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南省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贷款对象贷款对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长沙中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长沙地区范围内,购买符合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规定的能进入市场流通条件的普通存量住宅(简称“二手房”),在未完成过户交易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至少应当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不含补缴,账户状态正常,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二)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与售房人签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未超过12个月。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省直中心信用审核标准。
(五)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此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
(六)借款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且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结清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
(七)借款人购买的二手房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未设定居住权,符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八)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非普通住宅的;借款人家庭现有一套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含)的;借款人与他人进行房产置换的;均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符合省直中心和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规定。
(十)借款人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B. 2021年湖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2021年湖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下:
1、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2、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初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3、还统一了贷款条件、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20项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C. 湖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
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湘管发〔2022〕35号
HNPR—2022—30001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住房消费,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更好服务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文件要求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现就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1.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
3.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因购买本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申请贷款又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4.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5.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m2”的规定。
6.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
7.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提取政策
提高租房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D. 湖南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1、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政策参照长沙中心贷款政策执行。
2、对于首次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3、对于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为40%,利率上浮10%。
4、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为家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所购为家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5、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45%”调整为“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
6、借款人由代理机构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如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7、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前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6个月后的时间限制。
从其调整公告与内容来看,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制整体被放松,但是也有个别地方有收紧,比如对于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利率上涨了,此举是为了更好地配合长沙楼市的限购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部分贷款政策
(一)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后申请贷款的时间,由贷款申请前2年内调整为1年内。
(二)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也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但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且需该套房能够正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商转公房产未出不动产权证书的,设定抵押的房产不再限于借款人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名下,他人名下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也可以设定抵押。
(四)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由不得超过55%调整为不得超过50%。借款人当前有其他贷款的,合并纳入月还贷本息测算。
二、调整部分提取政策
(一)职工所购自住房按揭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不再禁止还贷提取。
(二)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
(三)职工可以委托同一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除提供基本提取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三、调整部分提取资料
(一)职工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的资料中,购房款发票(收据)调整为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职工离职后未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申请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
(三)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
(四)增设电梯提取所需资料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复印件等统一变更为《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
E. 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 书面申请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信息: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房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质押品鉴定证书;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银行承兑审查
对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银行将及时受理、审核,并及时提交公积金中心。
3.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负责贷款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银行。
4.贷款手续
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借款人与夫妻双方将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将贷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资金,受托银行将按贷款合同足额、按时发放贷款。
五、抵押登记手续
以住房抵押为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或协议应由夫妻双方签署。 或联合中心进行保管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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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
我们现在找工作都要求单位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一金指的就是公积金,我们都知道公积金是我们以后买房用的,大多数人在经济情况不是很充裕的情况下还会用到贷款。比起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实在是要便宜很多,能很大程度的缓解人们的还款压力,那么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公积金是如何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
如果贷款人要公积金贷款,首先第一步是要去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如果贷款申请资料齐全,那么银行会将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转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中贷款所需要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户口本等,如果贷款人已婚,则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等。
·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贷款申请,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以及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如果申请人的各个方面都满足贷款的条件,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出具一份《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评估
贷款人携带《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要购买的房屋进行评估。
·审核
贷款申请人拿着评估机构开具的评估报告,以及公积金中心的初审材料到管理中心进行再次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在10个工作日对贷款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如果审核成功,管理中心将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担保
再次审核成功之后,贷款人要选择自己能接受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签合同
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支付了需要缴费的项目之后,贷款人与银行就可以签合同了,银行会与贷款所有申请人、担保人分别签订担保合同以及借款合同。
·发放贷款
在借款手续办完之后,银行就会将贷款直接打入售房方在该银行办理的指定账户。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流程大概就是这样,在贷款审批下来之后,贷款人需要按照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方式每月按时还款。如果要提前还款,必须在满一年之后才可以办理,还需要贷款人提前10个工作日向银行提出结清申请。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首要限制就是贷款人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并且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公积金处于正常存缴状态。如果公积金在缴纳过程中有断过的情况,在1年不超过3次的情况下,是可以补缴公积金的,补缴成功之后,可以再次申请。
·贷款人以及家庭成员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以及贴息贷款的情况,如果家庭成员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那么在没有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是无法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因为公积金是国家对于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的保障型金融支持。
·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个限制就是为了不影响贷款人对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贷款人是不能有其他数额较大的未结清的债务,所以公积金贷款申请还需要保证贷款人的还款能力,所以一般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要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否则住房公积金就不能安全运作。
·另外公积金贷款还有贷款期限的限制,贷款事假最长不能超过30年,如果是办理组合贷款的,那么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是要一致的。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
等额本息的意思是贷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是一定的,但是每个月要还的本金会逐月增加,而相应的贷款利息减少。
2.等额本金还款
等额本金的意思是贷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是一定的,而每个月的本息则逐月减少。
总的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看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是不是满足贷款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就可以贷款了,与商业贷款相比,相同的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不仅缩短了贷款年限,还缓解了还款的压力,是非常实用的贷款方式。以上就是我对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G. 湖南公积金贷款额度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同时,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需满足以下要求:
1、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2、缴存职工家悔蔽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3、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120平米及以下住房(包含有一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米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碧正州4、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普通自清明住房政策。
H.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8)湖南省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扩展阅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三)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提供担保。
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