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2潍坊公积金贷款上限
2022年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50万元,可以结合个人实际需求抵押贷款,最高可以获得3成的贷款金额。
『贰』 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关于《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市公积金中心各科,各分中心、管理部:
《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有关政策的顺利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条件
申请商转公时必须符合我市现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所有条件和要求,并同时符合办理商转公的具体要求。
二、关于以原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借款人的配偶作为商转公借款人的政策界定
根据房屋登记机构有关规定,目前,我市区对预售房屋,要求预购人以预购房屋为自身债务担保,不能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夫妻共有的除外),但对现房并不作此要求,也可以为夫妻共有以外的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
(一)原商贷所购房屋为夫妻共有(期房的购房合同上买受人是夫妻双方的、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情况是夫妻双方)的,借款人和配偶均符合商转公的所有条件,申请商转公时借款人可以是原商贷借款人,也可以是其配偶。
(二)原商贷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期房的购房合同上买受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上仅有借款人的姓名,商转公借款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拟以配偶作为商转公申请人的,应将配偶变更为产权人或增加为共有权人后方可申请商转公业务,否则无法办理抵押手续。具体办理条件和程序按照房屋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商转公房屋套数的界定
房屋套数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以申请商转公时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为准:
(一)借款人(已婚的按家庭计算)房屋查询结果显示有两套住房,其中有一套住房商贷未还清的,申请商转公时可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若两套住房均有未还清商贷的,用其中一套申请商转公的,则按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二)不得受理拥有三套(包括原商贷住房在内)及以上住房的商转公贷款。
四、商转公的贷款额度
根据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商转公的具体规定,综合确定商转公额度,最高额度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和原商贷余额中的较低者,具体金额掌握到千元。
五、商转公的贷款期限
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关于年限的规定,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的剩余年限,贷款年限计算时取整年。
六、住房抵押价值和评估
(一)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用原商贷房屋抵押的不需要评估。
(二)选择先贷后还方式,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住房作抵押的需评估,房屋评估价值的100%用于抵押。商转公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相应的比例:房屋年限为10年(含)以内的,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房屋年限为10年至20年(含)的,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房屋年限为20年以上的,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50%。
(三)期房抵押价值需与原商贷借款合同所抵押的价值一致。
七、申请商转公业务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的选择
原则上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各分支(办事)机构均可办理商转公业务,但因办理房屋抵押需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为方便借款人、受委托银行以及开发企业,建议借款人到用于抵押的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的.营业厅申请为宜。
八、正常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现房、二手房应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过户手续)后6个月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规定,商转公业务不受此条件限制。
九、原商贷银行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的商转公办理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与13家商业银行签署了委托协议(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借款人原商贷银行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但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的,借款人应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十、商转公受理程序
申请办理商转公的借款人应首先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确认是否符合商转公的条件,充分了解办理商转公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取得的贷款额度和年限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等情况,然后确定是否申请办理商转公。
确定办理商转公后,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借款人应先行办理原商贷提前还款手续。还清原商贷后,持银行打印的个人贷款结清证明(加盖银行“办讫章”)等资料到分支(办事)机构办理商转公;选择先贷后还方式的,借款人须到原商贷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的申请,并持加盖原商贷银行印章的《同意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的证明》(附件2)、原商贷《借款合同》原件或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等资料,到分支(办事)机构办理商转公申请、审批等事宜。
十一、符合办理押旧买新贷款的条件
押旧买新申请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企业开发楼盘的借款人。
十二、原商贷抵押物为期房的解除抵押问题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期房在预抵押期间、现房在正式抵押期间,只要买卖、借贷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十三、押旧买新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抵押价值和评估以及贷款额度的计算参照本说明第六条第二款。
十四、异地缴纳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
异地缴纳公积金在我市购买住房的职工,同时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商转公等规定的,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且仅能采取先还后贷的方式。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异地贷款以及商转公的有关规定。
附件:
1.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委托合作协议的13家商业银行名单
2.同意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的证明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1日
;『叁』 2019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4月20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
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政策调整内容:在目前全市统一执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即统一调整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特别提示:按照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在正常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变更抵押物,须提前偿清全部贷款才能解除抵押,然后再以变更后的抵押物重新申请贷款,办理抵押手续。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慎重选择抵押物。
七、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取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相应情形下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的规定。借款人可选择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二)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
(三)未发生过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且未取得过公积金贷款的。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如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完税发票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如不能提供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三、提取材料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三)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四)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提取的,仅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公积金中心应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肆』 潍坊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法律主观:
关于潍坊市公积金网关于办理公积金的规定如下:一、借款人到 住房公积金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 房屋所有权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 公积金贷款 申请表。二、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四、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手续。五、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权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六、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 房屋他项权证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伍』 潍坊2022契税补贴最新规定
日前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我市现行住房
消费支持政策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我们作了整理汇总,供您参考。
商业信贷方面
(一)关于商业贷款利率。目前,我市首套房利率最低为4.1%,二套房利率最低为4.9%(五年期以上贷款),商业银行根据经营情况、客户资信状况等具体确定放贷利率。
(二)关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目前,我市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二套房最低为30%,商业银行根据经营情况、客户资信状况等具体确定首付比例。
政策依据:
1、2022年9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2、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
住房公积金方面
(一)降低首套房利率,二套房首付比例。首套房贷款利率降至2.6%(5年期以下、含5年)、3.1%(五年期以上),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二)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只要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升至50万。
一是贷款额度上限的确定,不再根据缴存比例划分三个档次,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二是取消首次使用公积金和二次使用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限上的差异,二次使用公积金不再在首次使用公积金的基础上降5万,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三是取消单方缴存和双方缴存在贷款额度上限上的差异,不再执行单方缴存在双方缴存的基础上降5万,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三)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四)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
贷款额度上限计算,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借款人为单方缴存(或单身)的,按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可计算贷款额度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仍按照《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五)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六)减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材料。
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户籍地、受理地、缴存地三地的不动产查询证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房屋套数认定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中显示的全部房屋信息为准,同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的贷款信息综合判断确定。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税费方面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购房补贴方面
(一)新建商品房。在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家庭)在潍坊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如实缴纳契税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二)二手房。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家庭)在潍坊市区内购买二手住宅并如实缴纳契税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三)人才保障。对2022年4月27日之后新来我市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依据:
1、关于在潍坊市区实施个人购房消费补贴的通知(依申请公开)
2、关于在潍坊市区实施个人购房消费补贴的补充通知
3、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4、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5、《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补充规定
原标题:《潍坊住房消费最新支持政策》
『陆』 潍坊用公积金怎么贷款的
潍坊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属于已经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缴的,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属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内新开户或新转入,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视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不能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且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补缴清册及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一致,否则,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须与代理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代理单位一致,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中应有“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的内容。
3.新增或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间应不早于入职或调入新单位时间(以新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补缴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正常缴存基数或新单位实际应发放工资标准,补缴月数视为连续缴存月数。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或购房协议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期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和网签合同。
(四)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第二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60%。
(五)借款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其中购房合同约定的共有权人含有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柒』 潍坊公积金贷款条件
潍坊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补缴二年公积金;
三、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四、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五、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六、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七、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八、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缴纳公积金的人才可以申请,而商业贷款则是面对社会公众开放申请的。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区别:
一、贷款范围不同
公积金贷款除了商住房屋外,其他类型的房屋不可以申请。商业贷款的房屋类型较为宽松,除了住宅之外,商住两用的房产也可以申请商贷。
二、贷款性质不同
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贷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贷款是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要高于公积金贷款并以此获利。
三、贷款利率不同
公积金5年以上的利率是3.25%,而商贷5年以上的利率是4.9%。
四、贷款额度不停
公积金贷款额度每个城市都设置有上限,而商业贷款则没有明确的上限规定。
五、审批时间不同
公积金贷款大约需要40个工作日的时间,而商业贷款只需要20个工作日的时间。
『捌』 山东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首套房首付降至20%
12月26日,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潍坊市将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取消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职工申请贷款时,由业务系统自动获取职工申贷前6个月内账户余额的最大值,系统自动按照其20倍测算贷款额度上限,额度测算后不再留存账户余额。
政策调整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冻结部分解冻,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职工申请贷款后的账户余额和新缴存额,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文件要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指的是: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县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65岁)。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达到退休年龄,但仍处于正常还款期间内的,不能办理离退休提取手续。
取消大病提取政策。潍坊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调整亲情提取政策。将潍坊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该政策仅适用于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亲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
家庭成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办理亲情提取的所购住房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在1年内的,可一次性提取截止到提取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超过1年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
『玖』 潍坊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向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补缴二年公积金;
3、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4、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5、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