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贷款房子婚后做财产公证
法律主观:
婚前买的房子不是一定要做公证,如果是婚前用个人财产买的房,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所购房产仍然是婚前个人财产,公证与否不影响房产产权的认定。但是如果婚后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㈡ 婚前女方买的房子有贷款,可以做公证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吗
婚前女方买的房子有贷款,可以做公证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吗
您好,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若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可以变更财产所有人。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因此结婚前是可以做财产公证的。如果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可办理公证,但公证仅能明确目前已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已还贷款部分,如婚后存在夫妻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需确保该房屋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不相混同,可选择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房屋为一方所有,如签订书面协议不现实,可考虑婚后还贷一直由父母账户直接向还款账户转账支付每月应还贷款,其法律性质为父母对你的单方赠与。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㈢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公证为共同所有吗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能证明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即使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时,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㈣ 婚前老公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我要求公证,这样做对吗
婚前丈夫首付买房,结婚以后共同还贷的话,那么夫妻之间可以要求公证,具体的公证方法请参考下面内容:
办理程序编辑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 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正接待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通过上述四步,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可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