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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的房子房本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2-06-11 11:01:27

⑴ 房贷没有还清前房产证在哪里

房贷没有还清前房产证一般在买房者身上,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不需要房产证放在银行。

按揭房产的房产证一般不会压在银行,因为银行有期权证,你手上只会有合同发票跟权属,如果要办证银行会出面陪同办理,期权证变他项权证,房产证在你手上,不排除个案。现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或是其它抵押贷款,大部分都不押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你的房产证上盖有抵押的章子,权属证明押在银行。

一年之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按时足额还款:

获贷后,借款人一定要按照贷款合同上的规定,按时足额还款,以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2、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所以,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3、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所以银行没有必要要求贷款人将房产证押给银行。

4、在贷款还清之后,一定不要忘记带上银行开出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房管局办理解除房屋抵押的手续。

⑵ 按揭贷款房产证应该在谁手里急!

按揭贷款的房产证是在房管局。如果你还了贷款,银行会把房管局出具的他项权证还给你,你凭着还款凭证和他项权证到房管局可以领回房屋的房产证。

⑶ 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后, 房产证在银行还是在房管局

房子抵押给银行时,需要办理抵押手续,办理抵押手续之后,可以拿到贷款。办理抵押后,房产证会在房管局里面进行备案最后房产证留在银行。

⑷ 贷款没还完之前房产证放在哪里

若是在我行办理的个人抵押贷款或个人住房贷款,房产证一般是抵押在银行的。

⑸ 房产按揭,房产证放在谁手里谢谢

房产证在自己手里,证上标明抵押,他项权证押在银行。

专业的按揭服务公司可以有效整合房产将近易及按揭的众多环节,控制交易风险,提高按揭效率,加快放款速度,真正满足交易各方的切身需求。

在整个二手房交易中,交易及按揭办理涉及中介、国土部门、公证、保险、银行等机构,时间需要1-2个月,手续繁琐且存在交易风险。专业的按揭服务公司可以有效整合房产将近易及按揭的众多环节,控制交易风险,提高按揭效率,加快放款速度,真正满足交易各方的切身需求。

⑹ 买房是按揭的,房产证是在银行还是自己手里

买房是按揭的,房产证是在银行还是自己手里。

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6)按揭贷款的房子房本在哪里扩展阅读:

开立专门还款账户: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阶段性担保的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⑺ 房贷没有还清前房产证在哪里

房贷没有还清前房产证一般在买房者身上,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不需要房产证放在银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