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省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在郑州市买房使用吗
郑州市目前已经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可以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在郑州市买房的。
根据郑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总结如下:
一、郑州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
申请人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
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
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
其他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
二、郑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需提供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借款人需提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1)郑州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Ⅱ 异地公积金,在外地工作,可以在郑州贷款买房吗
异地公积金,在外地工作,不可以在郑州贷款买房。
Ⅲ 异地公积金在郑州买房条件
1、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出国(境)定居的;
9、调离郑州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8、非郑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郑州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9、在郑州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Ⅳ 2022年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一、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二、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
四、调整有关提取政策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 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或退役未满3年复转军人的,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后缴存未满12个月但账户状态正常的,按缴存状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 借款人配偶为高层次人才或现役军人的,友亏按照缴存状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据相关好燃神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双方最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借款人未婚、离异、丧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时限不满12个月的,按借款人单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之和,缴存不满12个月的账户余额和无正当原因补缴的金额不计入家庭缴存余额。
(四)新增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新增贴息贷款中实行利息补贴的贷款金额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进行核定。
(五)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参照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审批,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贷款和已有住房情况应当核实其真实性。
本通知第四项内容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内容自2021年段型8月16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执行日期前已签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Ⅳ 郑州缴存的公积金能在异地买房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不能在外地购房。因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但是一些情况也是可以的。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外地购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想提取公积金去异地购房,可以在购房后凭借房产证原件或者购房合同加(契税完税凭证),委托单位经办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公积金;
2、如果是用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若在所在地缴纳公积金,要向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咨询是否可以办理,若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在外地购房,可以到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贷款。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①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②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Ⅵ 异地公积金在郑州买房条件
法律分析:郑州购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在郑州连续足额缴纳(不能中断)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接受异地公积金贷款。
郑州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申请人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其他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Ⅶ 郑州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市区、镇规划区内,村民因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或管委会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由全省统一印制和编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支付费用的凭证。
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因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由全省统一印制和编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支付费用的凭证。
在异地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当地人民政府颁发)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颁发)。
解读:该中心归集处负责人解释,之前,自从新房时,申请者提取公积金只要求“两证”:宅基地使用证和两年内支付费用凭证,现在还需要其提供规划许可证。此外,提取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比如张先生一家,只要一人是农村户口,想在自家宅基地建房,张先生就可提取公积金使用。
首付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
贷款首付提到60%近日,根据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4月1日起,用市级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也更严格。
政策: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该中心信贷处副处长陈建功表示,本次出台的新政,明确了“认房”贷款的原则。即如果市民名下有一套房的,不论之前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这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一律按第二套房政策执行。
贷款数额一人缴纳公积金,最高能贷30万
政策: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不含省直、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下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仍为40万元;借款人(含未婚、未再婚)单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30万元。
各县(市)及上街区住房公积金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30万元。
解读:陈建功解释,夫妻两人同时都在市级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能贷4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在市级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公积金,或者是未婚者,或者是离婚后没有再婚的,统统按照“单身”的标准执行,最高只能贷30万元。
法律依据: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 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二 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 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
四 调整有关提取政策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Ⅷ 异地公积金在郑州买房条件
要满足当地的购房资格。比如要有当地的2-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才行。有资格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等等;贷款的话,还需提供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工资流水等等。各地买房迁户口政策不一样比如: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迁户口程序与京籍人士基本相同。
目前在郑州购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在郑州连续足额缴纳(不能中断)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接受异地公积金贷款。同时,购房人在郑州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可贷不超过40万元,以家庭为单位可贷不超过6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外购买取得产权的自己的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当地职工购买外地住房,全额购房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地产证、全额和户籍证明或业务证明。对于在外地买房的人来说,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全市的存款兑换金,员工可以在附近选择任意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取款业务。购买外地住宅需要人工确认处理,一般3个工作日内确认,告诉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Ⅸ 郑州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郑州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