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房子如何分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面对未还清房贷的房子,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首先,双方可以尝试进行协商。若协商结果一致,便按照双方的意愿进行处理。若协商不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法院有权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的一方所有。尚未还清的贷款则认定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具体而言,若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且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贷款,之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而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的归属需要双方通过协议决定。如若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法院将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成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需要在离婚时由房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一补偿旨在公平合理地解决财产分割问题,确保双方权益得到适当保护。
综上所述,离婚时处理未还清房贷的房子主要依赖双方协商和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将考虑房产登记、贷款归属和个人债务等因素,确保法律公正地处理此类问题,同时兼顾双方的权益。
⑵ 房子还在贷款中夫妻离婚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话,按事先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就可以了;但是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夫妻婚后以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的房屋房地产,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房产分配约定,那么该房屋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房屋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