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界定首套房贷款
什么是首套房
根据国家的认定标准,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简单来讲就是个人所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再往上就是二套房、三套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购买首套房的城市居民,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
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既然首套房贷款可以享受如此优惠的政策,那么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现在各个城市关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各有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认房不认贷
认房不认贷的意思是,只要购房者名下无房,不管以前是否办理过住房贷款,都是认定为首套房。
举例:刘先生曾经贷款买过一套房,贷款结清之后就将房子转卖给别人了,那么现在再次申请房贷时,银行查看他名下并无房产,所以认定为首套房。
2、认贷不认房
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在银行办理房贷时,会考虑借款人的历史贷款记录,只要房贷都结清了,那么再次贷款买房时就按照首套房认定。
举例:王小姐之前没有办理过房贷,但是名下有一套全款房,那么现在办理房贷,银行看王小姐没有房贷记录,就会认定为首套房。
3、认房又认贷
贷款买房时,如果借款人名下无房或者没有住房贷款记录,都将被认定为首套房。“认房又认贷”需要同时审查借款人的住房和贷款情况,是三者中最严格的认定标准。
举例:吴先生20年前贷款买了房,后转卖给别人,并且名下有一套全款房,那么现在办理房贷肯定不能认定为首套房了,甚至可能被认定为三套房。
在一线城市,首套房认定大都是采用“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为了享受首套房优惠,很多人用尽了各种方法,比如卖掉房子、结清贷款、甚至假离婚、借用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买房。
但是,一直以来,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态度一直没变——“房子不是用来炒的是用来住的”,所以房贷政策只会越来越严,以后对于首套房的认定也将逐渐倾向于“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到时候想要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恐怕会很难了。
B. 上海首套房贷款如何界定
上海首套房认定标准2019:最新政策是这样的!
2019年,全国各地政府都下发了房产新政策,对于今年要买房的小伙伴来说,有必要关注一下,毕竟新政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有很多用户想了解一下,2019年上海首套房认定标准,那么今天希财君就来简单说明一下。
去年年底,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于首付、首套房认定都有相关说明。
首套房认定标准:
商业银行对首套房贷的认定,是指居民家庭名下不仅在本市无房,而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均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也就是说,不管你户籍是哪里的,也不管你在上海有没有房,只要你在任何一地贷款买过房,即便已经还清,也不能算首套,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
首套房与二套房在首付方面的区别也是很大的,新政策中如果是首套房的话,那么需要支付的首付款差不多在50%的样子,但是如果不是用于自己居住的首套房的话,那么首付款比例将会达到70%之多。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政策越来越完善,各地的炒房客们也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也让更多无房者有能力买房。
C. 贷款时银行如何确定是首套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核查购房人家庭(夫妻加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套数,只要信用中心以及房屋权属系统核实北京无房产信息,即可按照首套贷款计算。
2.针对商业贷款,现行银行政策是认房认全国贷款记录,对于首套购房、二套购房执行贷款政策:
【房】以家庭为单位,在京住宅套数,网签在其家庭名下和登记在其家庭名下的住宅都认定为其拥有的房屋套数;;
【贷】以家庭为单位,名下贷款用途为住房的贷款笔数,贷款笔数包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所以商业贷款首套为名下无房及没有贷款记录。
3.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在2017年3月24日(含)之后离婚的,并且在申请贷款时离婚未满一年的,直接算二套。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D.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按照规定,只要享受的是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就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过,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如果已经享受过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管是否享受的首套房贷款利息,都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查看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咨询银行来确定自己的房贷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上述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同时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以,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税局的信息系统中就会有纳税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纳税人就不能再有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了。
E. 什么是首套房如何认定首套房
首套房怎么定义?
1、首套房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
2、“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3、首套房如果购房人名下没有住房或贷款记录,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也只能有一套被算作“首套”。因此童先生购买的两套房只能有一套房享受到 “首套房”的优惠。而且每家银行审批和发放贷款的速度和效率都不同,放贷的记录会录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被算作购房贷款记录,因此另外一套房自动即会被算作 是“二套”,执行首付70%,利率上浮1.1倍的政策。
首套房怎么定义?如何界定首套房?
如何界定首套房?
1、首套房如果房人名下有一套已经结清贷款的住房,再次购房都将被算作首套房。尽管案例中刘女士的抵押消费已经结清,然而会在她的个人征信里被记入贷款记录,因此再次买房时仍然将会被算作“二套房。”
2、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首套房就是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首套房只要是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F.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要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享受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就可以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G.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H.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首套房如何认定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首套房概念,必须是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即夫妻双方享有的首套自有住房。
I.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J. 什么是首套住房贷款
首套住房贷款定义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因地而异,具体应当以当地房管部门的政策标准为准。
拓展资料: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2013年11月24日,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根据10月11日-11月11日的样本数据,32个城市中已有17个城市出现暂停房贷现象。
基本简介:
房贷的参与方,包括提供信贷资金的商业银行、最终购置房产的购房人,以及房产的业主(包括开发商/二手房的业主),在申请贷款时,还需要有评估公司、房屋抵押担保公司的参与。
根据房地产担保公司北京万才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末发布的统计,在国内主要一线城市,房贷的使用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准,以购房按揭贷款来说,贷款比重已经达到7成以上,而且近几年,通过用自己名下或亲人的房产申请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以实现盘活不动产的居民人数也越来越多。“房贷”已经成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生活方式。
贷款方式
房屋贷款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担保费
一般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能找到愿意提供担保并且有经济实力的朋友或亲人,那么可以由他们为银行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资信证明。如果不能,则需要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他们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房贷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