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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文件

发布时间: 2022-06-06 05:43:30

1.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1.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2.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办理贷款时,借用了他人账户余额,当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大于或等于借用他人账户余额时,可以进行置换。但不能将借款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置换。置换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即可。
4.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待个贷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计持续3个月时再恢复此项政策。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第四条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调整为一种方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现在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随时查询贷款轮候名次和贷款办理进度。查询时,请您注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留的手机号码与现在使用的号码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确。不一致或不正确的信息更正后才能正常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6.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也就是说“认贷不认房”,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7.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8.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2. 18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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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2018年重庆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是可以的。

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的通知(2018年8月8日),按照规定目前你只有一套房是可以购买第二套房子的。

然而,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为了调控住房的结构,会对二套房进行一系列的控制和调控性的限制。在契税上,比一套房要增加一倍以上,在首付比例上也要高出一大截,在利率上也会执行不打折的利率标准,公积金购买二套房也会有相应的政策,提高首付,提高利率等手法,控制二套房的滋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1、名下有一套房,且尚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2、名下无房,但个人征信报告上显示的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房贷,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注意:名下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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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4. 2018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2018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如下: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1、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2、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2、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

2、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委托商业银行受理审核的,要将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业务考核,与受托资格和手续费挂钩。

3、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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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5. “最严新政”背后 2018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创新高

时代周报记者 谢中秀 发自北京
近期,多城陆续发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报告。
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发现,各城公积金发放个人贷款的笔数和金额均呈正向增长。其中,厦门表现得最为明显:2018年,厦门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2万笔、74.10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55.56%和231.54%。
与2017年相比,这一变化尤其明显。2017年,多城公积金发放个人贷款的笔数和金额均呈环比下降。同样以厦门为例,2017年厦门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22.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3.04%和73.95%。
各城公积金贷款为何突然呈现较大规模增长?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指出:“在2017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环境下,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房贷政策同步收紧,当年公积金贷款下降幅度较大。到2018年,随着各地对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扶持,以及全年市场成交中的刚需占比逐渐加大,对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也相应增大。”
“最严公积金新政”影响甚微
令人记忆犹新的是,2018年也是各地相继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一年,其中又以北京力度最大。去年9月,北京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具体变化包括二套房“认房又认贷”、公积金贷款与缴存年限挂钩、调整首付比例等,被称为“史上最严公积金新政”。
多位专家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表示,新政之所以没有拉低去年公积金贷款笔数和金额,一是这些政策多为“打补丁”,对刚需购房者影响有限;二是2018年房地产市场虽低迷,但实际成交量和房价并未显著下降,房贷需求也未减少;三是各地公积金新政多发布在第四季度,对全年影响有限。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仍以北京为例,去年9月实施的公积金新政仅影响第四季度信贷行为。数据显示,2018年北京全年成交面积496.26万平米,前三季度成交面积已达316.43万平米,超全年面积的六成。“从信贷角度来说,前三个季度已经发放了很大一部分额度了。”张大伟解释道。
与市场销售实际情况背离
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张宏伟对时代周报记者指出,房贷数据应与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保持一致,但2018年住房公积金中个人房贷的增长,却与市场销售的实际情况背离。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69408万平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44789万平米,比上年增长5.3%;2018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1654万平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47929万平米,比上年增长2.2%。
从数据看,2017年、2018年我国住房销售增速虽有所放缓,但仍保持正向增长,与各银行放贷的增长态势一致。
2018年各银行新增贷款中,房贷仍占重要地位,但增速持续回落。2016年,五大行个人住房贷款增速约为30%;2017年跌至15%―20%;到2018年,五大行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多徘徊在15%或低于15%。
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却呈现出不一致的波动。
2018年,全国公积金缴存额持续增长。以北京为例,2018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980.1亿元,同比增长15.7%。截至2018年末,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3096.37亿元,同比增长17.8%;缴存余额4244.08亿元,同比增长14.1%。
公积金发放个人贷款的笔数和金额也在增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中,2018年度,四城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额平均同比增长24.9%,其中北京地区上涨最为明显: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831.33亿元,同比增长55.2%。
值得注意的是,四个一线城市中,广州的住房公积金数据“特立独行”。2018年,广州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0万笔、156.7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47%和19.77%,与2018年广州楼市成交情况保持一致。
支持刚需作用凸显
“公积金贷款在满足首套和刚需贷款需求方面的作用和优势,还是很明显的。”李宇嘉分析说,“2014年、2015年楼市比较宽松的时候,各城出台的一些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的措施如缴存六个月就可以贷款等,在这一轮楼市严控中也没有收紧。”
统计显示,多地超90%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用于购买144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其中,北京地区2018年公积金个人贷款共支持职工购房681.37万平米,按贷款笔数计,68.8%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含)平米以下,28.2%的贷款购房建筑面积在90―144(含)平米。
但公积金贷款仍有一定改进空间。近期打算在北京购房的杜小姐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我现在才刚刚开始工作一年,拿到的额度太低了。另外,办理公积金贷款也比较麻烦。”
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3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量来看,2018年度,上述13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增量总量为3191亿元,不及中国银行一家的2018年度个人住房贷款增量4420亿元。

6. 武汉2018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可以变更吗

可以变更。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因合法事由变更保证人,借款人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原保证继续有效,保证范围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债务。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应将设定的抵押权或质押权转让给保证人;保证人有权向借款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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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综合保险或房产保险,投保期限不得低于抵押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公积金贷款金额,且必须指明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为保险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抵押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本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的月还款额,逐月等额偿还,借款人可每月到银行交款,也可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银行。

7. 广州发布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6月8日,广州发布新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新《实施办法》与旧《实施办法》的主要区别包括,新《实施办法》规定,为支持人才引进,在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前提下,增加持人才绿卡副证或区人才绿卡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增加对转业军人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增加不予贷款情形,防范贷款风险。包括:房屋用途为别墅、房屋为独立成栋住宅、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同时,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参照其他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规定,由20年调整至30年,楼龄加贷款年限由不超过40年调整至50年。

以下为《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1〕1号)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落实租购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及《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公积金中心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在本市或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六条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三)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四)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符合本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第八条 公积金中心对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二)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三)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四)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五)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七)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八)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第十条 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 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二)不高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该最高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后发布执行;

(三)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第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二)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公积金中心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以及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核查(评估)报告综合判断住房楼龄;

(三)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房款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积金中心收取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材料后,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如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缴存职工补充。公积金中心受理缴存职工贷款申请后,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缴存职工;

(二)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等各方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办理完成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选择使用抵押、保证方式之一为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须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在申请放款前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所购住房为预售房的,可由该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直至该住房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核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受托银行负责按照公积金中心的指令进行放款或扣款,并出具相关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违反前款规定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七章 贷款监督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以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后,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成犯罪的,由公积金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公积金中心、担保机构、受托银行玩忽职守而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21年6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本办法与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公积金中心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2号)同时废止。

8. 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

国务院法制办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1、公积金缴存比例有限制

当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会按你的上年工资核定你的缴费基数,然后再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费用。

2、10年未用者较高可提10万元

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较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3、缴存3个月可支取公积金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提前退休不能提公积金

办理离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或内退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贷款都有较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都有较高限额,全国各地的限额标准不一样。

6、公积金可“借用”

给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公积金可当低保用

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城市低保,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符合享受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公积金*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8、自由职业者拟可缴公积金

将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9. 2018年企业年金、公积金、房贷有哪些新变化

近日,关于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公租房、房贷等陆续有新措施出台,2017年接近尾声,这些关乎你我的大小事,不要错过⤵️

△图/视觉中国

广西南宁

广西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下发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若开发商违反规定,则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审批手续。

湖南长沙、四川成都等地

此外,湖南长沙查处11家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楼盘;成都规定,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者,不得拒绝其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离婚购房?银行贷款有限制

北京:离婚一年内购房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早在今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从即日起,离婚一年内贷款买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政策都算二套房。

安徽宣城:离婚一年内买房不能用公积金

安徽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0日发布通知,对宣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这些新的政策从12月4日起已开始执行。具体调整内容为:

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

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江苏南京:离婚三个月内在部分银行无法贷款

经了解核实,在江苏南京,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都对离婚贷款者提出了相应的时间限制。

中国银行:对近期离婚的不予贷款,至少六个月以上,离婚一年内的要进行综合评估;

民生银行:对离婚一年内的暂停贷款。

10.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2号)第七条,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贷款:
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