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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执行贷款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2-06-18 06:57:12

1. 法院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可以的,因为住房公积金也属于个人财产的一种,所以可以强制执行

2. 法院能强制扣划债务人的公积金吗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法规为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法院强制执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高于法规,因此出现了法院要求强制划扣债务人(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一般无法拒绝。
不过这个问题也是公积金部门所质疑的,因为条例规定公积金应用于住房支出,被划扣出去似乎不符合要求,所以有的地方公积金中心有一些自创的额外的规定,比如通过当地政府发文来限制法院随意划扣,又或者要求被划扣的公积金不能直接提取,而是转入债权人的公积金账户(如债权人不是公积金缴存人则为其在公积金中心开户),等债权人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时再提取等等,但这些都是个别地方的做法,大部分地方公积金中心还是配合法院强制执行的。

3. 法院可以执行公积金账户吗

法律分析:可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针对不同情形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住房公积金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性质,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划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4. 什么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执行公积金

以下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执行公积金:
1、被执行人退休的;
2、被执行人出境定居的;
3、申请执行人为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农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
4、执行标的属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金或执行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执行: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仍在还款期间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或为他人购买住房提供质押担保以及作为共同担保人的;
2、在执行法院查封之前,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他人民法院冻结的,但执行法院已经取得处置权的除外;
3、非自然人申请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5.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划扣执行公积金

法律分析:只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就可以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此时的执行不会影响保证住房公积金这项政策专项资金的稳定和规模立法目的,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6.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公积金的钱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特殊的专款专用的基金,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其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故法院不能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虽然是专款专用的基金,但其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由个人支配,个人如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查封、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住房公积金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住房公积金是特殊的专款专用的基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其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故法院不能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 欠款人没钱还款,法院有权利执行公积金吗

欠款人没钱还款,法院有权利执行公积金。公积金同样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是被执行人的收入,法院可以冻结。这样的案例很多,基本上每个法院每年都会冻结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当然,有不少当事人想不起来申请冻结公积金。有的案件承办法官也可能会忘记去冻结公积金。
法律分析
情节严重的是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执行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有两个条件:被执行人符合提取公积金余额的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执行时,有些人就靠这点取出的公积金生存,也没有住房,那么在保障必要的生活支出和居住条件后,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9.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吗

最新!欠债不还,公积金也可执行

2021-07-07 15:15·北青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杜宇蔚报道:记者获悉,7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可以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予以冻结或者扣划。

《意见》指出,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遵循穷尽执行其他财产的原则。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封的财产不宜处分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情况下,可以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予以冻结或者扣划。

同时,《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情形,共计5种类型:(1)退休的;(2)出国出境定居的;(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半年仍未重新就业的;(4)涉及住房消费类债权债务纠纷(如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支付房租引起的债务纠纷)的;(5)被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系被执行人的。

此外,《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工作成果,积极探索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点对点”网络财产查控及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在线出具执行证件和法律文书,在线予以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切实提高执行联动工作效率。

10. 房屋有公积金贷款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能被申请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