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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住房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8-17 20:05:54

㈠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宁波公积金最新政策2022

保障合理居住需求,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一)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购买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二)有未成年子女的宁波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宁波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三)加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审批、发放,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㈡ 宁波购房资格条件

法律分析:2021年宁波购房资格方面,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调整:
一是购房资格核查范围由市五区扩大至市六区(含奉化区);
二是收紧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条件,取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保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作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依据,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当无补缴记录;
三是暂停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类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或者在市六区申请无房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凭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可以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法律依据:《2021年宁波买房限购政策条例及外地人买房条件规定》 第3条 外地人向宁波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条件:(一)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二)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四)必须支付不低于宁波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即宁波申请买房条件需要满足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必须支付不低于宁波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㈢ 2021年宁波各大银行房贷利率

首套5.9%。
首套利率:5.9%(LPR+125BP),二套利率:6.35%(LPR+170BP)。
房贷一般指房屋贷款。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

㈣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么样调整的

法律分析: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但在2022年1月1日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在2022年1月1日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表示,此次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为在落实国家二孩或三孩生育政策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

另据奉化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奉化也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㈤ 2021外地人在宁波买房条件

现在买房很多城市实现限购政策,虽然限购政策的执行让很多人觉得买房的手续更复杂了,但是也有效的控制了炒房客,让更多对房子有需求的人买到了房子,所以这个政策还是被大家认可的,购房之前大家也应该要了解一下宁波限购政策内容,外地人在宁波买房限购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首先满足宁波当地的购房资格。比如要有当地的2-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才行。有资格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等等;贷款的话,还需提供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工资流水等等。
二、各地买房迁户口政策不一样比如: 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迁户口程序与京籍人士基本相同。外地人向宁波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 65 岁、女士不超过 60 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宁波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宁波买房政策有哪些
1、首套住房,宁波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2、二套房首付已经可以申请到4成,利率上浮10%,“如果还清宁波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可以算作是首套房。首套房贷目前执行基准利率。”
3、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这也就意味着宁波新房源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3年前不得交易。

㈥ 宁波第三套房首付比例2021

宁波第三套房首付比例是首套未结清的情况下需要支付6成首付,而结清首套贷款的话,首付4成。

据悉,2021年申请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需要3成。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第一次购房,首付比例一般是30%,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而申请贷款买二套住房,首套未结清的情况下需要支付6成首付,而结清首套贷款的话,首付4成。

相关规定要求,在宁波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

1、提前准备好贷款资料。

办理贷款肯定是有很多的流程和手续的,所以大家在办理的时候肯定也是离不开相关的贷款资料的,一般来说,贷款的时候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单身证明、学历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复印件及首付发票、社保相关证明等。

2、提供真实资料。

虽然贷款的之后需要的资料很多,但是大家在准备的资料也是需要准备具有真实性的资料,因为如果大家在贷款时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轻则影响银行审查,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贷款,造成开发商据此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当数额的违约金。

3、事先要清楚还款方式。

在大家办理的贷款的时候就应该想清楚自己今后的还款方式,一般来说,银行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金以及等额本息这两种,等额本金虽然利息少一些,但每个月的月供高,压力比较大。等额本息总利息会高一些,但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小。大家可以综合考虑自身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㈦ 2021年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一、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的上下区间范围内,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不再履行报批手续,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进一步提高降比缓缴审批效率。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低于5%下限和缓缴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根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函金监字〔2018〕60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的上下区间范围内,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不再履行报批手续,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进一步提高降比缓缴审批效率。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低于5%下限和缓缴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0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