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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发布时间: 2024-12-17 10:51:05

A. 配偶的住房贷款可以专项扣除吗

房贷专项扣除可以夫妻双方都扣吗


房贷专项扣除不可以夫妻双方都扣。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夫妻只能一个人享受。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度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回,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附加扣除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夫妻双方一人一半么?


附加扣除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夫妻双方一人一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夫妻双方各50%,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运行100%扣除。只是选定了具体的扣除方式以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必须是首套房。并且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的,就只能由购买方运行100%扣除的。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都可以吗?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扣除的定额是1000,可以是扣除一个人的,也可以扣除夫妻双方的。扣除夫妻双方的,那么每人扣除500,确定以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用户只可以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这个首套房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

而已经确定了扣除双方500,在第二个纳税年度,又可以申请变更为只扣除一个人的。

B. 附加扣除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中国境内购买首套住房,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若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了住房,婚后可选择一套住房进行100%的扣除,或各自的住房按50%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一旦确定则不得变更。纳税人应保存相关的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以备查验。
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名下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同时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的住房贷款为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4、纳税人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提供相应的贷款合同及还款证明材料;
5、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上限为12000元,按月分摊为1000元。
综上所述,中国境内的纳税人及其配偶在购买首套住房并产生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时,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最长期限为240个月,且婚后可选择一套住房全额扣除或各自住房分别扣除50%,但扣除方式一经确定便不可更改,并需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及凭证以便查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1)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2)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C. 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一、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情况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个人的合法收入、股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的个人所得都应按照税务规定,缴纳自身的所得税。缴纳后,如缴纳者具有大病医疗、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房屋贷款的应退还个人所得税,根据缴纳者的实际情况,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退还。

D. 夫妻双方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扣除

法律主观:

房贷扣除比例主要有两种扣除形式,第一种是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第二种是夫妻个人扣除100%。在配偶信息栏目,选择无配偶,则个人扣除比例默认为100%。选择有配偶,需要新增配偶信息。这时候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只有一方达到扣税标准,那么可以一人扣除100%,在扣除比例选项选择“否”。如果两人都达到扣除标准,那么在扣除比例选择“是”,这样一来就夫妻双方各自扣除50%。 《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 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 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行孝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客观:

《商品 房屋租赁 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 租赁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 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脊拆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档野稿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 违约责任 ;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 拆迁 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