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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

发布时间: 2022-06-08 08:49:11

Ⅰ 东莞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东莞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是:
1、 借款人到东莞公积金中心,在办事处窗口申请转贷;
2、办事处会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会退回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办事处出具转贷确认书;
3、借款人需要自己筹备资金还清商业贷款;
4、把原来的商贷抵押注销,然后再到公积金中心的办事处窗口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1.普通贷款限额是一种以非正式协议约束的贷款形式。企业基于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与银行订立非正式协议,约定一个由银行在指定期限内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最高限额,在此期限和贷款额度内,企业可随时获得银行贷款。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时必须向银行说明贷款前的财务状况,银行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自身营运要求决定是否授信和执行协议。备用贷款承诺是以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的贷款形式。企业与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协议,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贷款并要求企业向银行支付承诺费。
2.营运资本贷款是基于企业产品生产周期长、原材料储备多、资金回流慢等特点,以产品销售进度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的贷款形式。项目贷款是以风险大、成本高的大型建设项目为对象的贷款,其特点是金额大、风险高、利率高,以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作为决定贷款与否的依据,贷款债务的追索针对项目,而不是针对公司和企业。对于特大型的项目,通常由多家银行组合,以银行辛迪加或银团形式提供贷款,以分散风险。
3.票据贴现与一般贷款比较,其特点表现在:①授信对象。票据贴现是以票据为对象而不是以借款人为对象;②贷款额度。贴现贷款的额度只与票据面额、贴现率和票据剩余期限有关,而不受借款用途、借款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影响;③资金回流方式和期限。票据贴现可通过对票据办理转贴现和再贴现提前收回资金;④风险和收益。票据贴现具有比较可靠的清偿保证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但收益低于一般贷款。

住房贷款商贷可以转公积金吗

符合条件可以转。
以下是商品房转按揭条件
1.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
2.原商业借款所购房产性质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
3.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4.还款须满一年以上,原商业贷款近24期还款记录违约显示连续不超过两期或累计不超过四期。
所需资料:
1、 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近24期还款明细,未超过24期的,提供所有还款记录(须含有每月还款、罚息、复息等详细记录)并加盖银行印章;
2、 2、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复印件各2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
5、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或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7、借款人单位账务部门提供个人公积金账号八位数,如:“10XXXXXX”。
注:上述2-7项中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原贷款银行出具两份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然后拿到公积金大厅窗口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再到正信担保办理有关(评估、担保、抵押等)手续。
3.最后到公积金大厅办理有关借款手续(签定贷款合同)。

Ⅲ 东莞可以进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么

若是通过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的住房商业贷款,请先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之后再注销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抵押登记,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详情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行核实确认。

Ⅳ 买房子,先用商业贷款的话,在以后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么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二、借款人应同时具备7个条件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之前,要先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与原来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余额证明或原贷款还款清单,此证明需要原贷款银行盖章方可生效。

材料齐备后,即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的申请。

(4)东莞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商转公贷

在央行多次加息压力下,很多正背负着供房压力的业主们,都开始精打细算,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当然是选择提前还贷,而仍要继续选择贷款的,就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压力相对就没有那么重。

宁波、南京、贵阳、福州、莆田、东莞等全国多个城市已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者的压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贷款,利率较商业性住房贷款低,开办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同样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和还款方式,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不少的利息支出。

例如:一笔60万元、20年期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法,20年本息总额为1,026,682.47元,其中支付利息总额为426,682.47元;

而一笔60万元、2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年本息总额为862,779.12元,其中支付利息总额为262,779.12元,扣除担保费用2400元,评估费2400元,他项权证登记费及委托公证费490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性住房贷款节省支出158,613.35元。

额度条件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内;

2、 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内(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中较低者确定);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

期限条件

1、 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

2、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内。

3、“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提供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

注意事项

1、 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2、 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

3、 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4、 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

5、 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

如果商品房的商业贷款尚在申请过程中,可以撤销商业贷款申请,改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贷款一定要在商品房封顶之后才能成功办理;如果购房者的商业贷款已经成功申请下来,则不能再转公积金贷款。

虽然成都尚未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但宁波、南京、贵阳、福州、莆田、东莞等全国多个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者的压力。

在当前销售压力下,成都市封顶楼盘几乎全面接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运用率高于以上城市,暂时还没有开通“商转公”通道的必要。

Ⅳ 东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第一步,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4) 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5)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8)申请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Ⅵ 在东莞如何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在东莞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Ⅶ 2018年商贷购买的鄂州市住房,现在改为东莞公积金贷款行不行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过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才可以:
1、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4、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5、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6、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有商贷还能公积金贷款吗?
1.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不影响的。一般来说,个人在没有还清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再贷款!但借款人一定要符合银行的要求。但是要注意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7也就是说首付最低50%,利率上浮10%。
2.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来计算。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3.不过也有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最低两成的政策。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有商贷还能公积金贷款吗?买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区别?
买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区别?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及汇交单位的离职退休职工。而贷款的对象需要持续的缴存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已经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而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的,而商业贷款不用满足这样的条件。
2.一般商业贷款较高可以贷到房屋总价的 80% ,而根据所购住房的性质不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则可以贷到房屋总价的 95% 或者 90%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积金贷款会省下很大一笔利息。
3.另外商业贷款主要通过银行审批,决定权是在银行;而公积金贷款是需要通过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审批,决定权是在公积金管理核心,银行只是执行机构。同时,商业贷款是有年龄上限的,而公积金贷款则没有对年龄的限制。

Ⅷ 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怎么转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Ⅸ “商转公”如何办理东莞公积金四点须知

受低息的吸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办理政策一直备受购房者的关注。目前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商转公”如何办理?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在买房之前,关于公积金的种种你一定要搞清楚。

贷款额度相对较高

2015年贷款额度从原来个人最高46万、夫妻双方66万,已经提到了个人最高50万、双方最高80万。横向比较,东莞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周边相比是比较高的:佛山个人和双方分别是40万、80万;中山不管个人还是夫妻只限40万;珠海是30万、50万。我们东莞贷款额度比他们高。广州是个人50万,夫妻100万;深圳是个人50万,夫妻90万。

“商转公”如何办理?

首先,“商转公”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积金缴存已经6个月;夫妻双方信用良好;2、符合还贷能力,每月还款余额不可超过家庭收入55%;3、满足商业贷款提前还款要求,具体要看商业贷款合同有没有约定还款多久才能提前还贷;4、所购买房屋已经办理房产证。需要注意的是,当商贷余额超过公积金可贷额度时候,产生的差额需要贷款人自筹资金补上,“商转公”后不可以转为组合贷款,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而“商转公”办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还后贷”,申请人到公积金窗口申请,经过审核符合“商转公”的条件,公积金中心就会出具确认书,申请人在60天以内还清商业贷款,注销商贷抵押,再到公积金中心正式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种是“以贷冲贷”,即是通过担保公司,用公积金的钱直接去还商贷。

公积金装修贷款暂不实行

另一个关于公积金的关注点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事实上,东莞市确实曾探索试行过公积金装修贷款,但试行阶段发现一年该业务数量仅几笔,而且去年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修改的一个出发点就是要回归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国家条例里没有装修贷款这一项,因此东莞也取消了公积金装修贷款。值得期待的是,目前国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在修订,公布的条例草案中增加了装修提取的条款。如果国家正式出台的条例有装修提取,则公积金装修提取政策也有望在东莞“落地”。

公积金存款利率上涨已落地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专门下发通知,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2月21日起,我市职工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从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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