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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6-14 00:02:39

㈠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生变 这些情况将不给贷款

广州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延长了!

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发新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下称“新《实施办法》”),新政进一步支持了人才引进,增加了不予贷款情形,并延长了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

专家指出,广州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既增加了便利程度,保障了刚需和合理购房需求,也做了防风险工作。预计类似广州的修订工作后续各地都会增加,促进公积金贷款政策和住房市场改革政策进行有机挂钩。

深圳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修订准备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发布新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后,深圳市也在当天释放出将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修订准备工作的消息。

据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9月到期,现启动修订准备工作。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优化和完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研究》课题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将结合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及住房贷款需求等情况,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为构建更符合深圳实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体系提出具体优化方案和完善路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曾发文指出,要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优化使用政策,为发展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严跃进对记者表示,类似广州、深圳的修订工作后续预计各地都会增加,各地会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真正形成公积金贷款的更好发展,能够促进公积金贷款政策和住房市场改革政策进行有机挂钩。

㈡ 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贷款申请
1.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第五条 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在本市或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六条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三)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四)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㈢ 广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普通贷款额度: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1)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自愿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日均账户余额×8+月均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其中:日均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天数。
月均缴存额按自愿缴存期间实际发生汇缴的月均缴存额核定。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贴息贷款额度: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收入以缴存基数或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贴息贷款。

广清互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应按照以下倍数标准计算确定并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一)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48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二)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3)广州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扩展阅读:
买房用公积金和不用公积金的区别:
买房用公积金和不用公积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若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要比商业贷款更加优惠。
要知道,公积金贷款执行的是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其中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而商业贷款则以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LPR5年期以上的报价就已经达到了4.65%;至于加的基点数,各地区、各银行可能规定都不同。
如此一来,在同等条件下(相同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公积金贷客户的还款压力却要比商贷客户更轻松一些。
除此之外,用公积金的条件其实更严苛,必须要参与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能使用,当然,不用公积金的话就没有此限制。还有,公积金贷款流程一般比商贷会更复杂一些,所以花费的时间可能也会稍长一些。

公积金扣款:
住房公积金通常都是直接从职工的税前收入中扣除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缴(公积金缴存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而职工与单位的缴存比例都是一致的,通常都在5%到12%之间(具体看当地政策,以单位规定为准)。缴存基数则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原则上不应超过工作所在城市统计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用计算公式来表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缴存基数×个人比例。
而公积金的用途有很多,比如买房,偿还房贷等等。若是用于偿还房贷,在职工办理了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后,月冲会每月逐期从职工的公积金账户里扣除信用金额用以偿还当月应还本息;年冲则是每年一次性扣除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以偿还应还本金。

㈣ 广州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条件还是比较多的,它需要你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才可以: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 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广州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广州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3)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4)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任职单位名下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5)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按《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广州市户籍自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详见本指南第四点);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㈤ 广州发布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6月8日,广州发布新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新《实施办法》与旧《实施办法》的主要区别包括,新《实施办法》规定,为支持人才引进,在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前提下,增加持人才绿卡副证或区人才绿卡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增加对转业军人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增加不予贷款情形,防范贷款风险。包括:房屋用途为别墅、房屋为独立成栋住宅、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同时,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参照其他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规定,由20年调整至30年,楼龄加贷款年限由不超过40年调整至50年。

以下为《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1〕1号)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落实租购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及《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公积金中心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在本市或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六条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三)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四)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符合本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第八条 公积金中心对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二)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三)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四)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五)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七)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八)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第十条 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 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二)不高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该最高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后发布执行;

(三)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第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二)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公积金中心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以及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核查(评估)报告综合判断住房楼龄;

(三)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房款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积金中心收取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材料后,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如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缴存职工补充。公积金中心受理缴存职工贷款申请后,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缴存职工;

(二)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等各方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办理完成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选择使用抵押、保证方式之一为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须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在申请放款前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所购住房为预售房的,可由该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直至该住房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核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受托银行负责按照公积金中心的指令进行放款或扣款,并出具相关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违反前款规定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七章 贷款监督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以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后,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成犯罪的,由公积金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公积金中心、担保机构、受托银行玩忽职守而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21年6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本办法与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公积金中心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2号)同时废止。

㈥ 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广州户口缴费6个月以上,外地户口缴费12个月以上;

3、申请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4、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㈦ 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1)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自愿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日均账户余额×8+月均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其中:日均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天数。
月均缴存额按自愿缴存期间实际发生汇缴的月均缴存额核定。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二)普通住房标准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三)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㈧ 2022公积金买房有哪些新政策

一、贷款额度和年限
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
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
3、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省内异地贷款
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三、商转公业务
1、贷款条件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
2、申请资料
除现行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①、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3、贷款额度
商转公可贷额度按现行规定计算,并不得超过拟归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本金。

㈨ 广州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具体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