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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应县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3-04-20 11:01:37

『壹』 山西公积金贷款政策

山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正春好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举铅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森轿,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贰』 山西公积金没交满一年最高可贷多少

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叁』 山西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如果自己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那么转换为公积金贷款还是比较省钱的,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支付的利息少,用公积金还房贷,可以减轻不少经济压力。

『肆』 晋中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1、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能够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按时足额缴存证明;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3、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有效手续,自有资金或购房资金不低于20%的;
4、提供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行为和方式的;
5、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的。
一、公积金转移的好处:
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
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
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
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伍』 山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2022年山西省公积金贷款新政解析是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2年6
根据山西省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余运亮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山西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实用效率
放宽提取、加大贷款、改进服务、强化监管。解决缴存用户使用不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的问题。与商品房市场活跃的省份和城市相比,我省公积金结余资金充沛,可满足广大缴存职工需求。
二、直系亲属提取
1.新政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规定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缴存职工群体在农村建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允许进城务工人员每年提取一次。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所承担的购房费用。
3.为解决这部分职工的还贷压力,我省公积金将实行阶段性提取政策,发生过购房行为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分期分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不超过所购住房当时的价款。
4.缴存职工持缴存地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证明,即可按年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租金额度根据当地普通自住住房租金水平确定。
三、贷款年限放宽、额度提高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仅需20%。而借款人还款能力核定标准,由本人及配偶工资总收入的50%,扩大和提高到包含其父母、子女的月工资总收入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退休后5年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并一定程度提高了公积金的实际可贷款额度。
四、缴存职工单位审核取消
1.为方便职工提取,我省要求1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提升服务品质,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贷款办理时限。取消贷款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和房屋抵押贷款评估环节(包括购买新房、二手房和装修贷款)。从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提取住房公竖宽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审核环节。
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高放贷额度,简化审批手续,满足缴存职工的不同消费需求,有效提高城镇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悄闭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陆』 山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法律分析:山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2.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1000元(含)或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4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额度可增加5万元。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核定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取其中最低值。(一)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50%;(二)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6<缴存时间12缴存时间系数为0.7;12<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1.0;24<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系数为1.1;36<缴存时间48缴存时间系数为1.2;48<缴存时间60缴存时间系数为1.5;60<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柒』 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2021-2022年山西公积金贷款条件,2021山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2021山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山西公积金贷款额度。 太原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太原公积金贷款额 评估价或成交价较低者的60%(按照现行贷款额度执行);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工资总额的50%。

a、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月供不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b、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c、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

太原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四步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五步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

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山西公积金查询 山西公积金贷款 山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山西公积金提取 山西公积金缴存比例 山西五险一金查询 山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山西住房公积金汇缴 山西公积金缴存证明 山西住房公积金转移

『捌』 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有哪些规定?

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支持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由运城市政府确定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第四条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授权所在地的管理部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其下设的管理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贷款用途:

一、用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合法产权住房;

二、用于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三、用于职工自建住房,翻建、大修和装修私房;

四、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贷款对象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第八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四、具有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和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手续及所需资金的30%的首付款证明;

五、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需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及购建房手续;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在管理中心贷款一次,借款人只能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一次;向担保公司提供两次反担保,本人不得贷款,不得再次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贷款期限、额度与利率

第十条 管理中心(管理部)应根据借款人的年龄、工作年限、还款能力及管理中心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管理部)参照下列条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二、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建筑成本价的60%;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费用的50%。

根据前两项确定的贷款额度,由市管理中心,盐湖区管理部、山西铝厂管理部审批的,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其他管理部审批的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贷款期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3.78%;期限在5年以上,年利率为4.23%。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担保公司统一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人。

第十六条 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定担保合同或协议,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第十七条 担保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

第十八条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担保公司承担借款人违约代偿连带责任。

一、贷款期内,借款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先到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同时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提供计委批文、集资花名册和首付款收据;

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管理部)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担保公司按规定程序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做出准予贷款的决定。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资信和还款能力有疑虑的,应及时向管理中心(管理部)反馈意见,由管理中心(管理部)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反担保人资信不合格的,担保公司可要求借款人予以更换。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管理部)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持审批手续与反担保人一同到担保公司或管理部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二十三条 管理中心(管理部)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贷款办结通知单和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办结通知书,开具支票,划拨基金。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六章 贷款的偿还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月还款额=

还款月数

(1+月利率) —1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中心(管理部)同意后,通知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还款期内,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人在接到担保公司发生的催交书后,必须立即补付欠交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金。逾期罚金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及附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并就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各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玖』 山西省内住房公积金能否省内异地贷款

1、可以在太原办理公积金贷款。
2、太原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推行个人贷款缴存期限省内异地互认。对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缴存时间申请贷款的须到中心个人贷款处办理。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四)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五)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六)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3、对照以上情况,你的条件符合,具体需要资料到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