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后辞职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那只需要再继续存交贷款就行,不用担心公积金会被封停。不过申请好贷款后,必须按月还贷或提前还清,公积金停缴已经不影响还贷款,但要确保账户中每月有钱可还贷。如果本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批准,且办理完了所有手续,辞职或公积金停止、被封存,都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只是要按时往贷款卡中存钱,以免影响扣贷款。建议还了第一次房贷后再辞职,可确保万无一失地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因为现在以个人名义无法补交公积金,如果换单位,另一单位也因劳动合同原因无法为其补交没有来公司上班前那段时间的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只有符合条件才能批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⑵ 公积金贷款了如果中途辞职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后辞职,除了公积金中断存缴,剩余未够贷款还款的部分需要自己支付外,对已经签订的公积金贷款合同没有任何影响,包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在后续还款时,保证扣款银行卡里的余额足够划扣月供即可,记得按时存入不要影响正常还款。总之,公积金贷款后辞职对已经签订的公积金贷款合同没有影响,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⑶ 公积金贷款后辞职了怎么办
公积金贷款后辞职了,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自由支配,按照离职后情况:
1、离职后还在当地工作,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会与新单位合并;
2、离职后去外地工作,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的情况有哪些
1、外地户口离开公积金开户所在城市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退休或者离休人员可以全部提取。只要提供相关文件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戚唯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差仿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虚仔纤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⑷ 用公积金贷款后辞职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不影响。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批准,办理完了手续,辞职或公积金停止,被封存,都不影响公积金贷款了,只是要按时往贷款卡中充钱,以免影响扣贷款。建议保险起见,首次还贷后再辞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