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能否拍卖我唯一正在按揭的首套房
橘子律师(橘酪):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唯一一套住房是可以被执行的,但有3个条件。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请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主任范向阳审判长的解答:
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这样的话,我们觉得对你的保障就没有必要。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的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较困难,因为找到合适的、适当的房源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所以我们规定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这是因为,考虑到被执行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被保护,需要一定的周转时间,所以我们规定了5-8年的期间。这5-8年的时间也给当地法院预留了做工作的时间。如果被执行人比较配合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愿意多扣租金的,可以扣8年。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甚至抗拒执行,我们就会少扣除一些,扣除5年也是可以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②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正在按揭的唯一一套房屋吗
按照国家规定,如果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话,是不会强制执行的。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对于唯一居住用房,一般不会进行处理。但如果面积比较大,或者是本案抵押物,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为房屋所有人保留五到八年房租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拍卖、变卖用于偿还债务。
但如果按揭贷款的房屋已经抵押给了银行,银行对房屋的拍卖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拍卖款应当先归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能用于偿还债务。
(2)可以拍卖唯一一套按揭贷款的房子吗扩展阅读
强制执行唯一的正在按揭中的住房的办法:
法院强制执行进行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③ 欠债还不上,有一套按揭房,被起诉法院会拍卖房子吗
唯一一套住房会被拍卖的。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④ 我住房只有一套,已做抵押贷款,已到期暂时还不起,法院能不能拍卖我的房子
明确的说是可以的,即使是你的唯一住房,只要法院能做好后续的租房安置处理都是可以处理。
⑤ 请问按揭的房子可以被法院拍卖吗
按揭的房子法院是可以拍卖的。人民法院对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但是宽限期过后就是可以拍卖的,拍卖的价款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⑥ 只有一套还在还按揭贷款的房子法院可以拍卖吗
法院可以拍卖。若逾期还款次数达到六次及以上,银行会经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序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
法院竞拍流程:
1、竞买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保证金;
2、竞买人凭银行进账单及人民法院财务收款凭证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交纳保证金人数不足两人的,不得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制作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对付款时间、拍卖财产的交付等严格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执行。拍卖报告应包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竞买情况、拍卖结果、成交确认、拍卖笔录等详细情况及相关副本;
4、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移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在接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移送业务部门;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将价款全部汇入指定的账户;
6、支付拍卖机构佣金。佣金包括了工作人员前期调查、寻求客户、组织拍卖等发生的实际费用,拍卖机构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7、买受人全额交付价款后,业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并在裁定书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拍卖财产的交割手续。
⑦ 按揭的房子法院可以拍卖吗
法律分析:按揭房法院可以拍卖。按揭房的按揭款没有按时支付给银行的,银行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封、拍卖。但作为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有优先受偿权。按揭买房是银行的一种贷款业务,是购房者房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的住房贷款业务,这里的按揭,是购房者,即按揭者将产权转让给抵押人,受益人作为还款的保证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⑧ 按揭贷款房法院可以拍卖吗
法律分析:可以。不按时交按揭给银行,银行有权向法院起拆。法院可查封,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于执行及其扶养家属成员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拍卖,出售或止赎。房子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限制的房屋,则法院可以拍卖房子。但贷款行作为抵押人,有优先受偿权。
⑨ 交通事故,责任方无钱赔偿,只有一套按揭中的房产,法院是否可以查封。拍卖
看此房子是否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如果是,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拍卖,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法律分析
如果强制执行没有效果,法院可以以本次执行终结结案,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钱,可以重新进行强制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期间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案件在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如果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个月内未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情形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其决定性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不能实现的后果。 三、申请执行人应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经人民法院通知应按时到场。如需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援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事项和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