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开发贷和在建工程抵押区别
开发贷和在建工程抵押区别,开发贷是以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条件,通过抵押在建工程来作为向银行签订合同的条件,开发贷是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贷款银行一般要求以申请贷款项目用地或在建工程设置抵押。开发贷基本按照监管的规定,以在建工程做抵押,做封闭式运作,在建工程做抵押则是对开发贷的一个条件,可确保专款专用在项目上,将对贷款资金使用和流向、资金回笼都进行严格限制。
拓展资料
一、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区别
1、抵押人不能作为第三人为他人进行担保。
2、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作担保,而不能为其它性质的债权进行担保, 当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尚未消灭,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已竣工的房地产上重新设定抵押权。
二、在建工程抵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抵押人为主债务人;
2、债权人为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
3、主债权的种类为贷款;
4、担保的贷款须用于在建工程的继续建造;
5、抵押人已经依法取得在建工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的投资性资产一并抵押。抵押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者国家授权设立抵押的在建工程的,应当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批准;抵押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在建工程为抵押,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并报其上级备案;抵押人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在建工程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它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为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贰』 银行贷款用在建工程作抵押有效吗
给你找了一篇文章。看看能不能帮到你。浅论房屋抵押权的权利冲突(发布日期: 2010-2-22 作者: 张艳萍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张艳萍 上海市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一、抵押权之间冲突的表现形式
所谓房屋抵押权的权利冲突是指房屋抵押权实现过程中,房屋抵押权与在房屋上设定的其他权利之间所产牛的冲突,即同一房屋上既存在抵押权又存在其他债权、物权等权利,而在该房屋价值有限的情况下,形成诸权利效力争先、相互冲突的法律现象。本文着重讨沦如何协调抵押权与抵押权之间的冲突,从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利于房屋抵押权的合法实现。
实践中房屋抵押权之间的冲突表现形式通常为再抵押和重复抵押两种情形。
再抵押也称余额抵押,是指在同——房屋的部分价值上设定抵押权后,在其剩余价值上再设定其他抵押权,即各个抵押关系不重叠,所担保的债务金额总计起来不超过该房屋的总价值。
重复抵押是指抵押人将同一房屋在设定抵押权后,又向其他抵押权人设定担保的行为。重复抵押致使同一房屋上行数个抵押权人,形成数个抵押关系,其担保债权的价值总额超过该房屋的价值。
二、解决抵押权之间冲突的基本原则
因为房屋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在对同一房屋上数个抵押权之间发生权利冲突时顺位的确立上,各国立法一般采用两个基本原则,即“先登记原则”和“同时同序原则”。我国《担保法》第54条亦做了同样规定:“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登记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我国《物权法》第199条也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此,对于同一房屋上抵押权之间的冲突,无论是重复抵押还是再抵押,皆按照“先登记原则”和“同时同序原则”确立清偿顺序。
三、抵押权之间顺位的确定
抵押权的顺位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顺序,抵押权的顺位按抵押权登记于登记簿时间的先后为序,登记在先的为第一顺位,最先受偿,以此类推。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所谓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将同一抵押财产上数个抵押权的受偿顺序互换。抵押权的顺位变更后,各抵押权人在其变更后的顺序上行使优先受偿权。依照优先顺位的权利优先实现的法律规定,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实现,而顺位在后的抵押权只有在顺位在先的抵押权实现而权利标的价值仍有剩余时,才能实现,否则后续顺位的抵押权及其顺位权均不获实现。在符合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前提下,抵押权人变更其抵押权顺位无疑是其行使处分权的体现。
由此,我们可以联系到实践中存在的一个具有相当争议性的现象,即“同一房屋上记载有先后设立的两个抵押权,在先的抵押权办理了债权数额减少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时间晚于在后的抵押权,是否意味着其为后顺位”?
我认为:该变更后的抵押权依然以其变更前的合同登记日为其顺位。首先,《物权法》第194条特别规定“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这说明为了保护同一财产上其他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行使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时必须符合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这个大前提。在先的抵押权因减少债权数额而办理变更登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房地产的剩余抵押价值,这样的变更行为很明显有利于在后的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的得偿率。其次,减少债权数额亦是针对原有债权而言,如能按其变更前合同登记日为其顺位认定标准,可以有效防止一些在先抵押权实已全部款清或部分款清却仍占位的现象。故针对该种减少债权数额的变更登记,还是以不变换顺位为宜。
『叁』 已经“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为什么还能办下来个人贷款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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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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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在建的房屋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直接单单以“在建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是不可以的,但“在建的房屋”下的土地是可以提出土地抵押登记的。
房地产和工业用地项目,开发商和企业主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国有出让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契税和相关规费,一般出让合同约定30日内向国土资源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俗称为预登记的临时土地证,有建设期限限制,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要换领正式土地证),开发商和企业主为了融资和解决资金周转压力,以确保工程和地上房屋的顺利基建,就会凭土地使用证向银行提出以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担保方式)进行抵押贷款,抵押权人银行和抵押人土地使用者签订贷款合同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抵押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是开发商一贯作法,它并不影响开发进程,一般也不会影响购房者的权益。
还有据我了解,目前针对个人住房(不属于开发性质,私人建房等)在取得土地后,没有发放临时土地证的先例和法律依据,个人住房如果房屋还在建未竣工和取得土地证,是不可以抵押登记的。
『伍』 在建工程一栋楼抵押贷款可以贷百分之多少
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在建工程只能用地皮进行抵押贷款,用土地证贷款的金额主要是根据你的土地大小、当地地价等情况来确定的,具体所能贷款的金额需要经过当地正规的评估机构评估后,银行再行确定的。土地抵押后能贷款多少钱是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和用于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具体金额由贷款行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生产项目投入资金的50%,或抵押评估价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陆』 请问:房屋在建工程可以作抵押吗
可以
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拓展客户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广泛地被银行所采用。
但是,在建工程抵押毕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隐含较多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很可能出现法律风险,造成信贷资产损失。
『柒』 商品房以作为在建工程抵押在银行是否可以办理按揭贷款
如果商品房达到了预售条件,需要到银行先解除在建工程抵押才能办理按揭贷款。
『捌』 开发商土地已做抵押的房子还能做按揭贷款吗
不可以的,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是在建工程抵押,购房者是暂时不能再抵押的,需要开发商将该套房子的贷款还清,撤销抵押后,购房者才可以再次抵押的。
『玖』 买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
在建工程抵押是法律允许的,具有物权公示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不具有物权公示效力,购买人只具有物权期待权,不能对抗抵押物权。当开发商不能还款解除抵押时,购买人会钱房两空!
『拾』 买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可以办按揭吗
只要该房产产权完整(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就可以申请按揭贷款,可以直接联系开发商确认是否产权完整,具体按揭流程如下: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缴纳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开发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贷款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通知开发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机构;
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贷款行银行工作人员将贷款档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