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还有贷款的房子如何买卖
房子有贷款的情况下要进行买卖,可以采用:1、贷款转按揭,可以把个人住房贷款转让给第三人,变更第三人去贷款,通常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转按揭。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买主有充足的资金将卖家所未归还的贷
拓展资料
"转按揭"是一个通称。二手房买卖中的上家原先在银行办理过贷款,可以通过"转按揭"的形式将贷款转移给买房者。如借款人因融资或周转资金等需要,欲利用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增加贷款额,也可以通过转按揭手续转由其他银行办理贷款。
目的
一、为了降低贷款利率;
二、为了增加贷款额度;
三、增加贷款年限。
事项
一、新的银行贷款合同是否限制还款的自由,以及提前还款有无罚息,都会在新的银行贷款合同中体现; 二、新的转按揭贷款有无存抵贷的理财功能;
三、新的银行贷款对于央行利率调整的反应,是按季还是按月还是按年,都要落实好。
转按揭贷款的贷款成数:
一、住宅类的转按揭贷款是70%到100%,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可以上浮;
二、商铺类的转按揭贷款要求商铺是一楼临街,有独立间隔的商铺,贷款成数为5到6成;
三、写字楼的转按揭贷款是6成,厂房最多5成。
按揭与转按揭的概念
按揭是香港的叫法,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的正式文件中称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即借款人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后,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支付剩余房款的贷款。 顾名思义,转按揭就是转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称为按揭)的行为。
分类
按揭涉及两方主体:借款人和银行。对于银行而言,按揭是债权;而对于借款人来说,按揭是债务。根据转让主体不同,可以将转接揭分为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债权转让指按揭在债权人之间的转让,即借款人将在甲银行办理的按揭转到乙银行;债务转让指按揭在债务人之间的转让,即原借款人将按揭转给新借款人。香港地区的转按揭主要是债权转让,而我国内地现阶段的转按揭还仅限于债务转让。
Ⅱ 债权转让担保物作为抵押贷款合同有效吗
债权转让担保物抵押有效。有不动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后,即使未作抵押权变更登记,债权受让人也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作为从权利应随债权转让而转让。债权受让人取得的抵押权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非基于新的抵押合同重新设定抵押权,故不因受让人未及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而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Ⅲ 房产抵押银行贷款还不上,银行把债务转给资产管理公司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看错的话,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从问题的提出可以推断出,在此问题中存在的关系是一个金融借贷的法律关系。
其中银行是债权人(出借方),房产抵押者为债务人(借款方),又因为在这个借贷关系中存在一个抵押合同关系,银行是抵押权人,债务人是抵押人(也可能是第三人),借贷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再者,银行转让的是债权,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的是债权,怎么可能接受债务?
好了,以上问题明白之后,答案就明了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所以,银行把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因为资产管理公司属于受让人,那么相应的抵押权也就同时转让到了资产管理公司。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首先要了解,房产抵押后债权或者物权的表现方式。又怎么拿回房产?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干货分享!
一般房产银行抵押后,只有涉及的债权比较大也就是欠款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才会把债权转移到资产管理公司处理。相信题主欠的贷款应该在上千万。
债权转移到资产管理公司后只是债权的债权人变成了资产管理公司名下,他可以处置这个债权。但是还没有拥有物权和租赁权。
债权转移后,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处置权,一般处置方法,他可以进行拍卖。拍卖债权,或者整个所有权拍卖。就像阿里拍卖的房子,就是把整个房子进行拍卖。相应地卖得的钱优先偿还债权。也就是资产管理的债权。超出部分也是会退给原房产业主。这种是拍卖价格大于债权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人竞拍,或者拍卖的成交价很低。那么你损失就越大。
资产管理公司还有一种处置方式也是比较常见的。就是资管公司把债权拍卖或者转卖债权给其他自然人,或者公司。 那么这个竞得债权人(指新的自然人或者新的公司)就可以拥有处置权。他也可以进行拍卖或者转卖整个产权的所有权,拿回债权或者利润差价获利。在这个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这个债权也比较便宜(比你贷款的额度还要低,一般3-4折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然后再卖给新的下家。从中获利。能够快速回笼资金。资产管理在转卖给下家这个债权中只要提高一下债权价格就可以获利。这个操作一般都是4大资产管理公司,例如东方资产,长城资产,信达资产,华融资产。进场购买这些4大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的也是民营的资产管理公司。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债权流到那个公司手上。因为债权在谁手上谁就有处置权。你想赎回资产就要找到资管公司看他卖给了谁。再商量怎么买回来。
由以上得知债权到物权所有权转移表现方式,那么怎么拿回资产?有两种赎回办法,当然前提是你这个公司不能是破产的公司。因为破产了的话再装回这个原公司已经没有什么意义。
你找到一个垫资赎楼的公司,你找一下你们当地的公司,你可以理解简单理解为过桥业务。一般配资赎回资产的操作。利息比较高。你得有心理准备。首先要知道这个资产打算什么时候拍卖。你出30%资金。垫资过桥公司配70%帮你竞拍回来。为了能保拍,你得花点心思跟资产管理公司和拍卖公司沟通一下。这个我就点到为止。
这个操作要计算好利息和还款来源明确这样垫资赎楼公司才可以愿意帮你。如果你有实业支撑有正常收入,垫资公司还是通过审批的。还有就是配资额度,你出的成数越多越好。垫资赎楼公司风险也小一些。 配资50%越好。垫资公司一般不会全垫资。
关于还款来源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这个会关系到垫资公司是否会帮你,还有一个因素主要是看房产价值的问题。是否还有空间,再银行贷款出来是否能满足归还给垫资公司和利息。只要你找一个征信好的儿子,朋友,或者爱人。以他们的名义拍下来放到他们名下。然后再以他们的名义去银行贷款。这样借垫资公司的钱就可以归还给他们。
这个是金额比较小的情况下可以用这个方式。如果是金额超过500万,这个方法就不行。主要原因是你提供的竞拍人去银行贷款的话,银行贷款个人额度不能超过500万,超过500万贷款得需要公司来贷。
所以你得准备一个新的公司,或者借别人的主体公司。来重新装这批房产。这样后期银行可以批款出来。最好就是买一个有授信额度的贷款主体。例如授信额度在1000万以上。那么你拿这个公司去赎回这批资产。你就可以贷出来。归还给垫资方。这样还款来源明确。 不要相信靠你拿这些房产去卖才能还垫资公司的钱,这种理由不充分。他们不会给你那么多时间。况且利息也非常高。你也支撑不了那么久。而且也直接会拒了你。
当然还有二种方法就是。有朋友愿意帮你赎回。一样的配资,你出一半资金。你朋友也出一半资金帮你赎回。你欠朋友的钱可以慢慢还。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控制这个房产的使用权,可以拿这些房产拿去做租赁备案。签一个租赁合同拿去公证,拿去做房产租赁备案。这样你拥有租赁权。谁要收购这批房产。都要经过你。可以查看民法典。
我遇到一个案例是我们广西一个房地产公司老板。因为我是做房地产金融的,所以遇到了这个老板,他之前是做糖业发家做的房地产,由于时运不济欠债10多亿。公司申请破产了。他有一批公寓住宅房产是拿来做酒店经营的,酒店也是这个老板的。酒店管理原来跟产权人签有5-10年的租赁合同。都属于同一个人控制或者幕后控制。现在很多人要收购这批房产都要经过这个有租赁权的人,如果他不搬走。他是可以告你的。
所以很多银行在贷款时候都会叫你去跟租户签一份承租人抵押告知函,里面的内容基本就是,通知承租人,这批房产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当银行或者债权人处置这批房产的话。承租人要放弃抵抗权。
管理公司就是硬催收的。
也就是银行把债务外包了,由第三方公司对你催收,来电一定要接,好好协商还款。最后就是脚踏实地,好好工作,争取早日还清债务。天无绝人之路。
在这个问题中,当债权人把债权债务转给资产管理公司后,又有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权利,当第三人主张权利,是否受到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影响,主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权力,是否丧失胜诉权?这些问题都关系到最终权利的实现。
不可能把房产抵押债务转给资产管理公司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银行就倒闭了。银行现在最大的资产就是房子。
Ⅳ 房子抵押贷款有几种还款方式
法律分析:1.一次还本付息法: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2.等额本息还款法: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3.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基本算法原理是在还款期内按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并同时还清当期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Ⅳ 房屋抵押贷款后可以卖掉吗
房屋抵押以后是可以卖的。但是抵押人出卖该房屋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抵押权人还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Ⅵ 住房抵押消费贷款是什么
住房抵押消费贷款就是借款人将自己或他人(如亲属、朋友、同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该贷款可用于各种消费用途,如买房、装修、买车、出国、旅游、留学等,也可用于各种资金周转和经营性用途。住房抵押消费贷款所针对的房产,是那些拥有产权的、目前没有设定其他抵押权的住房。在申请贷款之后,借款人可以像购房按揭一样按月偿还月供,贷款年限通常在10-15年左右,最长贷款年限可达20年。在利息方面,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的利息执行银行同期房屋贷款利率,并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给予折扣或是适度上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吵老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肢碰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历好三人。
Ⅶ 房贷可否更改还款账户
是可以改的具体如下:
是可以更改还款账户的,去原来进行贷款的银行填写变更的申请就可以了。
1、借款人贷款银行提出变更借款还款方式的申请,同时提供《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2、审核同意,有关当事人签订《变更协议》。
3、在借款人归还当年最后一期还款并无拖欠应还贷款现象后,新的借款还款方式自次年第一期还款起生效。
以上三个步骤结束之后账户更改也就完成了,
Ⅷ 抵押期间房产抵押 所有权 转移可以么
不可以转移。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8)住房抵押贷款债权转让扩展阅读
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Ⅸ 什么是住房抵押债券
住房抵押债券是以住房抵押贷款这种信贷资产为基础作为一个资产池,以借款人对贷款进行偿付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资产池的偿付现金流,一般资产池内会打包多笔相关贷款,对于发放这类贷款的银行或按揭贷款的金融机构来说是通过金融市场发行证券(大多是债券)模式进行融资的。
Ⅹ “债权转让抵押不过户”是什么意思
已经办理了抵押贷款,该财物拥有者暂时不属于业主,所以业主没有权利,暂时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过户他人,需要还清抵押贷款,解除抵押权,所有权,仿运可备中梁以办理转让。
总之,抵押贷款是无法转让的,但买家可以正常使用和年检,风险肯定是存在的,但抵押贷款购买商品的价格是非常低的,这是该商品最大的优势。
(10)住房抵押贷款债权转让扩展阅读:
债权转让的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
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培耐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