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麦大蒜能抵首付!河南两县城为卖楼出奇招,各地为了卖房有多拼
很多城市都要推出各种各样的鼓励买房措施,有些城市甚至推出了大家从来没有想到的各种奇怪的招数。
这是一个非常可笑的现象,在很多地方的房价涨不上去的时候,因为房价本身已经在高位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也非常大,这会进一步导致包括银行在内的诸多产业的资金压力增大。在这种情况之下,全国很多城市开始推出了各种给楼市松绑的措施,但这些措施根本就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需要买房的人依然买不起房子,有房子的人也不会再买额外的房子。
小麦和大蒜既然能够当成买方的资金来使用。
这个事情发生在河南的两个城市,第1个城市是商丘,第2个城市是杞县。为了进一步鼓励农民到城市里买房,这两个城市竟然推出了用所谓的小麦和大蒜来抵房子的首付。如果用小麦来当首付的话,一斤小麦的价格是两元钱。如果用大蒜来当首付的话,一斤大蒜的价格是5元钱,小麦和大蒜的共同借口已经达到了16万元。在此之后,农民群体才需要补齐剩余的房款。
2. 2019年许昌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仅供参考,河南省公积金中心于4.21日下午发布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以下新政策: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缴存职工: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参照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议,结合省直实际,我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借款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在省直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统一调整为60万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
(一)职工购买除存量商品房外的其它住房
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
2.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二)职工购买存量商品房
1.职工家庭首次购房
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2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30%;
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3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
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超过评估价的40%;
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40%、同时也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
(三)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三、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1.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不大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总和的70%;
2.借款人未婚、未再婚且独立购房(无共有人)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
3.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较大的,可以补充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缴存基数之和;
4.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基数。
四、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借款人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借款人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借款人购买存量商品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时间之和最长不超过40年。
五、继续办理“商转公”业务
考虑到省直职工实际贷款需求,继续办理“商转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