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扣除比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扣除比例
个人所得税房贷扣除比例:如果房贷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双方分别承担一般,也就是分别扣除50%;如果是由夫妻一方承担的,那么承担个人所得税房贷的比例是100%。关于个人所得税房贷扣除比例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个人所得税房贷扣除比例是什么
1、个人所得税房贷扣除比例:如果房贷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双方分别承担一般,也就是分别扣除50%;如果是由夫妻一方承担的,那么承担个人所得税房贷的比例是100%。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扣除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20%。每个月在税前扣除1000元,最多只能扣20年。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且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没有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在汇算清缴时,可以填列相关资料,申请退税。居民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一年可以从收入总额扣除12000(1000×12),预缴工资薪金个税阶段没有提供相关资料享受税前扣除;或则纳税人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是有其他综合所得的,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缴个税阶段无法享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填写相关资料,即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
法律分析:一、表头项目:
(1)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2)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
(1)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 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2)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表内各栏:
(1)住房贷款利息
(2)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 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3)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4)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5)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6)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7)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四、扣缴义务人信息: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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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贷抵扣个税计算方法
房贷抵扣个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所得税购房贷款抵扣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为240个月,即20年。如果房贷期限超出20年,超出部分不能用于抵扣。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一方或各自承担50%进行扣除。如果选择各自承担50%,则双方都需要填报资料。如果由一方承担100%,则只需该方填报。一旦扣除方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更改。
房贷利息的税收优惠政策:
1、适用条件:购买首套住房并且取得贷款的纳税人;
2、抵扣额度:每月最高可抵扣1000元的房贷利息支出;
3、计算方式:按照实际支付的房贷利息金额进行抵扣,不超过规定额度;
4、抵扣期限:自购房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申报流程:纳税人需在每年的综合所得税申报时,提供相应的房贷利息证明材料进行抵扣。
6、政策变动: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变化。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购房贷款抵扣标准为每月10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为20年,夫妻双方可选择一方全额或各自承担50%进行抵扣,且所选扣除方式在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超出20年的贷款期限部分不予抵扣。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