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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要交贷款怎么贷 2024-12-15 18:50:09

成都购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 2024-12-15 06:06:12

『壹』 成都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及要求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

3、所购住房合法、产权清晰。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购买住房首付款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贰』 成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需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人及其配偶之前未申请取得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
其次,申请人必须拥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的居留身份。
再次,申请人需持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确保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同时,申请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此外,申请人需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叁』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借款人条件:


1. 借款人需是成都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 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达到一定的期限。


3.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征信方面需保持良好,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审批的负面记录。


二、贷款购买房产条件:


1. 借款人申请贷款购买的房产需为普通住宅或非成套住宅。


2. 房产必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符合成都市的购房政策规定。


3. 贷款所购房产须为首套自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三、贷款额度与资信条件:


1.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时间、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 借款人需提供收入证明,确保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贷款审批时会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负债情况,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四、其他条件:


1. 借款人需提供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等。


2. 借款人需符合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总的来说,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旨在帮助有购房需求的缴存职工实现自住房产的购买。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应详细了解和满足上述条件,确保贷款申请的顺利审批。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直接联系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肆』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法律分析:1、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2、 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含)。4、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