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央行、银保监会: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得到更大金融支持。2月8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通知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央行表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一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实施后
房贷增速不断创新低
2020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
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5档: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第二档中的城市商业银行之外的城商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第五档为村镇银行。
五档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27.5%、22.5%、17.5%、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32.5%、20%、17.5%、12.5%、7.5%。
《通知》还要求,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监管要求的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两年;超出监管要求的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四年。《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超标银行仍在业务调整过渡期之内。
《通知》实施后,威力立即显现。2021年上半年,多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标的银行开始进行压降,力求在业务调整过渡期内完成任务。房地产开发商柑橘微银行贷款审批越来越难,个人购房者感觉房贷放款越来越慢,房贷放款时间被拉长3-6个月不等。从统计数据看,银行房地产贷款增速不断创新低,房地产开发贷甚至接近于零增长。
央行最新公布的《202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21年末,房地产贷款余额52.17万亿元,同比增长7.9%,较上年末增速下降3.7%;全年共增加3.81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19.1%,较上年全年水平低7.2%。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别为12.01万亿元、38.32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9%、11.3%,分别较上年末增速下降5.2%、3.3%。
新政策有利于提高
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积极性
上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近日透露,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间),超额完成93.6万套(间)的筹集计划。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根据住建部规划,“十四五”期间,将在40个重点城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预计,若今年全国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200万套(间)以上,预计将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近300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让银行开展相关业务时消除掣肘,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指出,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同时,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今日发布的文件是这一意见的落地执行。新政策对于保障性租赁租房发展影响较大,因为租赁住房市场对信贷资金价格非常敏感,运营周期长,单独计算贷款额度,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这项业务积极性。
某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认为,央行、银保监会的正式明确,将使得房企申请贷款的动力增强,对于今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更快更好发展,将提供更大的动力。他认为,房企应该主动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方面积极发力,这是商业银行2022年重点推广的房贷产品,应该主动把握此类信贷机会。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建设银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授信金额超过1000亿元,投放金额超过430亿元,涉及400多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整体额度对房地产市场直接影响有限
预计房企资金会继续稳定
对于整体房地产市场,张大伟认为,这一政策直接影响不大,但间接影响大。政策目前只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这部分业务主要集中在央企国企,而且只有少数城市规模相对较大,整体额度对于房地产市场影响有限。但从今日文件的表述看,下一步政策有望继续升级,从保障性租赁住房,到保障性住宅和长租房市场,对整体市场的信贷支持将明显加大。
从房地产企业融资角度看,张大伟认为,2021年四季度整体房地产信贷从谷底走出,市场宽松幅度在加大,但依然处于融资困难时期。随着政策的不断缓和,预计房企资金有望继续稳定,楼市逐渐走出低谷的可能性在二季度增加。
来源:央行银保监会|北京青年报
㈡ 有商铺贷款未还清,算做有贷款记录吗
您好!商铺的贷款不计入住房贷款套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入负债,也就是说您现在买房,除了要考虑到房子的月供之外,还要加上商铺的月供,收入证明以及流水需要达到名下所有负债(包括车贷等各类贷款)的两倍以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㈢ 住建部拟规定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中新网9月7日电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7日消息,为了提高住房租赁立法质量,根据工作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资料图:图为一处大型小区。 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国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
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人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租赁住房,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自然人转租住房套数或者间数达到规定规模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房产管理部门发现自然人转租达到规定规模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㈣ 本身身负租金贷7千元,是否可以贷款买房
本身单付租金贷7000元,那么是可以贷款买房的,因为这不会做考核的范围内,他们只会考核你的征信上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你是否有还款能力,如果你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办理贷款。
㈤ 住房贷款和租房可以同时申报吗
不可以的,购房贷款和租房只能选择一个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不能同时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租赁贷算住房贷款记录吗扩展阅读: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购房贷款利息每月的最高扣除标准为1000元,而租金扣除标准是800~1500元,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拓展资料】
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按贷款款项来源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住房贷款的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略有上浮。
种类:
银行开办的住房贷款品种主要有企业类和个人类两大类。
个人类住房贷款可分为两大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大致可分为六个品种:
(1)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包括期房和现房)
(2)个人二手住房贷款。
(3)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4)个人家居消费贷款。
(5)个人商用房贷款。
(6)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由银行发放的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和现房按揭贷款。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现房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为购房金额的80%。
(2)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贷款。其中二手房是指已取得全部产权、可以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交易的住房。申请贷款的二手房房龄一般不超过15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一般不超过25年。
(3)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五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个人家居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家居支出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5)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所购商用房应是现房,最高成数不得超过六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6)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担保贷款组成的贷款,即当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两种贷款之称。两笔贷款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计息,贷款期限一致。借款人可向受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㈥ 征信上有融资租赁会影响贷款买房吗
征信上有融资租赁但未逾期是不会影响房贷申请的。
一般来说,如果大家在申请、使用消费贷款的过程中,在央行征信系统上留下征信记录的话。就很有可能影响房贷。大多数情况下,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渠道申请的消费贷款都会产生征信记录。
㈦ 海富租赁贷款会在征信上查得到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