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贷利率 » 杭州湾新区购房贷款

杭州湾新区购房贷款

发布时间: 2023-09-08 11:21:36

① 住北仑区首套为商贷未还完,在杭州湾新区买二套房,能办公积金贷款

若你第一套房没有还清贷款,在购房则属于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比例不低于4成,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的1.1倍执行。若你公积金缴存较多,第一套房每年提取之后还有余额,则第二套房若使用商贷,则可以用支付首付的名义提取月,若使用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在当年提取,因你第一套房已经在提取,所以以后每年还是只有提取第一套房,当第一套贷款偿还完毕后,第二套房可以继续提取偿还贷款本息。

② 宁波六部门联合发布房产调控新政,4月17日起实施

4月16日,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人行宁波支行、银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通过扩大限购区域、加强住房交易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审购房首付资金来源等方式,更好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行为,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自4月17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政策:

扩大限购区域

家庭住房核查范围扩大为市六区

根据《通知》,住房限购区域扩大至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行政区域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限购区域同时执行限售政策。

新限购圈

申请购买限购区域内住房或者申请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内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扩大为市六区。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且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市六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市六区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且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企业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等项目除外。

加强住房交易管理

建热点学区二手房交易参考价发布机制

规范房源核验发布,在发布房源挂牌信息时同步匹配同类房源近期网签价格区间,提高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加强对二手房挂牌价格的监测,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异常房源。

建立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应用。

赠与限购区域内住房的,受赠居民家庭应当具备在限购区域内的购房资格。赠与人赠与住房后2年内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已赠与的住房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核查套数。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优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通知》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市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面积在近5年平均供应土地面积基础上增加12%以上。

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2021年市区计划供应租赁住房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

优化房价地价联动出让模式,住宅用地限房价出让范围从市五区扩大到市六区。

完善住宅用地出让机制,试行“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等方式竞价。

严审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缴纳契税,住房核查范围扩大至市六区

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需求,抑制利用信贷资金投资投机行为。

加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工作力度,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购房人缴纳契税,家庭住房套数的核查范围由市五区扩大至市六区。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收费、操控认筹比例、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等行为;加强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发布价格管理,严厉打击煽动价格上涨、散布不实市场信息、恶意炒作房价等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赚取差价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通知》还要求,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评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一县一策”工作任务。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加快完善我市住房体系。


房地产调控新政“八问八答”

01

为什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答:为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解决二手住房价格涨幅过快、部分地区土地市场过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限购区域和购房资格、二手房交易管理、土地供应机制、金融和税务管理、整顿市场违规行为和落实调控主体责任等六大方面提出十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02

新政策对限购区域作了哪些调整?

答:住房限购区域由目前的“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区域扩大至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所辖行政区域。

此次限购区域调整,由原来的约240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约990平方公里,将近期我市商品房、二手房热点板块基本纳入了限购区域,同时还将奉化区方桥街道所辖区域纳入限售区域。

03

我市购房资格有哪些变化?

答:购房资格方面,《通知》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调整:一是购房资格核查范围由市五区扩大至市六区(含奉化区);二是收紧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条件,取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保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作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依据,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当无补缴记录;三是暂停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类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或者在市六区申请无房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凭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可以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04

对于二手住房市场有哪些新的管控措施?

答:对于二手住房市场,《通知》主要是从“完善二手住房交易规则”和“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两个方面着手规范。

完善二手住房交易规则方面,一是规范房源核验发布,在房源发布挂牌信息时同步匹配同类房源近期(近六个月)网签价格区间(以按揭贷款成交案例为基准),提高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加强对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监测,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背离网签价格区间的二手住房源。

二是建立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引导和规范热点学区二手住房的挂牌和交易行为,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应用,抑制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价格的人为炒作和非理性上涨。

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方面,严格限制限购区域内二手住房赠与,堵住利用赠与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漏洞。《通知》规定,赠与限购区域内住房的,受赠居民家庭应当具备在限购区域内的购房资格。赠与人赠与住房后2年内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已赠与的住房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套数。

例一:本市居民赵某在我市市中心有一套住房,已持有10年。因为与同是本市居民的李某从小一起长大,想把自己的房子赠给李某。按照新政策,李某及其家庭须符合宁波的限购,李某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六区范围内无房或者只有一套住房,才有资格接受赵某的房产赠与。

例二:本市居民张某在中心城区某小学附近有一套学区房。张某的孙子到了入学年龄,张某想把这套房子赠送给儿子张晓某,让孙子入读该小学。张晓某在接受这套住房的赠与时需要提供限购资格证明。张某把这套房子赠给张晓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2年内想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进行家庭住房情况核查时,家庭住房套数应当把已经赠与的这套住房加上,如果总数为2套及以上,就不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了。

05

计划发布交易参考价格的首批热点学区有哪些?

答:综合参考学区二手住房近期成交量、挂牌价格、网签价格等多方面因素,计划发布交易参考价格的首批热点学区共计有9个:宁波市实验小学、海曙外国语学校(青林湾校区、五江口校区)、宁波大学附属学校、华泰小学(东校区、西校区)、堇山小学、宋诏桥小学、四眼碶小学(新河校区)、镇海区中心学校、镇海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

上述9个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将于近期发布,以后将根据学区热度和市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增加热点学区名单,并及时发布交易参考价格。

06

在金融和税收方面,有哪些抑制投资购房的具体举措?

答:金融方面,再次强调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发布的房地产金融政策。《通知》规定,“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需求,抑制利用信贷资金投资投机行为。加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工作力度,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税收方面,购房人缴纳契税,家庭住房套数的核查范围由市五区扩大至市六区。4月16日22点之前查询打印的家庭住房套数纸质结果继续有效至到期日。扩大核查范围将增加在市五区和奉化区炒房客的纳税负担,可以发挥抑制投资购房行为的作用。

07

在市场秩序监管方面,此次新政侧重于对哪些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顿?

答:《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收费、操控认筹比例、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等行为;加强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发布价格管理,严厉打击煽动价格上涨、散布不实市场信息、恶意炒作房价等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赚取差价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新政实施后,各地各部门将主要针对以下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商品房市场方面,房地产销售中任何形式的价外加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参观基础装修样板房;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操控或变相操控认筹比例规避公开摇号行为;不得以住宅价格销售储藏室等住宅附属用房;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升级装修。

二手住房市场方面,二手住房挂牌价格明显异常,哄抬二手住房价;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恶意炒作市场等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怂恿、诱导交易各方操控价格,或者对交易各方隐瞒事实、赚取二手房差价等违规行为。

除上述具体举措外,《通知》还就“夯实调控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时还要求各县(市)、杭州湾新区结合房地产运行实际情况,参考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调控方案,报宁波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08

新老政策如何衔接过渡?

答:关于购房资格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但未使用的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证明原则上废止,购房人需按照《通知》实施后的规定,重新申请购房资格。

对于《通知》发布实施前双方已经签署书面认购协议,购房人支付了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能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可以视为事实上的购房合同关系已成立,可以适用原政策。

(来源:宁波市住建局)

③ 宁波杭州湾新区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贷款吗

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首付第一套40%,第二套60%,也可以混和贷款,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一般来说,公积金需要所买房子的所在城市缴纳的才可以。部分例外,或者需要取出来。

④ 北仑公积金可以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买房吗

如何使用公积金异地买房?
以前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受到的限制还比较多,而现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的政策已经放开了很多,异地也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的,不过一些城市规定不一样,还是会受到限制。如果是用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若在所在地缴纳公积金,要向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咨询是否可以办理,若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在外地购房,可以到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贷款。

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公积金贷款限制
并不是谁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除了要满足银行的贷款要求之外,还需要满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只有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账户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才有申请资格。另外还有其他的限制,在贷款额度、期限上,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也有一定的差异,借款人一定要弄清楚。
2、提前备好资料
首先大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了解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确定自己是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然后再去准备公积金贷款的资料,以免在申请贷款的时候遇到问题。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为了节省贷款审批时间,同时保障顺利获贷,贷前借款人应按要求准备好贷款资料,如果自己不清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可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3、组合贷款
要想在申请银行贷款的时候利用上公积金,不一定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有一种方式是申请组合贷款,由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是很高,有时难免会出现借款人获得的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房款的情况。这时很多人会选择放弃公积金贷款,继而选择商业贷款。其实大可不必如此,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考虑组合贷款,即“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方式。

⑤ 宁波升级楼市调控:扩大限购范围,加强住房贷款审核

周科娜/宁波晚报
7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资规、住建、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我市偏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降温”,有力保障刚需,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条”新政。
该政策从7月7日起实施。
保持土地市场平稳
《通知》指出,我市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精准供地,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力推进已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
调整限购区域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限购区域范围调整为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区域。调整后的限购区域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购房人申请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调整为市五区行政区域。
2014年10月1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及2016年7月13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住宅被征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迁人持协议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除上述规定外,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认定、人才购房、限售等条件和标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记等业务办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强化金融政策监管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差异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购房人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家庭住房套数、住房贷款等情况的审核认定。
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项目主体结构结顶后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政策。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未达到规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不得支出商品房预售资金。
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根据该《通知》,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强化市场销售管理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公开摇号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对房价地价差低于正常水平的,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加大查处力度。
新政自7月7日起实施
《通知》自7月7日起实施。
其他各区县(市)及杭州湾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调整有关政策措施。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牢牢抓住‘稳’字当头这一总基调不放松,增加供应(包括土地、楼盘)、保障刚需、抑制炒房(投机投资行为)、稳定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权威解读
四部门“七问七答”解读房地产新政
7月6日,宁波《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对于政策出台的背景、哪些区域被划入限购圈、会对我市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什么影响、如何保障居民自住住房需求等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权威解读。
此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受疫情后土地供应放缓、居民购房需求补充释放、融资环境相对宽松、宁波城市吸引力增强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段时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偏热状态。土地市场方面,土拍竞争激烈,地价持续走高,溢价率持续攀升;房产市场方面,价格上涨预期增强,不少楼盘重现排队买房和“日光盘”现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有效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提出了五方面、十条针对性政策措施,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努力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中“加大土地供应,保证土地市场平稳”有何举措?
《通知》提出,要“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精准供地,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力推进已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着力解决前阶段受疫情影响土地供应放缓、供需矛盾突出问题;《通知》同时提出,“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通过限购圈扩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住宅用地供应节奏有所放缓,二季度以来,我市及时调整工作机制,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根据全市住宅用地出让计划,下半年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7万亩左右,市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0万亩左右。下半年住宅用地读地手册市资规局已通过该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时推出,保障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同时,市有关职能部门将密切关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强化精准供地,对去化周期偏短的区域,加大土地供应;对部分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适当控制供应节奏。
限购圈扩大后,哪些人群受限购圈扩大影响?
扩大限购区域,抑制投机投资行为。住房限购范围由原来的“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的约140平方公里区域,扩大至“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的约240平方公里区域。同时限购资格中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由原来的海曙、江北、鄞州老三区扩大至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市五区行政区域。
限购群体主要包括:一是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是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是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但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按照《通知》要求,上述三类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限购区域范围扩大后,鄞州、江北、镇海、海曙部分区域划入限购圈,在这些地方投机投资购房将受到限制。同时,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也将从老三区扩大至市五区,以后镇海、北仑的居民在限购圈内购房也将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实施后,如何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通知》要求“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
针对这一规定,近期市住建局将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切实保障无房家庭能够优先购房,以实际举措支持居民自住需求,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精神。
据市住建部门对全市房地产项目的排摸统计,今年下半年全市计划推出商品住宅楼盘193个、5.5万套,面积642万平方米。加上6月底全市商品住宅存量767.8万平方米,总计有1400多万平方米的市场供应量。总的来看,我市后续商品住宅供应较为充足。
政策对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防范市场风险方面有何举措?
年初,为应对疫情影响,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纾困政策措施,总体效果明显,市场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恢复。从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看,有必要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为此,《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异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项目主体工程结顶后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目的在于针对当前市场现状,适度降低金融杠杆率,保障预售资金安全,严禁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政策如何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此次《通知》将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从不少于2万平方米重新恢复为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从不少于1个月重新恢复为不少于3个月,主要是针对前阶段个别房企存在的捂盘惜售现象所采取的措施,规范市场行为,稳定市场情绪。同时,针对近期楼市热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如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摇号抢房”现象,《通知》明确“对公开摇号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监督”;针对限房价政策下房企非理性拿地问题,《通知》明确“对房价地价差低于正常水平的,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从建设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商品房预售等全过程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针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问题,《通知》明确“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如何确保新老政策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通知》明确,除了在限购区域、限购资格(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适用范围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外,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认定、人才购房、限售等条件和标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记等业务办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新政策实施前已实质性认购新建商品住宅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具体由市住建部门进一步明确。
(原标题:坚持“房住不炒”,有力保障刚需,我市四部门联合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

⑥ 宁波二套房首付比例


在宁波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颂历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宁波购房政策
1、限购范围:以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野旅搜—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区域。
2、购房条件:宁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3、限售规定:目前宁波市五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城区(锦屏街道和岳林街道)、杭州湾新区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宁波买房二套房认定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镇漏;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