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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基数

发布时间: 2023-08-07 07:57:46

1.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
1、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平方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方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5、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广州铁路公司在湘铁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计算其月还款额;
6、职工家庭现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3次及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2. 湖南农行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

2021年7月2日:一、最低:1700元二、最高:264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为1700元/月)。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 长沙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N倍数,N倍数根据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确定。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停缴的,其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

3. 长沙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3

昨天长沙公积金贷款已经变化,今日才才来给大家更新最新版的“长沙公积金贷款政策(图二)”,都是妥妥的干货,建议大家转发收藏,才才希望能帮到更多有需要的朋友!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职工家庭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如已办理则需公积金贷款结清。

3.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4.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贷款利率及年限:

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首套房利率:5年(含)以内是2.6%,5年以上是3.1%;

二套房利率:5年(含)以内是3.025%,5年以上是3.575%。

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限最短不少念搜燃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此外,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时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贷款额度: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同时,贷款额度与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息息相关,具体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当前长沙n倍数为16

贷款首付比例:

在长沙买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比用商贷买房,首付比例低了约10%,大大降低了购房门槛。


组合贷公积金比例:

对于首次购房住房的,申请仔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且利率上浮10%。

异地贷款合作城市:

长株潭三市公积金一体化,缴存、提取、贷款等数据共享,不再受异地办理限制,同城化服务。

同时,开放湘赣边区域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城市: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和九江。

加上此前《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的19个签约城市,目前全国有23个城市可以用公积金在长沙贷款买房了。

问:湖南别的城市交了公积金漏森,可以在长沙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嘛?

答:可以,在省内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问:长沙市公积金贷款可以用夫妻两人叠加的吗?

答:职工及配偶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含铁路分中心)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3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社会保险近3个月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

4.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年

2022年长沙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 80.89%,个贷倍数为15。1月2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2022年个贷倍数的通知。通知称,2021年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0.89%,介于80%和 85%之间,2022年个贷倍数为15,与 2021年相同,即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仍按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一、普通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
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4、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无间断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5、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
6、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长沙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
7、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
8、申请人须在长沙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9、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此外,在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时,住房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则不能进行贷款:
不能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特殊情况
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
贷款利率
2022年长沙市套数认定标准以及贷款利率
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已注销的房产,其中1套无论面积大小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也就是说,如果家庭仅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经注销,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按照首套办理,以此类推。)
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在长沙市房屋管理相关部门住房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以及在其他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套数合并计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其他贷款资料显示的两地之外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公积金缴存地指夫妻双方公积金正常缴存所在城市。
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离婚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名下共有产权住房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住房产权面积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婚内房产原则上住房未出产权证的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已出产权证的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为原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合同备案时间在婚前,产权登记时间在婚内的住房不计入婚内房产。
贷款年限
1、公积金贷款,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2、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贷款期限可至65岁,女性贷款期限可至60岁((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和县处级以上干部可计算至65周岁)
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缴存协议约定的缴存时限,同时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至退休年龄的时限,即男性计算至60周岁,女性计算至55周岁。
贷款金额
1、借款人家庭可贷额度,按照个贷率、账户余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较低值,较低为20万,较高为70万(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注: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职工家庭近12个月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和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前款较低贷款20万元的规定。
2、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3、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注:2022年,长沙个贷倍数为15,即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带额度仍按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4、目前长沙已开放湖南省内、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余额可合并至账户余额。
湖南省内: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等省内地县级市的省直公积金可以在长沙贷款买房。
武汉、合肥、南昌、黄石、九江、黄冈、抚州、咸宁、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等16个外省城市可以在长沙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这些城市异地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组合贷,但不能申请商转公。)
5、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对于公积金暂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的购房者,如果心仪的房子处于“手慢无”的状态,先使用商业贷款拿到房源,后续再转公积金贷款就成了权宜之计。
1、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
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职工家庭先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后,方可发放公积金贷款。
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本套房)未出产权证,使用他套房抵押的情况,无需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放款时由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
用其它住房设定抵押的,该抵押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
注:其中关于“该房屋需能在所购房屋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的规定是指,由于长沙市不动产中心抵押业务办理受区域限制,故在内五区(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购买房屋只能使用内五区的他套房作抵押,买长望浏宁的房屋也只能用长望浏宁的房屋作他套房抵押。
此外还需要注意,目前暂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商转公。
还款方式
1、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职工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2、对冲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每月还贷额
二、自贸区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长沙片区范围内创业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经长沙市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获得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
2、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不受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限制;
3、高层次人才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4、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5、进一步提升业务便利度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更加简便。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个人征信中显示的贷款记录不再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贷款额度
1、较高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可放宽至我市较高贷款额度的4倍。
2、可贷额度计算。高层次人才可贷额度为当前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额度的4倍,即高层次人才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4,配偶可贷额度仍然按照当前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可以合并计算。
3、最终贷款额度计算。最终贷款额度为在较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可贷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进行测算取低值。
三、其他事项
贷款申请、贷款利率和期限等其他贷款事项和流程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第一条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第二条 重点支持缴存人首套房购房需求
实施首套房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为帮助缴存人缓解疫情影响下的购房压力,《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贷款办理成功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足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第三条 满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支持职工改善居住环境,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
取消首套房面积限制性要求。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即对首套房面积不再有限制性要求。
同时,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即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贷。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为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压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由“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提高对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