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云南公积金贷款额度
云南省市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时,最关心的就是公积金贷款额度,这样关系到市民购房的经济压力。那么,云南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夫妻双方最高贷款60万,个人最高贷款30万元。
(一)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型历金12个月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
(二)夫妻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三)夫妻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其父母或者子女为所购住房的产权共有人、其中有一人以上的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
(四)单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五)单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察老月以上,其父母或者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其中有一人以上的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
(六)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败租升积金的,其贷款资格不可合并计算。
提示:云南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夫妻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㈡ 云南可以跨州公积金贷款购房吗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的。需要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不同省市区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房管局。
有些城市只限省、区内异地贷款,有些城市只支持跨省互贷地区,也有部分城市表示支持全国异地贷款,当然也有少部分城市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流程:首先,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然后,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㈢ 在云南6千的公积金可以贷多少钱
贷款如下:
公积金6000能够贷款多少,视乎不同地区的规例而定,可以看看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来说,单独申请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与配偶一起申请的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
㈣ 云南公积金缴存基数1670可以贷款吗
您好呀,可以贷款的,这个公积金贷款和缴纳基数没有关系的。
云南公积金贷款额度,(例如云南昆明)
1、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是:贷款额度=职工月缴存公积金金额÷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是0.45)×12×实际可贷年限。
2、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出来低于15元的按15元确定,*贷款额度合并不得超过两人,且要分别测算,测算额度相加就是*终贷款额度,*终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额度限制。
3、昆明市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5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30万元。
4、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是30万元,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是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贷款*额度是50万元。
㈤ 2022昆明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
2022昆明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
2022昆明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昆明公积金贷款现在两次不能同时使用,2022昆明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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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个人申请
借款人持个人资料、购房资料等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中心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对借款人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向缴存地中心核实缴存证明真伪,符合贷款条件后在系统里录入借款人相关信息并进行贷款审核。
3.贷款发放
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办理。
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云南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签章)。
2.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证明(签章)。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5.还款存折(卡),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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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其中,“认房”是指按照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记录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借款次数和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即使没有使用过公积金,符合“认贷”条件,但“认房”这项,依旧不能通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前已经购入房产,即使后来卖出、产权不再属于自己,仍然占用“认房”名额。
以前是纯商贷,现在转组合贷,夫妻两人可以申请转80万公积金贷款吗?
先要明确房屋是婚前个人还是婚后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婚姻状态由未婚变为已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借款人须与其配偶对已办理抵押贷款的债务及抵押物所有权进行明确:抵押物贷款债务为借款人个人债务、抵押物所有权为借款人个人享有、配偶对借款人商转组贷款无异议。
值得注意的是,商转组不可变更主借款人,婚后约定公证后不可合拼额度,主借款人没有公积金账户不支持办理。
而婚后共同购房的,双方符合条件即可按照双职工申请。
目前那些银行支持商组合贷?
目前昆明市级中心支持商转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富滇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信社、交通银行、红塔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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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者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将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职工在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想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原来首套住房的贷款,才能再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
此外,夫妻双方名下已拥有两套住房(吉安市范围内),之前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住房也不予受理贷款业务。
总而言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使用两次,已使用两次贷款或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再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将不予受理,这也就是公积金人常说的“既认贷,也认房”。
使用时间和间隔
昆明公积金贷款现在两次不能同时使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等第一次结清后满两年才能使用第二次,当然第二次使用公积金的话额度不会因为你是第二次贷款而有变化,同样的最高可以到50万。
公积金还款的抵扣方式
公积金还款的话,可以用你的公积金直接抵扣,可以直接选择扣每月的本金和利息,如果说公积金抵扣扣不足的话你必须得补进去,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买房贷款还一分钱都不用还月供。
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金〔2015〕327号)文件规定,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制定本细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新消消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四)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已购住房套数认定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
(六)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三、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章申请材料
一、个人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云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附件一)和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签章)。
(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证明(附件二)(签章)。
(三)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还款存折(卡),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购房资料
与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购房资料一致。
三、其他
在户籍所在地已申请并办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我市缴存职工及借款相关人员,不能办理按月扣划公积金还贷业务;缴存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该笔异地贷款本息,提取时执行先偿还后提取的原则,一年提取一次。
第四章贷款程序
一、个人申请
借款人持个人资料、购房资料等拿槐知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中心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对借款人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向缴存地中心核实缴存证明真伪,符合贷款条件后在系统里录入借款人相关信息并明裂进行贷款审核。
三、贷款发放
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办理。
第五章贷款偿还和贷后管理
一、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未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可宣布贷款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管理中心可要求缴存地中心协助,有效控制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约定,从上述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
三、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管理中心查实后,应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及时向缴存地中心通报,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四、管理中心应将已发放的异地贷款信息,定时、安全地反馈给缴存地中心。
第六章附则
一、本细则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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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业务统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受理
(1)贷款前期调查
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由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银行联合对开发商资质及按揭楼盘项目进行前期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后上报市中心批准。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银行分别与开发商签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房项目合作协议》。
开发企业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房项目合作协议》开立保证金专户。
(2)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
①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提交个人申请所需资料,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由受托银行派驻公积金中心的人员构成)受理、审查并与借款人面谈,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②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向借款人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确认。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预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相应的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储蓄账户。
③ 贷款申请资料转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含购房真实性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并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④ 借款人到公证处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预公证手续。
⑤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资料、预签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担保承诺函》报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柜员,由贷款复审柜员进行复审,审批同意贷款的,报贷款终审柜员审核。
⑥ 经终审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料返还贷款前台柜员,由贷款前台柜员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的填制,签盖委托人、贷款人借款合同专用章,完成审批。
上述业务受理当天完成。
(3)贷款资料录入及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受理的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输机录入,复审柜员进行贷款复核,终审柜员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复审柜员打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委托书》并传递到贷款受托银行,然后通过公积金中心系统网络向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资金请领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贷款资金发放
计划财务处按照管理部贷款资金请领计划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或贷款受托银行,在约定放款日将贷款资金结算至开发商账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
(5)权证移交及抵押登记
开发商将产权证移交至担保公司,权证抵押登记工作由贷款人、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受托银行负责到产权登记机关领取。
(6)流动席位
没有常设席位的非驻点贷款受托银行自行营销并向公积金中心推荐的楼盘,推荐银行可以在协定的时间内派员临时性进入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流动席位办理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与驻点银行要求一致。
二手房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二手房担保贷款业务统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受理
(1)形成交易事实
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公证手续。然后到产权交易部门进行产权过户,取得《收件收据》。
(2)贷前预审及交易标的物价值认定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预审资料。预审通过后,向借款人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确认。准予贷款的到担保公司预约进行交易标的物价值认定。需要进行评估认定的,借款人应当提供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3)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
① 借款人备齐全套贷款申请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进行提交,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②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与借款人预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相应的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储蓄账户。
③ 贷款申请资料转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含购房真实性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并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④ 借款人到公证处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预公证手续。
⑤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资料、预签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担保承诺函》报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柜员,由贷款复审柜员进行复审,审批同意贷款的,报贷款终审柜员审核。
⑥ 经终审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料返还贷款前台柜员,由贷款前台柜员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的填制,签盖委托人、贷款人借款合同专用章,完成审批。
上述业务受理当天完成
(4)贷款资料录入及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受理的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输机录入,复审柜员进行贷款复核,终审柜员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复审柜员打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委托书》并传递到贷款受托银行,然后通过公积金中心系统网络向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资金请领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
(5)贷款资金发放
计划财务处按照管理部贷款资金请领计划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或贷款受托银行,在约定放款日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担保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由担保公司负责在资金到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结算至卖房人指定账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
(6)抵押登记
产权过户完成后,担保公司凭借款人的《收件收据》取得新产权证,权证抵押工作由贷款人、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各受托银行负责到产权登记机关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