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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3-05-10 05:54:19

❶ 请问吉安买房住房公积金可以贷到多少款,公积金贷了以后是一个月一个月还是可以到年限了一起还呀

首先,建议你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下边是我们这边的政策,各地大致相同,你可以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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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一、贷款服务品种
期房按揭贷款、现房按揭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大修(装修)住房按揭贷款、转按揭贷款、组合贷款
二、贷款对象
凡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中心"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拆迁房、二手房、房改房及拍卖房等。
三、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不少于6个月);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或证明文件;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具备一定比例上的自有资金;
(七)“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由中心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还款能力、购建房价格及房屋评估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高于所购建住房价格的8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翻建、大修、装修贷款不得高于房屋评估价的3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二十年,翻建、大修、装修贷款最长期限为五年,且两者均不得超过借款人尚存的法定工作年限后五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调整、执行。
现执行贷款利率:1-5年(含)年利率5.22%,5-20年(含)年利率4.77%。
五、贷款程序
咨询、领表→申请、受理 → 调查、审批→ 办理担保手续→ 签订合同→ 发放贷款→ 归还贷款→办理注销手续
六、贷款偿还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偿还,您可以选择每月用现金还款,也可以选择由委托银行从存款中代扣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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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完毕!希望能帮到你!谢谢采纳!

❷ 吉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房产证吗

购房办贷款不需房产证。

❸ 谁能提供吉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贷款额度以及从申请到房款所需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2.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❹ 哪个清楚吉安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您好,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分为2档,一是5年以下周期的年利率2.75%,二是5年以上周期的年利率3.25%请悉知。

❺ 2019年吉安市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方法

吉安市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方法

委托提取还贷适用于已办理吉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本市辖区内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委托人)。

申请委托提取还贷须符合下列条件:

1、委托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委托人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满1年;

3、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委托提取还贷的申请、提取时间和方式

2013年8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间为委托人的贷款发放对应月,2013年8月1日后办理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间为申请贷款时间。以贷款还款起始对应月为提取还贷的提取月。提取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顺序委托提取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也转入该账户。

委托提取还贷金额

每次提取还贷金额不得超过委托人最近一年已还贷款本息额(以百元为单位取整数),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须留足不低于500元余额。

委托提取还贷办理程序:

1、委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并经其所在单位审核、签章;

2、委托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委托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按年委托提取协议》;

4、协议履行期间,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还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提取年度对应月的25日后,依据协议确定的委托顺序依次为委托人代办提取,由委托银行负责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提取资金划入委托人提供的联名卡账户;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贷的,每年仍采取手工提取还贷办法。

委托提取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办理当年度委托提取:

1、委托人当年度有连续2次或累计3次以上(含3次)逾期还款记录的;

2、委托人或其配偶退休前连续6个月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3、委托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不足500元的。

委托提取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办理委托提取:

1、贷款借款人发生变更的;

2、贷款借款人连续逾期未还款达6次以上(含6次)的;

3、全部结清贷款本息且按协议约定代办最后一次提取的;

4、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

5、工作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等发生变动,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委托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限2013年8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人)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5、属商业银行贷款委托提取还贷的,另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商业银行签章确认的每年度住房贷款还款记录。

在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工作单位、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动或指定的联名卡账户发生变更的,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以及相关变更的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取消委托提取协议的,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等材料到原签订部门办理。

委托提取还贷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委托人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不影响委托人住房贷款还贷义务的履行。委托人应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足额还贷,因还款账户余额不足造成的还款逾期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