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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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夫妻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贷款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方式:
1、若该房屋完全由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则认定为购买人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一方婚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则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归登记一方,并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③ 夫妻贷款买房须知
贷款购房几乎成了“工薪族”购房的唯一方式。许多夫妻还会选择双方共同贷款,以此减少房贷带来的压力。那么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时,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呢?小编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选择“主贷次贷”有讲究
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者之一。但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所以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要根据以下三种主要情况而定。
确定主贷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且稳定者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贷款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减轻还贷压力,另一方面则是仅靠一方的资质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所以便会选择共同贷款。
举例来看,现在不少银行在审批住房贷款的时候,都要求每个月的还贷额不能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比如小明家申请的住房贷款,每个月需要还款3500元,而小明的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不能达到银行的这项要求。但小明还有在教育机构工作的老婆小红,月收入虽然不高,只有2500元上下,但是如果小红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一起来贷款的话,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由于两位贷款人的月收入和达到了8500元,超过了每月还贷额的两倍7000元,因此符合了银行发放贷款的基本要求,大大提高了房贷的审批通过率。
其次,应当是选用征信良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
先要明确的一点是,由于夫妻办理房贷将会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只要有一方征信存在问题都会影响到房贷审批。但不同的是,主贷人征信记录有问题,银行是肯定不会受理贷款申请,即便是可以受理,贷款额度及利率也会受到影响。
而如果选用征信良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次贷人需在申清之前还清欠款及滞纳罚金,虽然贷款的额度及利率也会受到影响,但是由于主贷人的征信良好,因此可以提高贷款的审批通过率。
此外,还要注意年龄的限制
按照大多数银行个人贷款的规定,在中国贷款的年龄限制是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如果其中一方年龄较大,在办理时可能会超出银行规定年限,因为在我国,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年限均为30年,而大多数银行的规定是,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70岁。
办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产证上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则应双方亲如果其中一方年龄较大,在办理时可能会超出银行规定年限,因为在我国,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年限均为30年,而大多数银行的规定是,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
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融360房贷提醒购房者注意,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
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
巧用主贷人可降低还贷风险
在签订住房贷款合同的时候,银行都要求贷款人购买一项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这项综合保险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损失保险,当抵押的房产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例如火灾、暴风雨、坍塌等,保险公司将承担财产的损失;还有一项就是还贷保证责任险。
但是,仔细查看保险条款,我们可以看到,还贷保证责任险只保障“主贷人”发生意外或是伤残的情况。要是贷款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或是伤残的时候,保险公司也将承担剩余的还贷责任。所以在选择主贷方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家里的顶梁柱为主贷方,这样在住房放遭遇意外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贷款。
婚姻触礁房贷债务如何处理
由于是夫妻共同贷款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占多少的问题。但是,份额的确定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原则上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也可以由双方协议去定份额。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就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无论是否身为“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夫妻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作为“共同贷款人”的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无疑是他对住房贷款理解上的误区。
④ 夫妻贷款买房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规定买卖一定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房产证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如果贷款购买的,一般只能写贷款方的名字,但并不影响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有特别的约定,是指夫妻双方私下怎么分配财产的协议,并做了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⑤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些可能产生的隐患
要点之一确定合理的的出资比例和各自所占的份额既然是夫妻共同购房那就意味著双方都要为房产进行一定比例的出资这个出资没有具体的原则需要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具体意愿来定在出资的问题上不要太随意毕竟购房时经济大事有什么想法坦诚相待很重要也不要太计较终究是夫妻太过于计较可能会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在确定了出资比例之后就可以按照约定来设定双方所占的房产份额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是夫妻各占一半份额的情况比较常见要是有特殊的情况则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文字依据等来确定各自所占的份额
要点之二分清主贷和次贷的关系当下贷款购房是主流趋势购房夫妻在认真研究房贷政策和咨询一些相关专家之后可以更好的确定主贷和次贷的关系比如说由于限购的关系那些拥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相关社会纳税条件证明的一方无疑更适合作为主贷人这样的话不仅房贷审批通过的可能性更大而且更容易获得房贷优惠条件在一般情况下确定主贷款人时通常应选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和户籍等因素的限制一切以有利于房贷优惠和房贷审批为主至于夫妻之间购房时若是还有别的内部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私下合同进行约定
要点之三房产证最好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对于不少夫妻或者准夫妻来说房产可能是最大的一笔家庭资产考虑到现代社会的婚姻变化系数较高因此在购房时房产证的名字登记就必须要讲究某些夫妻共同购房者的一方认为自己出资的比例高所以在房产证上只写上自己的名字这实际上也是对另一方的不尊重让人怀疑其感情的真诚度还有一些人为了证明对另一方的真心在房产证上干脆不写自己的名字这就等于直接放弃了房产所有权通常也不可取除了极少数因为投资需求或者另有分配的情况下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外若是家庭只有一套房产并且双方合力购置的话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可以省去不少猜疑避免因为房产证的登记名字问题而引出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既然打算结婚就应该共同去创造幸福的生活在购房的问题亦是如此夫妻合力购房会平衡经济压力让年青一代购房的目标更现实只不过在购房时需要多多注意一些要点尽量做到尊重和理解劲往一处使齐心合力完成置业大计
⑥ 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夫妻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⑦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子,离婚以后怎么办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子,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法释》第三十七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