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租房和贷款可以一起报专税扣除吗
租房和贷款不可以一起报专税扣除,只能选择一个。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不能同时扣除。购房贷款每月还款部分,不作为减免个人所得税依据,应按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还贷部分若为每月收入后支出,不应扣除。
住房贷款扣除条件:
1、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处于偿还贷款期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住房租金扣除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1、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及经国务院确定城市:1500元/月
2、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大于100万):1100元/月
3、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或等于100万):800元/月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的最高扣除标准为1000元,而租金扣除标准是800至1500元,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② 租房和房贷可以一起专项扣除吗
个税租房和房贷不可以同时扣除。个税抵扣只能选择其中一样,并且要符合个税抵扣的条件。新个税规定了,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样来看,这两个其实是冲突项目,不管怎么样只能选其中一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③ 个税申报租房和住房贷款只能填一个吗
不可以的,购房贷款和租房只能选择一个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不能同时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盯弯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和租房只能报一个吗扩展阅读: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凯慧闷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购房贷款利息每月的最高扣除标准为1000元,而租金扣除标准是800~碧郑1500元,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