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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07 17:09:12

『壹』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用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按照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发布的要求,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以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当然全国那么多地市,各有各的规定,具体能不能在异地买房贷款,还是要看当地的公积金政策。

一、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的城市


1、支持省、区内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杭州、青岛、沈阳、长春、济南、洛阳、西安、昆明、银川、兰州、合肥(与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五市互贷)。

不过,其中长春、青岛、洛阳、昆明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银川要求申请人为宁夏区非农户户籍。

2、支持跨省互贷地区的城市包括: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南宁。其中,南宁与包括广西在内的二十一个省(区)直公积金中心实现贷款互通,不限户籍,可在相互间的省会城市购房。

3、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乌鲁木齐、贵阳、西宁。其中,贵阳是从2015年8月10日起试行一年,并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广州、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同样要求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对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具体的操作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

拓展资料: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1]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2]



『贰』 太原公积金可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近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太原公积金可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具体情况为:偿还异地(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在户籍地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每间隔12个月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时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以后年度申请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办理提取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还需要提供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还有身份证,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
办理市民可以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叁』 太原公积金现在可以异地贷款吗

具体可以咨询12329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肆』 太原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 且无户籍限制

目前,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外地购房或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到太原购房,都可以从该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为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福利性,方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自由流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早在2012年底就开通了异地贷款。

目前,该中心异地贷款支持的购房行为包括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和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太原市购房两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在太原市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异地购房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只要材料齐备,一般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贷款审批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六种贷款担保方式,分别是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房产抵押、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质押担保和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购房者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担保方式都可以办理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执行的利率为5年期以下为4.0%,5年期以上为4.5%;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基准金利率则为6.55%,因此太原市此次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可以大大减轻异地购房者的负担。

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由于地区不同,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略有差别,因此在办理贷款时应提前向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理处咨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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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新内容

调整一: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需按住房消费行为的品种支付给相关银行账户(售房单位或开发企业销售账户、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六城区范围内)、商转公贷款银行专用账户),2018年9月30日后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不再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调整二:

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已全额付清房款的购房职工提交的住房公额金贷款申请。购买商品房时间按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间》签约时间确定。

解读: 根据本条规定,缴存职工9月30日后购买住房并已经全额付清房款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为了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避免政策给调整前已经按中心原执行的政策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带来不便,我们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设定缓冲期,9月30日以前全额付清房款购买住房、同时购房时间在贷款申请之日前三年以内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购房时间按照网签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调整三:

停止受理本地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行政辖区范围外购买住房的贷款申请。

解读: 根据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不能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在异地购房的,可以在我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后直接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四:

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时间按照购房人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议签署时间确定。

解读: 为了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市公积金中心等五部门与2018年5月16日下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开发企业阻挠、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目前,大部分开发企业不再拒绝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必先申请商业贷款然后三个月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既节省了缴存职工重复办理贷款的时间,又不必支付至少三个月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差,减少了费用。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可直接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需要在公积金中心相关分理处进行咨询和办理。同时,该条款设定缓冲期,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9月30日前办理了商业贷款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时间限制,该调整对9月30日前办理了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没有影响。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时间按照购房人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议签署时间确定。另外,如果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遭到开发企业拒绝,可向公积金中心12329热线进行投诉。

调整五: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以在交易过程中由买卖双方在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申请为主,停止受理2018年9月30日后已完成交易过户的六城区范围内二手房贷款申请。交易过户时间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日期确定。

解读: 为了提高二手房贷款的办理效率,公积金中心上半年与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联合组建了“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并对原有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实现了二手房交易和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步受理、审批同步推进和资金同步到位,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以在服务大厅直接在交易环节申请公积金贷款来支付购房资金。在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是大大减少了交易过户和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间,二是避免了买房人按照以前流程需要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经过约2个月的磨合,目前办理流程已经基本完善。同时,为了不影响已经按照旧流程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的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设定政策调整缓冲期,缴存职工9月30日前购买二手房并已经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仍按原规定可到中心城区各分理处办理。过户时间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日期确定。

调整六: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具备预抵押条件的,应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

『陆』 外地公积金,人在太原工作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网贷呗,或者办理信用卡

『柒』 我在运城交的公积金,在太原买的房,请问可以在太原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这样是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3.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4.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

  2.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捌』 太原买房能用朔州的公积金贷款吗

在太原买房是不能使用其他地区的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目前只能使用本地公积金购房。但是员工可以提取异地公积金。

但是在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在以后可能会由正常的开放。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玖』 我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在太原可以贷款买房吗

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有的地区不能用,有的地区能用,但首付比例较高,请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解决了过去职工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具体来说,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的职责分工如下: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9)太原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一、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

1、申请范围

(1)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2)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3)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2、所需材料

具体请按照异地中心要求准备材料

3、办理地点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

1、申请范围

已在资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单位经办人集中代为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办理地点: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

『拾』 太原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必要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

7月20日,凤凰网房产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进一步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强化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太原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印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过剩风险,指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超过或不足一定百分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

流动性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存在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资金需求的风险,应加强管控措施、保障运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时,存在资金浪费和收益降低风险,应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按照“指标预警、分级响应、措施管控、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管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设立四个级别风险响应措施,分别对应流动性过剩、流动性适中、流动性紧张、流动性不足,根据相应级别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适当调整。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经公积金中心综合研判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可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1.

个贷率低于85%属于流动性过剩,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措施,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启动一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合理配置不同期限的国债、定期存款和结构存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结清银行短期借款,回拨公转商贷款;

(三)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在符合“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要求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1.1倍

2.

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为属于流动性适中,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二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做好各项业务日常

监测和数据分析,重点做好资金测算和业务规划;

(二)启动资金筹措方案,做好提前兑付定期存款和国情办理商业银行短期借款、开展公转商贷款等措施的准备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计算

3.

个贷率在90%(含)-95%之间属于流动性紧张,实施适度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三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做好定期存款和国债的兑付工作、开展商业银行短期借款业务、向管委会申请授权办理一定额度的公转商贷款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三)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4.

个贷率在95%以上属于流动性不足,实施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四级响应,在实施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该《办法》提出,各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启动后,应加强对预警指标的监控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并稳定运行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同时,如遇启动相应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流动性风险未明显缓解的情况,通过分析业务受理、资金供需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暂停受理异地贷款等其他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本办法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