额度。
2、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或二手房,一般可以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越多灵活多样的服务,站在购房者的角度考虑,无疑购房者拥有越多的选择权越好。
3、要选定合适的还款方式
目前基本上有两种还款方式: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优点在于,借款人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地安排家庭的收支。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较适合于还款初期还款能力较强、并希望在还款初期归还较大款项以此减少利息支出的个人。
4、要向银行提供真实的信息
申请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收入证明,其中包括借款人的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等。如果你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水平,就表示你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
5、要提供准确的本人住址
借款人提供银行准确的地址,就方便银行与购房者联系,要是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就可以及时收到银行的调整利率通知。此外,特别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当您搬迁新居,一定要将新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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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青岛市人才公寓2022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青岛居住登记办理指南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青岛社保证明打印网址和青岛参保社保证明打印操作指南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法律依据:《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六条我市建设人才公寓,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可按照20%左右的比例配建商业网点等经营性用房用于出租出售,营业收入用于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配建商业等经营性用房的用地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可根据项目资金平衡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原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二)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市、区(市)、功能区可结合收费基金缴纳情况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三)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予以税收优惠。(四)对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政府可予以2%的贴息补助。
Ⅳ 青岛人才公寓用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经济适用房算还是按商品房算
人才公寓可以贷款?
Ⅵ 青岛人才贷款怎么申请
青岛人才贷款行顷可以去市人事局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审批手续申请。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档橘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伍陆银行自身的积累。
Ⅶ 2022青岛市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条件+材料+入口+流程)
一、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网上预申请登记,中心柜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缴存基数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不需提供。若还贷能力不符合要求,需追加提供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明细(银行存折),或收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入证明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点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60日。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办理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后附特别事项提示);
(四)购房合同正本(如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
(五)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机打票据);
(六)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七)城阳试点共有产权住房还需提供共有产权部门(单位)与人才签订的购房协议(青岛市引进人才购置个人住房协议书)
★特别事项提示:
1、借款人单身且婚姻关系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应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2)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2、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巧察档书进行公证。
三、柜面办理流程
(一)咨询
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二)贷款申请
1、个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2、开发商集中报送
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三没带)审批、合同盖章、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四)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五)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友情 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公证书孝乱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四、网厅办理流程
(一)网厅登录
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后选择个人专业版登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营业厅: 点此进入
(二)登记上传申贷材料
贷款申请人进入网厅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弹出贷款材料上传界面,贷款申请人根据材料附件列表上传相应的材料文件。文件上传完成后提交。
提示:申请人进行预申请登记后,如不上传相关材料,可直接到柜面办理;预申请登记并上传材料的按照后续流程办理。
(三)中心后台审核
材料提交后中心柜员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反馈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人可到柜台办理;如果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可对上传材料进行修改再次提交。
(四)贷款受理
1、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2、开发商集中报送
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五)审批、合同盖章、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六)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七)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申贷条件当天受理当天审批)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二)电话咨询:(0532)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三)网站查询: http://www.qdgjj.com 。
八、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新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