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徽宿州: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下调至30%
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5月17日,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提出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二次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至30%。
同时,《措施》明确,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先提后贷。准许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持续执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20%首付款比例政策。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
㈡ 安徽省宿州市公积金自己怎么提取
您好,宿州市公积金如果满足提取条件自己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购买存量住房(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偿还购买自住房本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四、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公积金
六、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二、自建、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三、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城市规划馆北侧)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㈢ 宿州市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钱
法律分析: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二手房房龄1~1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11~2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50%、20年以上不予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㈣ 宿州公积金贷款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为30%。
法律依据:《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第二条 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
补充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期房、现房),首付款交付后,允许申请贷剩余款的90%;
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大于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毛坯住房装修贷款不超过15万元。
㈤ 安徽宿州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
中新财经5月17日电 据安徽省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官网17日消息,宿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先提后贷。
《措施》准许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持续执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20%首付款比例政策。二次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至30%。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措施》提到,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凡在主城区购房(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可在所居住的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凡在主城区购房(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可在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
《措施》明确,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贷款额度,加大对优质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切实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需求。采取降低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落实首套住房最低20%首付比例等措施,引导房贷利率下行,切实满足居民的刚性及改善性购房需求;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偿还按揭贷款的困难群体,及时灵活调整个人还款计划。
《措施》还明确,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商品房预售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等全部交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实行全程全额监管。优化预售资金拨付使用监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增加拨付节点,节点间可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加强企业信用考核和应用,分类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
《措施》显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导致延期交房,可视情况给予交房期限适当顺延,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措施》要求,简化住宅价格备案流程。综合考虑商品房住宅成本因素、市场因素和调控要求,引导开发企业合理申报住宅价格。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精装修优质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备案价可以根据建设成本适当上浮。价格备案要减少要件、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本审核,促进价格备案工作的公正、规范。建立价格备案会商机制,除需第三方机构成本审核项目外,价格备案5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悉,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房管中心负责解释。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