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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子旧贷款下不来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 2024-03-08 22:43:42

『壹』 二手房买家贷款下不来造成卖家损失

法律分析:因买方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买方须全款付清卖方购房款。如买方无力全额支付,可依据当时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之约定处理。也可想办法退房,但是一旦房子网签结束,再想退房,开发商是可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的办理3%-20%不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贰』 南京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贷款不批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分情况来处理:

1.如果贷款已经通过了银行的审批,此时买卖双方只能双方耐心等待放款;

2.如果贷款没有通过审批,买家和卖家可以协商如何支付尾款的问题,如果买银薯家确实无法支付尾款,那只有按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了。

3.在这种情况下,买家是否违约情况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通常来说,若银行贷款不是由于买方的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买房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种情况,买家不可能卷款逃掉,只要是经过正规银行审批的贷款,必定有同意贷款书,一般会写明收款账户,收款账户是又业主方提供的,买家的借款是直接打到业主账户的。第二种情况,前提是你要见到同意贷款书才去交易过户,买家信用问题在出具同意贷款书钱就会解决,如果信用有问题的时出不了同意贷款书的。这两团败个问题不须要太担心,有银行在中间处理,如果是广州的,我还可以帮帮忙。#建议找个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二手房买卖基本就是你说的这个流程,因为只有办理完过户买方才能拿着房产证去办理抵押贷款,至于风险,正规的合同里都有明文规定,主要还是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楚#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与转按揭贷款手续不同,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都是在房产办理完过户之后才放贷给业主以支付买方的购房款。在这种交易中,因为基本没有有效可行的保障措施,卖方因而处于劣势,风险主要来自买方。尽管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以要求卖方出具不可撤销的委托以便于及时将发放给买方的贷款转入卖方账户,但在登记过户完成后,买方已经是合法的产权人,这时如果买方单方通知银行,自己出现了还款方面的困难,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必然会终止或者暂停事先已经商定的贷款按揭程序锋或者,绝不会依然放贷(来保障卖方的利益)的,否则,无疑于自投罗网。因此,卖方的利益保障实际中操作中存在很大的风险,在交易相关的三方中处于被动,唯一的出路就是进行漫长的诉讼之路。#这个,一定要拿到全款后(有房贷的至少要有放款通知吧)再过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叁』 买二手房,银行贷款没有贷下来,算不算违约

银行贷款没有贷下来不算违约。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肆』 二手房没办下贷款,中介有责任吗

买二冲好桐手房贷款办不下来如果有证据证明中介做了袜茄承诺,就由中介和买房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就只能由买方自己承担。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需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1、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风险
在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中介对银行承担着保证的责任,保证二手房交易的真实性散坦,交易资料的合法与真实性,以及抵押合同未办理前借款人违约时的保证责任。所以,中介需要做到全面了解出售房产的相关资料,以及客户的还贷能力等问题,在没有百分之百把握之前不要轻易对于客户提出的贷款额度及年限等问题作出承诺。
2、虚报成交价引起的风险
有些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会要求中介虚报成交价,主要分为“高报”与“低报”两种情况,“高报”是为了在向银行贷款时能够争取到更大金额的贷款,“低报”是为了逃避有关的税费。这时,中介在交易中起着见证的作用,对成交价也有见证的责任,因此都需要担负相关的法律责任,所以遇见这种情况应该向客户说明清楚并争取签订免责条款。
3、伪造签名的风险
有时由于一些经客户签名的文件因某种原因不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中介可能会因为怕麻烦就直接伪造签名,结果最后被相关部门退回,影响了交易进度,还引起了客户不满,从而造成客户在交易中途突然决定取消交易、不支付服务佣金等情况的出现。这样的方式不仅给自身造成困扰,也会给公司带来形象和利益上的损害,因此不适宜使用。
4、房源保管的风险
卖家在将房源委托中介公司进行销售或租赁时,会将该房源的钥匙交予中介公司保管、使用,这样一来,中介公司就要承担该房源的保管风险,如果该房源发生失窃或是被人为损坏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都会由中介公司负责赔偿,尤其是一些价值不菲的房源,中介就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中介在接受房源的钥匙时,应针对房源保管的责任承担问题等,与卖家签订有关协议,尽量规避房源保管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