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7年买房贷款年限怎么算贷款多少年合适
1.商业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有些银行要求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个人及其配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而有些银行则是要求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须小于70年。每个银行规定的贷款年限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也要看银行的规定。
假如一男性今年50岁,按照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这一贷款规定来算,其贷款年限为15年(即65-50=15)。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也有的是说贷款的年限+贷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0年,具体以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年限为准。
3.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贷款年限方面的要求,与上述一样。
总而言之,贷款年限=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或70)-贷款人实际年龄。年龄越小,其贷款年限越长,反之年龄越大,贷款年限则越短。年龄是影响贷款年限最主要和最普遍的因素,除此之外,贷款年限还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比如房产的性质、二手房的年龄等。
买房贷款多少年合适?
如果贷款人的收入稳定且比较高的话,可以选择短期贷款,时间越短利息越少,对于高收入只是为了暂时周转的人群来说,这样可以节省下不少房贷利息。而收入不稳定或低收入人群,考虑到自身的收入问题,可以选择将年限拉长,可以减轻每月的还款负担。大家要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年限。
❷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为什么不让采用等额本金
办理等额本金,不给审批,
❸ 2017年买房贷款要交哪些费用
买房手续和需要费用
购房者在买房时,会经历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办理入住以及到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几个不同阶段,在每个阶段购房者该如何办理手续,以及在这些阶段是否需要花钱以及花多少钱,很多想买房的人都不是很清楚。
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只告诉购房者所购房屋的总价,在房屋的总价中并不包括房款以外还需要交纳的其他各种税费。那么,在购置房屋的过程中,购房者都需要交纳哪些费用,需要交纳多少费用呢? 本期,我们分阶段分析一下买房过程中需要交纳的各种费用情况。
第一步:交首付款 签买卖合同
■应注意购房合同的内容
在您选好房并交付了一定的定房费用(也就是所说的定金)后,开发商会通知您什么时候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在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些什么呢?首先您要明确和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是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并且一定要查明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其法人,如不是,则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同时还应该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您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文本,确认双方所签订的内容,如果您所关心的内容合同里没有体现的话,那么就要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或者特别约定。
■签订购房合同时别忘了查验“两书”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开发商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于在收楼时能够顺利使用该房产及该房产内的设备,并享受开发商提供的保修服务的通行证,有这两书在手,就说明您得到的房产还是比较可信的。
■交完首付款还应交印花税
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别忘了在交纳首付款的同时,还需交纳印花税:按照总房价的0.5‰交纳。
第二步:办理购房贷款 交纳相关费用
■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在签订好购房合同后,紧接着您就该办理购房贷款了。那么对个人来讲,您应选择哪种贷款方式更适合呢?下面就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做以介绍,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1.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利率。两者相比,5年期内(含5年)的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要比商业贷款低1.17%,5年期以上的住房贷款,贷款年利率要低0.99%,如果按上限贷款的话(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为30万元),这个利息差额还是挺大的,一年下来,大约相差2000多元;贷15年,就差三四万元左右。
2.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商业贷款的首付款低10%。商业贷款目前最高的成数是八成,即购房者至少要支付总房款的20%作为首付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到九成,即购房者可以申请房款90%的贷款,首付10%即可。
3.贷款保险不同。商业贷款只需办理住房保险,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不选择担保中心做担保的话,按规定要办理寿险,而住房保险则自愿购买。而由于办理了寿险,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一旦贷款人因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全残时,贷款将由保险公司偿还;此外,贷款人如失业一年以上,无法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将为其偿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须偿还的贷款本息。在做完房产抵押登记后,还可以解除寿险合同,去保险公司退回保险费。
4.公积金贷款的手续相对于商业贷款,其手续要繁杂一些。
5.此外还有组合贷款的方式,当购房人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比较大时,可以同时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优点和缺点它都具备。
■办理贷款要交的费用
在选择好贷款方式后,购房者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贷款手续,在办理贷款手续的同时,还需要交纳以下费用:
1.律师费:为申请贷款额的3‰。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收取律师费;但如果是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则按3‰收取。
2.公证费: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200元至400元,或按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
3.保险费:分为两种形式,目前一般多采用下面的第1)种形式。
1)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险费=房款X年保险费率X换算现值系数
2)抵押加购房综合险担保的,由房屋险和人身险两部分构成:
①房屋险=贷款金额X年保险费率X换算现值系数
②人身险=贷款金额X(主险保险费率X失业保险)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律师费和公证费不是必须发生的费用,但由于办理上述手续时,程序比较复杂,所以大多数买方都委托开发商、律师所或其他中介机构统一办理。如果不需要委托代理办理或者公证的,就不需要交纳这两项费用。
第三步:办理入住 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带好资料准备收楼
接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单,就标志着业主收楼的开始。入住通知单,一般会将收楼的时间、地点、需要带的资料以及该交的费用一一说明。您如果身在外地,没有足够的时间亲自办理入住手续,那么您必须指定一位信得过的委托人来帮您签订各种入住相关文件,当然这位委托人必须持有您的委托书。 ■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是您在未来的居住生活中将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与义务的标准。物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标准,您应该一清二楚。以后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是怎么核定的,要让物业管理公司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防人之心不可无嘛。还有,您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最好还是考察一下,到底具备不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别在今后的管理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算好公摊面积,签收《房屋验收单》
您所买的物业分摊面积多少,应由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看看您都分摊了整栋楼宇的哪些面积。
■交纳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
当然,您在办理入住的同时,还要交纳一些费用,通常开发商会与入住通知单一并寄给业主一份《缴费通知单》,其中详细列明了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1.物业管理费:一般物业管理公司会收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2.供暖费:小区供暖的方式不同,所交纳的供暖费用是不同的。如果是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则是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24元;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16.5元;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19元;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30元。
第四步:办理房屋产权证
■办房屋产权证前交哪些费用
等到一切手续都办妥后,开发商会通知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也是您应该缴纳的费用。您在未来的居住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房屋的大型维修,如果不缴纳这笔费用,您正当的权益将得不到维护。即使您信不过开发商,也千万要认识到,这笔占到总房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只是开发商替政府代收的,开发商根本无权动用。
最后,该办理房屋产权证了,购房者在这个阶段需要交纳的费用有:
1.契税:2002年7月1日以后,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按照总房价的1.5%交纳;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在交纳契税时,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3%的比例交纳,120平方米以下部分仍按照1. 5%的比例交纳。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的2%交纳;等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3.房屋产权登记费:按照每套房屋80元的价格交纳;
4.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每件4元;
5.印花贴税:每件5元。
这些就是您在购买一套商品房时需要交纳的费用,但是,买不同的房需要交纳的费用是不同的,因人而异。
❹ 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根据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第三章 缴 存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第五章 监 督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第六章 罚 则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❺ 2017年最新房贷及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针对个人普通自住房放贷,不能用于投机性购房。
2、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❻ 2017年房贷利率是多少
2017年全国房贷平均利率是5.38%。
2017年1月,全国房贷平均利率为4.46%,在政策、市场等大环境因素影响下,房贷利率全年呈上涨趋势。截至2017年12月,全国房贷平均利率为5.38%,较1月上涨0.92个百分点。
其中,一季度上涨0.03个百分点,二季度上涨0.50个百分点,三季度上涨0.33个百分点,四季度上涨0.16个百分点。2017年12月份部分城市首套利率已大范围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5%,二套利率也同步上调。未来或有更多二线城市再度执行房贷利率上调。
(6)日照市2017年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2012年6月7日,央行向各商业银行下发特急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商业银行将执行新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于每年1月1日调整一次,在借款期限内,如未遇基准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不作调整。2017年3月,北京16银行已取消首套房贷利率9折的优惠,首套房贷利率调至9.5折。
❼ 2017年公积金房贷利率是多少
2017年公积金房贷利率
1-5年的首套住房贷款年利率为2.75%;6-25年的首套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25%。二套住房贷款年利率为首套住房贷款年利率的1.1倍,分别为3.025%、3.575%。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对于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利率在当年内不作调整,自下年度的1月1日起调整。
例如: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2015年7月15日放款,央行在2015年8月26日将贷款年利率由3.5%下调至3.25%,则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2015年年末的贷款年利率按3.5%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贷款年利率按3.25%执行。
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7)日照市2017年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公积金房贷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❽ 2017年买房贷款年限多久合适最长能贷多久
2017年买房贷款年限多久合适?最长能贷多久。
一、商业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具体的贷款年限要根据个人的年龄来计算,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举列:比如一男性现在年龄是54岁,他最大贷款年限就只能贷款11年,65-54=11,其他依次论推。且每个银行的最高贷款年限是不一样的。
新房最长期限为30年,二手房最长期限15年。(不同地区,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各有不同)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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