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杭州抵押贷款房屋能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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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房屋抵押贷款是目前比较多人使用的一个集资渠道,很多个人和企业都通过这项贷款获得了大量的资金。那么问题来了,你知道抵押贷款房屋能贷多少吗?别急,如果你对此感兴趣的话,不妨随我一起来了解下吧!
抵押贷款房屋能贷多少
1.一手住宅房
按照各银行的可贷额度分析,一手住宅房在银行办抵押贷款的时候,能贷到所购住房成交价的80%,也就是说房子成交总价为1000万,那么最高能贷800万。
2.二手住宅房
按照各银行的可贷额度分析,二手住宅房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能贷到所购住房评估价的70%,也就是说房子成交总价为1000万,现评估价为2000万,那么最高能贷700万,也就是说房子成交总价为2000万,现评估价为1000万,最高就贷到700万。
3.一手商用房
按照各银行的可贷额度分析,一手商业房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能贷到所购住房成交价的50%,也就是说房子成交总价为1000万,那么最高能贷500万。
4.二手商用房
按照各银行的可贷额度分析,二手商业房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能贷到所购住房第三方评估价或内部评估价的50%,也就是说房子成交总价为1000万,第三方评估价为800万,内部评估价为300万,那么最高能贷150万。
5.店铺用房
按照各银行的可贷额度分析,二手商业房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能贷所购住房评估价的60%,第三方评估价为800万,那么最高能贷到480万。
编辑总结:看完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抵押贷款房屋能贷多少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后续将为大家呈现更多的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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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杭州房屋如何抵押贷款杭州房地产抵押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房屋抵押贷款的办理很多人们可能并不太了解,在办理贷款的时候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对于借款人来讲要提前准备房屋抵押贷款所需的材料和证件,去当地的房管局来进行申请和登记,那么杭州房屋如何抵押贷款?杭州房地产抵押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 房屋抵押 贷款的办理很多人们可能并不太了解,在办理贷款的时候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对于借款人来讲要提前准备房屋抵押贷款所需的材料和证件,去当地的房管局来进行申请和登记,那么杭州房屋如何抵押贷款?杭州 房地产抵押 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下面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杭州房屋如何抵押贷款?
贷款前,借款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房产证 、 购房合同 、银行发放的房产证抵押等资料,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近半年的个人账户银行流水表。经批准后,借款人需到银行产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取得房产证,发放贷款。
杭州房地产抵押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1. 房屋产权 清晰。想申请抵押,必须有明确的产权,不在国家限定交易范围内,才能进入 房地产市场 流通。抵押财产必须有房产证和国有 土地证 书。比如 小产权房 不能用于房贷。主要原因是该类型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 土地使用证 和 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无法向房管局备案。
2.房间的年代不要太大。作为抵押的房子,房子的年限不能太大,因为房子越老,价值越小,贷款机构为了控制风险也不会发放贷款。房屋不纳入拆迁规划。根据抵押政策,纳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的房屋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房屋如何抵押贷款?杭州房地产抵押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对于房屋抵押贷款的办理,大家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申请,这样能够缓解自己经济上的压力,也让家人提前入 住新房 。
『叁』 浙江加强房贷审慎管理:全面自查开发贷、按揭、经营贷等涉房贷款
房住不炒要求下,涉房贷款严监管仍在继续。继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之后,浙江省也发文严查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涉房贷款业务。
3月22日,记者独家获悉,人民银行杭州中支、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住建厅2月末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浙江各金融机构对2020年以来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并于3月15日前向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目前,浙江已出台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3月3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法拍房也被纳入限购范围。3月15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一份第三方统计,2月杭州楼市一改春节淡季常态,成交量突破万套且创历史新高。3月初,据媒体报道,住建部官员带队赴浙江省杭州市、江苏省无锡市调研,会商督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落实情况。此前1月下旬,住建部亦赴上海、深圳等地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情况。
房贷占比提升异常将予以重点关注
《通知》称,将各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宏观审慎评估(简称MPA)、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监管评级的重要内容,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市场准入、国库现金管理等政策挂钩,对房地产贷款增速过快、占比过高的金融机构强化政策约束。对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各级人民银行、银保监、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通报。
各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各项要求。超出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应稳步有序落实调整方案,逐步向管理目标收敛。符合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对于占比提升异常的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将予以重点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在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同时,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合理的信贷需求。严格执行审贷标准,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转按揭”“加按揭”业务。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金融管理部门将相关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为现场检查重点,并加大处罚力度。
严防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
对于按揭贷款首付资金,《通知》要求,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核,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格执行收入认定标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加强对借款人全口径偿债能力的审查及跟踪,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各金融机构应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购房人“冻资”资格审查和账户对账,完善内控机制,审慎合规开展相关业务,确保“冻资”账户为购房家庭成员名下账户,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提供不规范“冻资”业务、弄虚作假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业务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规性,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封闭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放款,杜绝超规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贷款资金挪用。严禁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比例不到位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发现开发贷回流至借款企业或划转至股东等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审慎经营原则下,严格规范房企表外短期融资业务。
对于经营贷、消费贷,《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禁资金通过流动资金贷款、物业经营性贷款、项目贷款和影子银行业务等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要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估值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贷款业务,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立即终止业务合作,并及时上报相关线索。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不得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
今年以来,多地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仅3月以来,上海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标志着上海正式进入个人购房限售城市行列。无锡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的通知》,提出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