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贷利率 » 佛山购房深圳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

佛山购房深圳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16 08:15:53

『壹』 佛山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结婚证、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贰』 深圳公积金外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还贷呢

住房公积金你问我答(第十一期) 四十三、外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还贷呢?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职工有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在深圳本地或异地购房的都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职工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该自住住房限于深圳本市范围内。四十四、为什么要给非户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无论户籍还是非户籍,均有权利享受该制度优惠,即通过该制度总体增加收入,提高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低息贷款政策。四十五、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有什么好处?我中心将会重点关注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及贷款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目前中低收入群体缴存公积金可享受以下优惠情形:(1)增加职工个人收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有。(2)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务部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4)支付租金。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叁』 我在深圳买的公积金 在佛山买房怎么用

在佛山买房可以使用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9.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肆』 佛山的公积金可以拿到深圳这边卖方进行贷款吗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伍』 我在佛山交了三年住房公积金后来到深圳工作继续缴纳,请问在佛山买房子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请多指教,

你办理转移到深圳没有哦,好像没有办转移的话是可以在佛山买房的,他们的咨询电话是0757-86298308你可以打电话去问下

『陆』 外地买房取深圳公积金可以吗

可以,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柒』 佛山买房可用深圳的公积金吗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佛山买房,但是依据佛山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在佛山买房的市民可以在佛山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 2、贷款申请之月起,借款人配偶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于办理手续方面,只需要满足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户口薄,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证明等即可委托银行进行审核办理。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表; 2、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购买新建商品房客户,请提供售房单位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买公房,请提供上级房改管理机构对“售房方案”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已交10%以上购房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9、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中国中国至美.fsgjj.gov中国/index.d

『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贷款买房后,还可以提取吗

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玖』 佛山的公积金贷可以在深圳能提现吗

应该可以的。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