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㈡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个贷办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二)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
(三)优化贷款程序。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
(四)完善申贷资料。一是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
(五)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㈢ 在青岛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购房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公积金缴纳证,结婚证,户口本,首付收据,先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通过审核后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和公证。所有证件要原件,到了那里有复印点,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需要填开发商开户行和帐号,填表后等通知,到银行也一样,一步一步来!
㈣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等。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3、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买房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公积金是可以用来当做购房首付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有一部分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比较大,可能账户里有50万元,但是他的购房总额是30万元,他以为自己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出,支付完了房款还能剩余20万,但实际并非如此。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如果你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核心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你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你或者是你的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你已经结清了之前的贷款,那你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且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㈤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购房缴款凭证。
(4)夫妇双方收入证明。
(5)合法的购房合同。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你还未婚,只用提供自己的资料就可以了。
㈥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青岛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大体分为六步,具体的办理细节需要广大购房者注意。
一、确认贷款金额
1、公积金申贷金额一经确定不可更改,所以需要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最高可贷款金额,并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最终申请的贷款金额。
二、报评估
1、青岛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需要提前5天报评估,崂山区、李沧区和城阳区需要提前3天报评估。
2、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报告由特定的评估单位出具,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和李沧区:青房评估;黄岛区:中证评估、贝斯特评估;城阳区:亚泰评估。
三、出具网签
1、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前开具房屋维修基金条并完成缴费,后出具网签。
四、办理面签
1、带齐办理面签所需的证件,根据购房人和售房人情况的不同,备件要求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卖方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产权人名下银行卡、首付款收据;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公积金联名卡、收入证明。根据双方不同情况,备件有所差别。
2、应该到场的人员不能缺席,否则不予办理,具体需到场人员要根据申请者自身情况确定。
3、面签当天要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购房者可以针对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五、公积金中心批贷
1、市南、市北、崂山、城阳面签当天批贷,李沧需要7个工作日。黄岛需要10个工作日,注意根据批贷时间做出下一步计划。
六、放款
1、批贷后需要办理过户,取得房产证。市南、市北提前预约报抵押人;崂山区周二周四下午办理过户;李沧、城阳审批当天过户;黄岛公积金过户无需报抵押人到场,工作日即可正常办理过户。
2、从取得房产证到放款需要10个工作日。
青岛办理公积金贷款从报评估到放贷需要一个半月左右,具体情况也会受到申贷人数和政策的影响而有所偏差,所以在选择了公积金贷款之后需合理计划接下来的流程,也要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对各款项到位时间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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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青岛公积金贷款36万条件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合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或有价证券质押;
6.办理住房抵押的申请人必须出具保证人及保证住所的有关证明;
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发展: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