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肥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如何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了商业贷款,需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时可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结婚证或结婚证明(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
4、还贷款专用存折或卡;
5、贷(借)款买房合同(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6、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Ⅱ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是什么意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指的是借款者偿还购房贷款申请。用户成功申请到房贷之后,还款的过程就叫做偿还本息或还本付息。按照银行的规定看,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分一次性偿还和部分偿还两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应该优先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1)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①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宅,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功能的房产不能提取。
②贷款类型必须是个人住房公积金或商业性购房贷款,非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如个人综合类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等,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③提取申请应当在贷款当期还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取。
(2)提取额度:
当期还款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本息,夫妻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本息)。一年内分多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本息);
提前还款的,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提前还款额(本息)。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3)办理要件:
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②打印到申请日止还贷明细的本息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银行业务印鉴的有效本息还贷流水账清单原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的一年内提交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上述资料办理申请。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Ⅲ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Ⅳ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Ⅳ 偿还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为:
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2、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另外提醒大家,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Ⅵ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公积金里面的钱能取出来吗
当你的房子每一年都在还房贷的时候,每一个自然年都是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一般是直接去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去进行处理。或者去网上进行办理。
Ⅶ 我有房贷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的,但是要求公积金缴纳必须满一年,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房贷是商业贷款的,2.提供租房合同3,符合对房子装修或者翻盖等相关手续
Ⅷ 异地买房还贷之后能提取公积金吗
异地买房还贷之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异地买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偿还贷款本息。
具体规定如下:
1、异地购房采用全款方式的,可以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异地购房采用贷款方式的,要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以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具体提取流程如下:
1、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办理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职工以后可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Ⅸ 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用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与提取公积金之间并无联系。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Ⅹ 合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何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可提出提取公积金偿还的申请,由提取人携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结婚证明、还款专用存折或卡、还款证明等材料前往公积金办理地点营业大厅办理,政务区营业部: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