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用房产抵押贷款,到期我没钱还银行怎么办呢
到期后没有钱还的话可以向银行要求展期(延期)最长可以延期半年,如果你还还不上的话银行就会处置你的抵押物了。就像你的抵押物为你的房子,等到期以后你还不上银行的钱,那么你的房子就会被银行收走,然后进行拍卖,拍卖后多出来的钱给欠款方,如果拍卖金额不够的话银行也不会再追讨了。
(1)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扩展阅读:
抵押房产贷款的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 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相关部门是怎么做的
央行要求各地严禁个人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多地启动严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2017年以来,广东省内部分地区和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短期消费贷款、中长期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快速增长,其中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
《通知》要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此外,《通知》规定,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自2017年10月起,广州地区各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商业银行应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报送数据。
㈢ 买房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把之前有贷款还清吗
买房贷款的时候是不需要把之前贷款还清的。只要信誉良好,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是可以继续贷款购买住房的。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㈣ 法院拍卖的房子在银行还有抵抵押贷款没有还然后买这房子能顺利过户吗可以买吗
司法拍卖的房子你当然可以买,购买过后至于过户这些问题,是不需要你去操心的,他的银行里面贷款也是不需要你去操心的,一般拍卖过后它的房产所得肯定是优先偿还银行的贷款
㈤ 房贷没有还清前房产证在哪里
房贷没有还清前房产证一般在买房者身上,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不需要房产证放在银行。
按揭房产的房产证一般不会压在银行,因为银行有期权证,你手上只会有合同发票跟权属,如果要办证银行会出面陪同办理,期权证变他项权证,房产证在你手上,不排除个案。现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或是其它抵押贷款,大部分都不押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你的房产证上盖有抵押的章子,权属证明押在银行。
一年之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按时足额还款:
获贷后,借款人一定要按照贷款合同上的规定,按时足额还款,以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2、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所以,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3、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所以银行没有必要要求贷款人将房产证押给银行。
4、在贷款还清之后,一定不要忘记带上银行开出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房管局办理解除房屋抵押的手续。
㈥ 按揭房产余值抵押是什么意思,求比较书面的定义!!~~
这个差不多就是余值抵押登记的概念,没听说有一个很专门的定义,大概的意思是重复抵押,比方说你买一套房100万,30万元的首付,按揭70万元的贷款,还贷还了30万了,还剩下40万房贷没还。那么这套房的100万里,属于你的价值有60万,属于银行的只有40万,你这60万可以再抵押给银行,比方说还是按7折贷款的话,可以再贷出42万元来。就是这个意思。
但由于你在之前贷70万房贷的时候,这套房是已经押给给你房贷的银行甲了,你如果想再贷这42万元,也只能找银行甲,而且你还欠着银行甲40万,按抵押物与欠款比为1:0.7计算,银行甲要预留作那40万的抵押价值应该是40/0.7约为58万,所以你第二次可以作抵押的价值不是60万,而只有42万,按7折贷款率,42*0.7=29.4万。
结果是你可以再找银行甲再办一次贷款(非房贷,按普通商业贷款条件),等于你还是欠银行甲约70万的贷款。
㈦ 二套房限制的主要内容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状况,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监局应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窗口指导”,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跟踪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规定,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各政策性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㈧ 房贷前必须还清所有贷款吗
政策上,所有银行都没有规定申请房贷前一定要还清负债。银行审批房贷主要是对个人的征信、经济收入情况、银行流水、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从而决定是否放贷。
1、征信上,如果有逾期记录,基本上就告别银行贷款了。需要做的是抓紧时间偿还,然后等5年后再申请。
2、信用卡上,如果总负债率占总授信55%以上,银行会考虑降低贷款额度或者提高贷款利率。这时候需要降低负债率,常用的办法主要包括提前还款及信用卡账单分期。
3、上征信的小贷及网贷,今年开始有人申请贷款时由于征信上体现了网贷及小贷的数据而被银行拒贷,主要是银行怀疑申请人的经济能力问题,试想,连几百几千的小贷都要使用,银行可以放心贷款给你么?
这时候申请人需要提前把上征信的非银行类贷款提前还清,同时提供给银行一份结清证明就可以。
4、第二套住房贷款的申请需要还清第一次的贷款。也就是说第一套房子,当初在银行贷款五十万,还了几年之后房子增值到一百多万,如果你想再贷款一百万出来,那么就必须把
这房子之前的剩余贷款还清后才能二次申请贷款。
5、对外担保,如果征信报告上体现了对外担保的信息,银行审批时会比较谨慎。由于对外担保属于申请人的或有负债,而且这种或有负债很可能转化为现实负债。所以,有的银行会把申请人的对外担保按一定的比例作为负债记入。比如,对外担保二十万,按五万负债对待,然后进行还款能力分析。
㈨ 按揭买房,货款没有还完之前房产证能不能再加一个人的名字
1、加名字,但要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在还贷期间要变更产权人首先要取得贷款人(银行)的知晓并同意。但因借贷关系存在,产权人的变化还牵连到借款人变更,贷款人、新老借款人、担保人一致同意。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将房产证改成两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属于部分转让抵押财产,除非提前还清贷款解抵押,否则不能改成你们俩的名字。
2、房管局可以加名字。具体操作时,各个银行都有差别,房管局好办,收到银行证明,则可加名,所以,有的银行可以出证明让你加名,有的则需要你先还清贷款再让你加名的。
(9)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扩展阅读
两部委明确"房产证加名税"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免征契税
政部昨天在其官网公布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自8月31日起执行。
税务专家认为,多征的税款应当予以退还。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很显然,不该征的契税,应当主动退还给多缴税的纳税人,并赔礼道歉,争取纳税人的谅解。
㈩ 贷款没还清卖房 那之前还的贷款怎么算
1、首先,按揭所购房产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2、如果房产抵押尚未办理,首先要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买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提前终止贷款合同,除非先行偿还全部贷款。
3、买方付款方式决定了手续的繁简程度。如果买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房款,则可以用此转让款先行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在解除抵押登记后,再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手续。
4、如果买方也要按揭,那么贷款银行首先要审查买方的资格,如果买方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贷款银行才会先终止与贷款合同,结清此前的贷款本息,同时就剩余尚未偿清的贷款,与受让方签订新的贷款合同。
5、在买卖双方办理完房产转让手续后,还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
(10)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扩展阅读
贷款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