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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9-01 09:43:02

Ⅰ 利用假的购房合同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不起了。会怎样!

“公积金账户的钱,一不买房,二不租房,还不如套出来投资”有了这想法后,有人找上了中介,并弄到银行按揭贷款合同、贷款借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还款计划等资料。这种做法看上去很完美,实则风险颇高。

风险1:支付高额手续费

先不说其他,就单说找中介办理假资料。找中介办理公积金提取假资料,并非免费,成功提取公积金后,需要向中介支付提取额10%-30%的佣金,也就是说,你提取10000元,至少要给中介1000元的佣金。

风险2:拒绝贷款申请

一旦被公积金中心核实为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公积金,将被列入“黑名单”,该职工三年内将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风险3:拒绝公积金提取

一旦发现违规,除了公积金贷款申请会遭拒以外,从发现违规之日起,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风险4:或面临刑事处罚

在套取公积金过程中,会涉及到伪造《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约完税证》等行为,这种举动已经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使用了伪造的证件,还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第五十一条规定

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对已形成骗取套提住房公积金事实的缴费人,根据案件具体情节,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追回其套取的公积金;
(2)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监察部门;
(3)录入中心黑名单系统,5年内限制其使用公积金;
(4)纳入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Ⅱ 北京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违规骗提公积金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通知的要求,对欺骗性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涉案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在5年内取消;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有资格获得住房公积金,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并纳入征信调查系统,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罚。截至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欺诈性提款案件20余起。今后,西宁中心将继续加大对虚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罚力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确保广大职工权益不受损害。

逾期未归还的,列为严重不诚实行为,并记录在住房公积金“诚实黑名单”中,五年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取款和举债工作,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可靠信息。管理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联合处罚。 同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如果严重违反职工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必须向本单位报告。

Ⅲ 骗取公积金构成什么罪

骗取公积金构成诈骗罪。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住房贷款有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职工,在贷款结清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贷款结清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骗取公积金的后果
1、对涉嫌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相关单位证明、印章的,移送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误导、参与、协助职工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查实情况,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理。
3、对已形成骗取套提住虚基房公积金事实的职工,根据案件具体情节,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追回其套取的公积金;
(2)通报当事迟誉轿人所在单位监察部门;
(3)录入中心黑名单系统,5年内限制其使用公积金;
(4)纳入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工作人员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被骗提套提的,按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5、仅供参考,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二、常见的骗提公积金行为
1、伪造合同。
2、出具虚假证明。包括:虚假婚姻关系、虚假户籍证明、虚假票据、虚假鉴定报告、虚假无房证明等。
3、编造虚假租赁等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码肆规定。

Ⅳ 骗取公积金的假发票复印件可以当犯罪证据吗

骗取公积金的假发票复印件一般是可以当犯罪证据的。

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查处。职工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划款之前被核实,尚未造成违法后果的,终止业务程序,并对该职工及虚假资料提供者予以批评教育。

职工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被核实,已造成违法后果的,追回套取、贷款金额本息,终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将其个人征信情况记入黑名单,五年之内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虚开发票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单位和个人涉嫌提供虚假购房合同、伪造证件进行诈骗的,给予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职工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违法行为发生且资金无法追回的,通过法律渠道追究该职工及虚假资料提供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人员参与伪造虚假资料、暗示诱导职工提供虚假资料或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违法行为发生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Ⅳ 骗取公积金构成什么罪

骗取公积金构成什么罪
骗取公积金构成诈骗罪。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住房贷款有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职工,在贷款结清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贷款结清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形成骗取套提住房公积金事实的职工,根据案件具体情节,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追回其套取的公积金;
(2)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监察部门;
(3)录入中心黑名单系统,5年内限制其使用公积金;
(4)纳入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工作人员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被骗提套提的,按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5、仅供参考,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Ⅵ 在海南伪造证件骗取他人公积金将追究刑责吗

海南出台办法 伪造证件骗取他人公积金将追究刑责。




5.永久取消其通过互联网或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

6.在限制期内再次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限制期重新计算。限制期内若满足职工销户条件的,则限制解除。

7.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8.涉及伪造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套取、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9.将其失信行为上报信用中国(海南)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系统,适时开展部门联合惩戒。

《办法》明确,认定失信行为,应将审查结果及处理决定及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失信行为有异议,可在30日内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诉。管理机构应当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失信行为黑名单进行整合,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并在相关媒体平台曝光。

Ⅶ 天津规定骗取公积金贷款可构成犯罪是怎么回事

天津市2日立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处以违法所贷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日举行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