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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提取公积金余额

发布时间: 2023-04-25 00:51:13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② 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余额能取出来吗

贷款者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话,是在公积金贷款申请成功之后是可以再提取公积金的。但是想要在贷款之后提取的公积金的话,则是需要在用户每月还款之后公积金账户内还有余额的情况下,用户才能提取公积金贷款。
如果在还款贷款之后公积金账户里面就没有余额的话,则是无法在提取公积金了。
相较于商业贷款来说,公积金贷款买房能省一大笔钱。因此在买房的时候,许多人都会选择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最划算的地方,就是在于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使用,即首付后的贷款分期付款。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自住住房。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客户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7、出境定居。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0、缴纳房租。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但是具体能提取多少还是要以当地具体部门的审核来判断的。通常情况下,公积金里面得预留一年的缴费额就行,以后可以按月还贷按月提取或者以还贷款为由提取。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最大的区别在于,商业贷款的利息比公积金更高。公积金贷款这么省钱,当然是贷得越多越好,公积金贷款额度越大,省的钱越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③ 有公积金贷款还能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有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不过需要符合相应的提取条件,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不过需要注意,根据提取原因不同,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也有一定限制,并不一定能够全额提取。
公积金提取需要带什么材料
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个人身份证、银行储蓄账号是一定要准备的。除此之外,客户提取
公积金的用途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会同。
比如是购房的话,那就还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大修住房的话,得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
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用于大修的材料费用明细发票;自建住房则需提供规划、房管部
门宅基地批复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如果是用于偿还房贷,那需要提供房贷合同、首付款收据、还款银行卡等等。无房户用来支
付房租的话,则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等等。
而若是离/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则还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出示的相关证明。若
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那需要有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
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至于家庭经济困难,用公积金补贴家用的情况,比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那需要提供低保
证明;而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失去收入的情况,比如遇重大疾病,那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
明、药费支出清单、家庭收入证明等。
公积金提取额度有限制吗
公积金提取是否有额度限制,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是因为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人口离开本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或者出境定居、离休/退休、死亡/被宣告死亡等情况进行销户提取,那是没有限制的,可以
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
如果是为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那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
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出。而无房户为了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公积金提
取总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④ 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法律分析】:可以提取。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后,要提取公积金的话,需要满足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根据规定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另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⑤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余额吗

不可以,需要还清贷款才可以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⑥ 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提取余额吗

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提取余额。只要符合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⑦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一、公积金的用途:
用途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三: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用途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用途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症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⑧ 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用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与提取公积金之间并无联系。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5、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⑨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贷款后不能提取公积金的。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即使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也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如果公积金在还完贷款后仍有余额可以申请增加每月还款额度。如果想提取公积金,只有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提取: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计算公式是: 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度÷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45×12×实际可贷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要求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贷款利率

(1).从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1%调整为3.33%;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05%调整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2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2008年12月23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