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贷利率 » 宜宾首套房无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
扩展阅读
高炮口子贷款逾期 2025-02-08 20:00:51

宜宾首套房无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

发布时间: 2022-06-14 11:19:44

Ⅰ 买第一套房时没有贷款,买第二套房时首付比例是多少

现在很多人买房子的时候都是进行的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购买的,但是也有经济条件好的选择全款买房,现在很多城市对于第二套房的首付要求都是很高的,那么如果第一套房是全款购买的第二套房的首付是多少呢?买第二套的房的政策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

3、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工具主要有三个:一个是税收,一个是信贷,一个是限购,在税收政策中,主要就是契税和营业税政策,此次对两个税种都进行了调整,是一次有针对性的调整。”

4、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Ⅱ 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是多少

商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1、首套房是商贷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必须大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目前,全国各地基本达成一致,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必须大于6成,北京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更是要求70%的首付款。
2、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贷款中心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首套住房按揭购买后又卖了,现又新购住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可认为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不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必须大于60%。

3、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商贷二套房的贷款流程是什么?
1、当你签好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商业贷款了。无论是一手房贷还是二手房贷,都要将自己的申请材料递交给负责房贷办理业务的银行客户经理。材料递交的是否齐全,这是商业贷款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2、商业银行收到你的贷款申请材料后,就会对你的材料进行审核,在银行受理调查期间,会根据情况要求你补充一些资料,因此,你最好在这段时间内减少出差,与银行保持联络。
3、主要是针对一些几方面进行核实:房子的情况(对房龄有限制,一般超过20年的房子,就不会发放贷款了)、借款人的资质(个人信用中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是否有还款能力)。这一步是商业贷款流程中最关键的一步,如果你的信用不良会直接导致贷款申请的失败,所以,平常个人信用的累积是很重要的。

Ⅲ 二套房的首付是多少

1、购买第二套房首付多少,这要看你具体是在哪个城市,所在城市不同,政策也不同。
2、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是可以查询的。部分城市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调整外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卫生间、走廊、过厅、楼梯》

Ⅳ 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

房屋产权40年和70年的区别2010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出台政策调整第二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要求一再提高,从2010年的“不低于50%”,到2011年年初“新国八条”进一步提高至“不低于60%”。

1、商业贷款买房首付比例

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基本上不给予申请贷款。

2、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发布楼市调控国五条细则》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