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下半年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有地区放宽贷款期限
近期,央行房贷利率新规公布之后,引发了公众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疑虑,官方对此明确,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暂不调整,职工们大可以放心。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制度的背景下,多地公积金政策出现新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下半年以来,海南、江苏、广西、广州、厦门、长沙、成都、德阳、内江、银川、株洲、柳州等10余地出台公积金新政,针对提取业务,贷款期限或额度,异地购房提取、严打骗提等方面进行规范改进。
提取新规——
银川等地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很多人以为,只有买房、租房、或者装修就才可以提取公积金,其实并非如此,目前,多地新增了“加装电梯”这项公积金提取情形,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业主的资金压力。
日前,银川关于“既有住宅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这一惠民政策已正式落地,政策明确,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三年内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
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申请条件方面,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出资为该市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过电梯,并且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就能申请办理。申请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
株洲同样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为解决加装电梯涉及部门多、资金筹措难等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每台加装电梯,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补贴,合计10万元。需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有别,需要遵循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
成都限制月提取额度
成都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执行新政策,首次在提取额度中增加月额度限制。
具体来看,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厦门限制对外地购房提取条件
厦门公积金新政增加了对外地购房提取条件的限制。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厦门,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半年方可提取或异地转移。职工到异地工作,开立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非厦门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柳州暂停异地购房提取
广西省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对异地购房提取政策进行调整,从9月6日起,在非柳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据悉,柳州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江苏异地转入可APP办理
9月1日,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可在江苏政务服务APP上申请办理,缴存职工只需动动手指就能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据悉,凡是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的职工,就可以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缴存账户。
贷款新规——
广州调整贷款期限
8月3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贷款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购买一手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据了解,“一手现房”是指开发商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没有及时销售掉的现房项目,类似项目被认定为准二手房的概念,所以贷款政策和传统的一手期房有差异。以往广州此类住房只能贷款20年,而现在明确贷款期限可以为30年。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州公积金新政体现了当前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新动向,也是便民和务实精神的体现,尤其是针对“一手现房”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政策,有助于相关项目的公积金贷款办理。
“类似政策下,相关住房的去化效果会更好,有助于开发商盘活存量的现房项目,同时也使得部分购房者可以获得足够贷款,降低购房压力。” 严跃进称。
海南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
海南近日发布通知,自9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办理要件从“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调整为“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具有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为何调整?据悉,海南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逐年增多,出现部分房屋评估报告或速评表的评估结果不客观、不合理,个别无资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弄虚作假的情况。因此,海南进一步规范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件,目的是为化解贷款资金风险,保障职工权益。
厦门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厦门公积金新政提出,符合该地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该地区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
严打骗提,多地出新招
2018年5月11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官方指出,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
记者注意到,2019年下半年来,广西、长沙、厦门、内江、德阳等地多措并举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还有地区对长期、恶意拒不还贷的老赖“亮剑”,确保“房住不炒”。
广西提出,针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和个人,尽快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用于炒房投机。
长沙明确,一旦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可暂停办理申请人提取或贷款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骗提骗贷违法事实清楚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报送至其工作单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厦门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违规提取资金的,将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四川至少有两市出台新规,严打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7月1日,内江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申请人(含其配偶)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但征信报告显示有一套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有2笔及以上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已使用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均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德阳市则提出,力争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彻底纠正住房公积金领域各类损害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还有地区对长期、恶意拒不还贷的“老赖”出手。吉林省通化市出台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缴存单位有失信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将被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缴存职工出现骗提行为的,将冻结其账户三年,出现骗贷行为的,将失去5年内贷款的权利。
② 四川省内江市公积金贷款发放问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个人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作为债权人,以管理中心及所辖各管理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充公积金,采取委托贷款方式,向具备本项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管理中心提供本项贷款资金,获得收回的贷款本息及实现的各项权益,承担贷款风险。本项贷款的手续由管理中心委托在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本项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两年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在职职工;
(二)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该住房的所有权人;
(三)有支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首期付款和偿还本项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的配偶缴存有住房公积金,且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可作为本项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与额度
第七条 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情况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工作年限。
第八条本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的实际额度在按照下列四项计算的最低值内确定:
(一)不高于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2倍;
(二)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或质押权利凭证所载本金和的80%;
(三)不高于借款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
(四)不高于10万元。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条 本项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财产抵押和权利凭证质押。
第十一条 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并依法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用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抵押。住房价值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未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馈赠、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十三条 对本项贷款实行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以管理中心作为受益人,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不得中途停止。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
第五章贷款偿还
第十四条 本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限、额度和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必须及时补交,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罚息。
对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相关费用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质押的权利凭证或向保证人追索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本项贷款。对提前偿还的贷款可按照实际贷款时间计算利息,但借款人已经计付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六章贷款程序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提交本项贷款的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下列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书或协议;
(三)有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四)有效的支付首期购房款的资金证明;
(五)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经济收入书面证明;
(六)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权利凭证以及对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有权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七)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贷前调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办理合同公证及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本项贷款对借款人一律不提取现金,由受托银行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第七章贷款监督
第二十条 借款人对本项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否则,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获得本项贷款的,一经查实,管理中心即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项贷款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包括保证人在内的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经管理中心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或解除合同。变更协议未签订前,原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本项贷款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县(区)管理部受权归集范围内的本项贷款,由管理部受理申请并进行贷前调查后,报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十五条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办理本项贷款业务应接受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内江市监察局、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审计局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市的分支机构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内江市职工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公积金是要满一年之后才会出的,不是申请了就有的,希望可以帮助你!
③ 四川省内江市住房公积金
根据内江市政府2008年《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意见》、《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和《内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办法》,以及2011年《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四部门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内江以2010年11月2日为界,之前已受理且尚未办结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简称“个贷”)申请,按原政策规定执行;2010年11月2日后的,一律按此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鼓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个贷”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为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
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利用住房公积金“个贷”购买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个贷”发放对象,仅限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内江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贷”利率的1.1倍。
内江住房公积金“个贷”最高额度由原执行的20万元调整为35万元;具有共同申请人的“个贷”最高额度由原执行的25万元调整为40万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贷”,须同时提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或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并如实对现有住房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④ 请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金额是怎么算的现在我和我妻子月收入在12000左右,请问可以贷到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获得前提是你在职且参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些地方有时间及连续性的要求:例如连续满半年,累计满一年等)。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其比同期商业贷款利率平均低约1%,常作为人们买房贷款的首选(贷几十万二十年下来能省好几万)。
住房公积金发放对象上段已谈到,下面重点谈谈与其贷款相关的放贷额度及还贷年限问题:
放贷额度:
以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作为上限,当该城市住房公积金存留余额较大时(因贷款及支取的人比较少),上限额度会有所提高,反之则下调;
具体到贷款者本人的额度,一般是通过反算的方法:
按照每月还款不超过月工资收入的30%——如果月薪为10000元,则每月为3000元;
还贷年限:
通常会参考贷款者距离退休的工作年限,比如40岁男士,距退休时间还有20年,即可获得20年的贷款周期(当然贷款者也可以悬着10年完成还贷,这样比前者更易获批)
所以,3000元/月*12个月*20年=720000元
如果该城市公积金贷款上限是80万,那么理论上可以申请贷到72万;该城市公积金贷款上限是40万,那也只能贷到40万。
因此,想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需要累计一定的缴存年限,而缴存额度及还贷年限决定了可申请获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⑤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买房优惠政策有:员工个人按本人工资额的5%至12%缴存,单位按同等比例补贴资金可以翻倍;住房公积金按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付利息,滚动计息;住房公积金免征所得税,减少税款负担;买房可以申请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年限长,可以节省资金;还款灵活,可以提前还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⑥ 内江市公积金余额1万2可以贷多少钱
能贷10-20万左右。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
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和你每个月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都是一样的。
⑦ 四川省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问题。
先看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本项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一年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欠缴的、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为该住房的所有权人;
(三)已支付所购房屋全部价款的以管理中心确定的首期付款比例以上的首期付款并具有偿还本项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的配偶缴存有住房公积金,且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只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该项贷款。
再看额度:
第九条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的实际额度按照下列四项计算的最低值确定:
(一)不高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3倍;
(二)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除首期付款后的金额,质押权利凭证不高于所载本金之和的除首期付款后的金额;
(三)不高于借款人所购房屋全部价款的除首期付款后的金额;
(四)不高于35万元,有共同申请人的不高于40万元。
最后看抵押: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条本项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财产抵押和权利凭证质押。
第十一条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并依法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借款人用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抵押。二手住房价值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约定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馈赠、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十三条对本项贷款实行财产抵押担保的,借款人可自愿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
综上所述:额度最高35万;贷款期限最高20年;抵押物一般就是所购房屋;担保费用一般是贷款额度的0.1%;其它手续费不多,跟商业贷款差不多。但房子过户需要缴纳约1.5%的税费。
⑧ 公积金贷款能带多少是有公积金中心决定还是放款银行决定
你能贷款的多少取决于四个额度,这四个额度里,取最低值,就是你的贷款数.
1.不高于贷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内所缴公积金总数的2倍;
2.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的70%或质押权利凭证所载本金和的80%;
3.不高于贷款人所住房全部价款的70%‘’
4.不高于*万元。(这个*表示,公积金中心的硬性规定数额,具体到你自己,就是不能高于35万)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值班电话: 2039436
⑨ 四川省内江市的住房公积金是从1996年的什么时候开始的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2月25日起,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请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有 共同申请人的贷款额度提高到25万元;最低首付比例可由30%下调为20%;最长贷款期限可由15年延长到20年。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4.05%下调为 3.33%,5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3.87%,分别下调0.72个百分点。此次贷款政策的调整将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更加显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民;同时对我市的房地产市场 起到积极有效的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