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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09 21:54:51

㈠ 我是外地人,在镇海交了公积金.能贷款买房吗

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即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㈡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设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4、《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房公委[2015]3号)等
【申请条件】缴存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或丧失缴存条件等提取情形。
【办理材料】
1、购建自住住房、还贷等,提取公积金:
(1)职工向单位申请填开《公积金支取审核表》、《支取申请单》。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购房还贷等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①购商品房:(期房)已备案购房合同、房款首付发票;(现房未办证)已备案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已办证)房产证、契证。
②购二手房:房产证、契证。
③购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以及:(购商品房未办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购商品房已办证)房产证、契证;(购安置房未办证)差价结算单;(购安置房已办证或二手房)房产证、契证。
④农村自建房:用地批件(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费用证明。
⑤翻建自住房: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书或费用证明。
⑥大修自住房:土地证,成套房危房鉴定书(或非成套房大修证明,由镇街道以上城建部门出具),建房支出发票。
⑦还贷:(属镇海公积金贷款的)房贷合同(原件即可);(属区外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房贷、组合房贷)房贷合同、房产证(首次提取还需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
⑧租房支取: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需本人申请提取并面签(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可相互委托办理)。
——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区房管部门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公积金尚不足支付购建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除外)。需提供被提取人单位填开的提取表单,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丧失缴存条件,提取公积金(一般作销户提取,息随本清):
(1)职工向单位申请填开《公积金支取审核表》、《支取申请单》。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丧失缴存条件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①退休的: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证)
②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工作商调函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
③出国出境定居的:个人护照、出国出境定居证件。
④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的:劳动合同终止单。
⑤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满5年:失业证或单位证明。
⑥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⑦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⑧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总工会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三证之一(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
3、其他情况的提取,请咨询。
【提取限额】
(1)购房还贷类支取:可以提取购建住房当月止个帐余额(百元以下留存),并以当期实际支付的费用为限(拆迁补偿款等收入要扣除)。其中还贷提取的,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支取,提取额不超过本期还贷本息额,且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还贷本息总额。
(2)租房提取:市场租赁的职工月提取限额暂定为700元,承租公租房的以实际租金额为限,享受租金补贴的以月限额(700元)与补贴的差额为限。
(3)销户类支取:可提取全部个帐余额,一般作销户提取,息随本清。
【办理流程】
职工对照支取条件—→向单位申请填开《支取审核表》《支取申请单》—→职工随带证件资料及其复印件提取—→中心受理审核—→出具支付凭证—→银行开存单支付(职工如有建行存折、储蓄卡请带上可直接划入)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冬令夏令时略有调整)
【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且证件资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2、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
3、需要核实的,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参考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网站http://gjj.zh.gov.cn/fwzn/zqyw/201105/t20110531_174750.html

㈢ 如果要提取镇海的公积金材料要准备什么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设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4、《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房公委[2015]3号)等
【申请条件】缴存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或丧失缴存条件等提取情形。
【办理材料】
1、购建自住住房、还贷等,提取公积金:
(1)职工向单位申请填开《公积金支取审核表》、《支取申请单》。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购房还贷等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①购商品房:(期房)已备案购房合同、房款首付发票;(现房未办证)已备案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已办证)房产证、契证。
②购二手房:房产证、契证。
③购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以及:(购商品房未办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购商品房已办证)房产证、契证;(购安置房未办证)差价结算单;(购安置房已办证或二手房)房产证、契证。
④农村自建房:用地批件(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费用证明。
⑤翻建自住房: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书或费用证明。
⑥大修自住房:土地证,成套房危房鉴定书(或非成套房大修证明,由镇街道以上城建部门出具),建房支出发票。
⑦还贷:(属镇海公积金贷款的)房贷合同(原件即可);(属区外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房贷、组合房贷)房贷合同、房产证(首次提取还需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
⑧租房支取: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需本人申请提取并面签(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可相互委托办理)。
——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区房管部门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公积金尚不足支付购建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除外)。需提供被提取人单位填开的提取表单,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丧失缴存条件,提取公积金(一般作销户提取,息随本清):
(1)职工向单位申请填开《公积金支取审核表》、《支取申请单》。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丧失缴存条件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①退休的: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证)
②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工作商调函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
③出国出境定居的:个人护照、出国出境定居证件。
④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的:劳动合同终止单。
⑤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满5年:失业证或单位证明。
⑥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⑦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⑧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总工会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三证之一(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
3、其他情况的提取,请咨询。
【提取限额】
(1)购房还贷类支取:可以提取购建住房当月止个帐余额(百元以下留存),并以当期实际支付的费用为限(拆迁补偿款等收入要扣除)。其中还贷提取的,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支取,提取额不超过本期还贷本息额,且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还贷本息总额。
(2)租房提取:市场租赁的职工月提取限额暂定为700元,承租公租房的以实际租金额为限,享受租金补贴的以月限额(700元)与补贴的差额为限。
(3)销户类支取:可提取全部个帐余额,一般作销户提取,息随本清。
【办理流程】
职工对照支取条件—→向单位申请填开《支取审核表》《支取申请单》—→职工随带证件资料及其复印件提取—→中心受理审核—→出具支付凭证—→银行开存单支付(职工如有建行存折、储蓄卡请带上可直接划入)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冬令夏令时略有调整)
【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且证件资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2、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
3、需要核实的,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㈣ 镇海住房公积金没满一年可以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㈤ 公积金贷款调整、房票购房、房企纾困……宁波楼市新政来了!

凤凰网房产讯 5月31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改善型住房需求,帮扶房地产企业纾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该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孩三孩家庭限购区可再买一套

《通知》要求,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力度

推行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制度

《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同时,调整优化集体土地住宅征迁评估机制,提高房屋征迁货币安置比例,推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持房票可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向持有房票的购房人提供购房优惠,房票也可以按照兑付规则申请到期兑付或者提前兑付。相关部门和地区已在制定政策制度及操作细则,适时发布。

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坚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供需关系,实施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差别化供应调节,保持合理房地价差,合理统筹优化商住配建比例。

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普通商品住宅地块,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按照意向预申请相关要求缴纳;不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相应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拒绝接受合规的银行保函。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本市土地竞买保证金,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5天。

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的审批、发放。

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加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实现涉房风险闭环管理;加大涉险项目房企解困帮扶,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项目重组,盘活项目;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打击涉房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持刚性和改善型居住需求”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14条针对性政策措施,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

为缓解刚需家庭购房资金压力,保障改善型和二孩三孩家庭的购房需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惠及度,《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即: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例1、职工小王,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住房公积金余额5万元,第一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新政实施前,小王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5万元*12=60万元,达到额度上限40万元)。新政实施后,小王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5万元(5万元*15=75万元,未达到80万额度上限)。

例2、职工小李,生育二孩,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住房公积金余额7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新政实施前(2022年1月1日起,最高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小李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7万元*12=84万元,达到额度上限80万元)。新政实施后,小李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20万元(7万元*15*(1 20%)=126万元,达到额度上限120万元)。

三、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资格有何变化?

二孩三孩家庭因新增人口产生的居住需求,属于合理改善型需求,故在新政实施前规定的购房套数上增加1个购房名额,即: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四、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居民购房方式上有何变化?

政府将搭建平台,助力房企及中介机构开展云端房源展示、在线房源直播推介、楼盘实景及样板房VR展示、线上选房、线上各类看房购房优惠活动,实现云上选房常态化。

近期,市住建局将联合房协、宁波晚报等单位和媒体,共同推出宁波首届线上房展会活动,通过直播推介、云端选房等多种形式,在房企和购房者之间搭建云端售房、购房渠道,助力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五、新政实施后,土地供应方面有何变化?

一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在三江沿线、东部新城等核心区域,增加优质纯住宅用地供应,打造标杆品质楼盘,丰富市场产品类型,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购房需求,提升城市品质。二是为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成本,保持合理利润率,提高房企拿地积极性,新供土地将调整房价、地价限价,使房地价差更趋合理。三是住宅供应结构上,将增加住宅供应紧张片区用地供应量,并结合市场需求统筹商办配比数量,减少过剩配套。

六、在商品房预售方面,做了哪些优化?

一是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普通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条件为“高层达到三分之一、多层结顶”,绿色建筑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为推广建筑工业化进程,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新政实施后,装配式建筑占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的,也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由原来的不少于5万平方米暂调整为不少于2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3个月暂调整为不少于1个月;对于拟售商品房全部为商业办公用途商品房的项目或批次,不受每批次最低2万平方米的限制,属地住建部门视情灵活掌握。

七、在帮扶企业纾困方面,新政出台哪些政策?

一是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疫情等不利因素导致的资金紧张状况;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相应监管额度,释放预售资金的流动性,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三是允许临时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本市竞买土地保证金。

特别要说明的是,对于允许临时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本市竞买土地保证金的问题,为规避风险,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才能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同时,在资金安全保障方面,房企需及时归还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5天,房企的母公司或总公司要为该笔资金的按期归还提供承诺或担保;为保证预售资金的按时归还,资规和住建部门将在土地竞拍、资金使用及归还阶段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对用于支付保证金的预售资金进行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八、在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方面,有何措施?

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主要目标,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市、区两级专班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对个别风险项目,积极解决矛盾问题,全力实现“保交楼”。同时,我市已建立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日常监督,加强资金管控,确保项目正常施工,按期交付,让老百姓放心购房。

㈥ 宁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多少有谁清楚

一、可审报的银行:建行市分行、中行海曙支行、工行市分行营业部、交行海曙支行、农行市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二、借款人条件:
1、借款人户口不限,但外地户口需有合法的本市居留证(如暂住证等)
2、做共有产权,借款人需直系成员(父子、母子、父女、母女)。户口不在同一处,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父子、母子、父女或母女证明。
3、借款人需在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4、、借款人所购房屋在宁波市五大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
5、至申请日借款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连续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
6、新成立的单位,因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未参加公积金年度验审,该单位的借款人在申贷日前在原单位和新单位合并已连续缴存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
7、夫妻双方一方在大市范围内(仅限本市行政区域以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三、贷款成数:
1.第一套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40%(含),贷款成数最高为60%。第三套暂不受理。
2.上述房产价值不含装修价,契税价与成交价取低者。
3.组合贷款与上面要求同步
4、借款人的套数认定为:x纯公积金认房不认贷,组合贷款认房认贷
四、贷款限额:公积金最高不超过80万
望采纳!!

㈦ 宁波北仑工作,想要在镇海买房,公积金可以跨区贷款吗

可以
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申请表原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
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
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
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参考资料:http://..com/question/2078297628280967828.html

㈧ 宁波: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贷100万元

5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改善型住房需求,帮扶房地产企业纾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该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孩三孩家庭限购区可再买一套
《通知》要求,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举例来说,职工小王,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住房公积金余额5万元,第一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新政实施前,小王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5万元*12=60万元,达到额度上限40万元)。新政实施后,小王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5万元(5万元*15=75万元,未达到80万额度上限)。
职工小李,生育二孩,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住房公积金余额7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新政实施前(2022年1月1日起,最高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小李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7万元*12=84万元,达到额度上限80万元)。新政实施后,小李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20万元【7万元*15*(1 20%)=126万元,达到额度上限120万元】。
有未成年子女的宁波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宁波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宁波市住建局表示,二孩三孩家庭因新增人口产生的居住需求,属于合理改善型需求,故在新政实施前规定的购房套数上增加1个购房名额。
推行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制度
《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同时,调整优化集体土地住宅征迁评估机制,提高房屋征迁货币安置比例,推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持房票可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向持有房票的购房人提供购房优惠,房票也可以按照兑付规则申请到期兑付或者提前兑付。相关部门和地区已在制定政策制度及操作细则,适时发布。
《通知》要求,坚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供需关系,实施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差别化供应调节,保持合理房地价差,合理统筹优化商住配建比例。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普通商品住宅地块,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按照意向预申请相关要求缴纳;不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纳。
宁波市住建局解读土地供应的变化表示,一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在三江沿线、东部新城等核心区域,增加优质纯住宅用地供应,打造标杆品质楼盘,丰富市场产品类型,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购房需求,提升城市品质。二是为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成本,保持合理利润率,提高房企拿地积极性,新供土地将调整房价、地价限价,使房地价差更趋合理。三是住宅供应结构上,将增加住宅供应紧张片区用地供应量,并结合市场需求统筹商办配比数量,减少过剩配套。
企业可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宁波土地竞买保证金
对于帮扶企业纾困,《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相应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拒绝接受合规的银行保函。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宁波土地竞买保证金,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5天。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的审批、发放。
同时,宁波将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加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实现涉房风险闭环管理;加大涉险项目房企解困帮扶,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项目重组,盘活项目;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打击涉房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宁波市住建局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允许临时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宁波竞买土地保证金的问题,为规避风险,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才能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同时,在资金安全保障方面,房企需及时归还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5天,房企的母公司或总公司要为该笔资金的按期归还提供承诺或担保;为保证预售资金的按时归还,资规和住建部门将在土地竞拍、资金使用及归还阶段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对用于支付保证金的预售资金进行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在商品房预售方面,宁波一是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普通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条件为“高层达到三分之一、多层结顶”,绿色建筑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为推广建筑工业化进程,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新政实施后,装配式建筑占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的,也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由原来的不少于5万平方米暂调整为不少于2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3个月暂调整为不少于1个月;对于拟售商品房全部为商业办公用途商品房的项目或批次,不受每批次最低2万平方米的限制,属地住建部门视情灵活掌握。

㈨ 宁波慈溪: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下调10万,8月1日起实施

凤凰网房产快讯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发布消息,从今年8月1日起,慈溪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调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调整至50万。

慈溪:最高贷款额度下调10万

今年8月1日起,慈溪市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户调整为50万/户。

其他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户调整为30万/户。

余姚:上月刚调整公积金政策

余姚市上个月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余姚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50万元/户,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调整为30万元/户。

奉化:调整力度最大

奉化在2018年7月就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8年7月15日起,奉化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下调到40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下调到20万元。

除上述三地之外,鄞州、海曙、江北、象山、宁海、北仑、镇海还都是根据2017年7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于同年8月1日起,参照该通知执行。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户。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40万元/户。

㈩ 宁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借款人条件:

1、借款人户口不限,但外地户口需有合法的本市居留证(如暂住证等)

2、做共有产权,借款人需直系成员(父子、母子、父女、母女)。户口不在同一处,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父子、母子、父女或母女证明。

3、借款人需在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4、、借款人所购房屋在宁波市五大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

5、至申请日借款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连续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

6、新成立的单位,因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未参加公积金年度验审,该单位的借款人在申贷日前在原单位和新单位合并已连续缴存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

7、夫妻双方一方在大市范围内(仅限本市行政区域以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